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315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7-03-15 编辑:文洁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核可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义的保护消费者的纲领性文件。它分四部分46条,文中不仅指出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对各国政府和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要求。在前两部份中,用了6条的篇幅,主要阐述了这套保护消费者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制定该准则的一般原则。 其中,着重阐明制定这套准则的目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下列合理需要获得满足:

  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⑷、消费者教育

  ⑸、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

  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