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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报告

时间:2020-11-28 16:15:54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报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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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报告(精选)

  一、基本情况

  东方县消防大队整体搬迁工程于2010年7月经东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项目占地120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7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大楼,宿舍楼、食堂、训练塔等。项目总项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工业园区内消防大队办公场所整体置换。经公开招标,于2011年10月与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书》,现工程项目正在施工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东方县建设局违法设置核准、登记事项,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东方县消防大队整体搬迁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东方县外企业必须按规定在东方县建设局办理预备案登记手续。”,拟投标企业必须向东方县建设协会缴纳30万元的投标押金。 查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理预备案登记”和向建筑协会缴纳押金,属于违法设置核准、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

  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4]56号)第二条“坚决纠正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取消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第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5号)第四条第二款“进一步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立的一律予以取消,保持招投标制度的统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之规定,对于东方县建设局违法设置核准、登记事项应予以取消。

  (二)基础设计不当,造成投资增加265万元

  东方县消防大队整体搬迁工程合同价1020万元,基础超深增加265万元。如:东方县消防大队整体搬迁工程食堂,

  共二层,总高度8.1米,但实际人工挖孔桩平均深度13.25米,最深处达到19.3米,食堂预算造价77.4万元,基础超深增加造价46.05万元,占总预算造价的60%。

  造成投资巨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设计人员没有充分对勘察资料进行方案比选,未选择既经济又适合该工程基础施工的基础方式,二是业主现场人员和监理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无项目审批权单位审批项目计划建设规模

  2010年7月27日,东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警东方县消防大队营房整体搬迁项目的批复》(洞发改投资

  [2010]98号)“…同意建设武警东方县消防大队营房整体搬迁项目…”违反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湘发改投资

  [2005]486号)第四条“审批程序……县(市、区)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之规定,东方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权对武警东方县消防大队营房整体搬迁做出建设规模的`批复。

  (四)违规出借资质

  2011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邹建新。2011年11月该公司任合曾文斌该项目的总负责人,抽查工程款支付情况,2012年4月第5号凭证预付工程款150万元全部计入曾晓华个人帐户,未进

  入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帐户,经核对《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书》中项目人员均曾文斌、曾晓华的名字。以上行为属于违规出借企业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五)少批多征、非法占用土地

  至2010年12月底项目工程建设征地28.2386亩,其中已由政府部门批复,尚有10.2386亩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东方县建设局违法设置核准,登记等事项应予以取消,禁止东方县建筑协会违规收取押金。

  自2010年以来,东方县建设局对全县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违法设置核准,登记事项与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严重相背离,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破坏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竟争环境,给少数人提供了操作招标投标的空间,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存在,隐藏着巨大的隐患,造成的后果不容小视,建议县委、县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行政法规,违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

  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在建设过程中对各项增加、签证工程应从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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