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反校园欺凌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04-13 编辑:文洁

简单的反校园欺凌手抄报

简单的反校园欺凌手抄报

  走法律途径是欺凌行为善后处理的必经渠道,但不是杜绝欺凌行为的唯一途径。要实现这一点,加强法治教育予以预防必不可少。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

  频频被曝出的校园欺凌事件一再冲击着公众的眼球,从国家层面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从报道获悉,专项治理将分两个阶段持续到今年年底,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措施,切实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健全反校园欺凌长效机制,短期效果和长期目标都令人期待。

  目前,有不少法律学者呼吁,我国应该出台专门的校园安全法,以此有效应对日益高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其实,在法律层面,我国并不缺乏反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而且现有的法律规定相当明确,校园欺凌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从刑法层面来看,欺凌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刑罚伺候。但绝大多数的校园欺凌行为并未达到这种严重程度,从民法层面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侵权行为,实施欺凌的一方对被侵害人造成的身体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性权利等方面的损害,均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依法处理。

  可见,当务之急,运用现有法律规定杜绝、震慑校园欺凌行为比出台专门的法律更为重要,也更为便捷。前不久,国家出台的“七五”普法规划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这一点应该成为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让每个学生从小就树立起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

  但反校园欺凌光靠法律还远远不够。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就此出台了专门的法律。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制定实施了《校园安全法》,至今有48个州实施了反欺凌法,大部分州更是明文禁止网络欺凌或电子骚扰。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也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但上述所列事实证明,法律并非解决此问题的“特效良药”。

  的确,校园欺凌行为不是一道简单的法律题,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实施欺凌行为的主观目的。如有的欺凌者是因为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亲的关爱,有的是因为在学习方面很少得到教师的表扬,有的则期望通过欺负弱小者来确认自信,也有的可能期望通过欺负弱小者来赢得“哥们”对自己的尊重和信服,等等。只有对症下药、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欺凌行为。走法律途径是欺凌行为善后处理的必经渠道,但不是杜绝欺凌行为的唯一途径。要实现这一点,加强法治教育予以预防必不可少,开展专项治理更是“万里长城的第一步”,只有最终形成地方政府、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局面,让学生学会尊重他人、帮助他人、与他人和谐共处,则效果必是各方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