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黑板报】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指通行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的共通语文,为现代汉语共通的交际口语与书面语。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共和国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非官方语言)的法定地位。
现代标准汉语的称呼与定义因地而异,中国大陆称为“普通话”,在台湾地区称为“国语”,东南亚称为“华语”,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而相对于非汉语的语言又常被称为“中文”或“华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三者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汉语标准语的历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现代汉语标准语则继承于始于北宋、形成于元明的“官话”体系。满清入主中原,虽然定满语为国语,但全国通行的实为汉语,汉官多操明代官话,所以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满汉双语制。满族人进入北京后学说汉语北京官话,又把自己的满语音韵和发音习惯、特色文化词汇带入自己的满式汉语,于清末形成满汉语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话,使其成为现代标准北京语音的前身。北平音系的声调,为阴平、阳平、上、去之四声,而没有入声。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