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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时间:2022-06-20 13:09:00 法律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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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九江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2016年1月1日起,产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60天。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九江市产假规定多少天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1 产假增至158天已在九江同步实施

  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再生一胎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2016年1月1日起,产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60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换句话说,按新条例规定,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可休158天产假,这一项政策也已同步在九江市落地了,其丈夫的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这也是一项利好。”九江市卫计委相关部室干部张景说,但是在1月1日之前就已生育的女性以及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性就按照之前的情形休产假,不享有延长假期。

  2 领结婚证可同时领《生育服务卡》

  据张景介绍,现在生育一孩二孩都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不需要审批了,只需在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原为《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为了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我们在县级卫计委行政服务大厅也设有办证窗口。我们还跟民政部门有一个合作,《结婚证》和《生育服务卡》可‘两证同发’,有生育意愿的夫妇只要符合初婚(含再婚)未育的条件,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点办理结婚证后,可以立即在计生部门在此设置的窗口处直接领取《生育服务卡》。”张景说,而这些窗口都是当时登记当时拿证,不需要再等,让办理生育服务卡真正走上了“快车道”。

  此外,《条例》中规定,符合再生一胎条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审批制。这就需要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在怀孕前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即可领取《生育证》(原为《再生一胎生育证》),将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生育服务卡》,医保局才能给予生育保险报销,但我省自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而《条例》发布的时间为1月20日。若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第二个孩子在1月1日至20日之间这段时间出生,可以到计生部门开具证明,同样可以得到医保局的认可,给予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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