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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时间:2020-12-06 14:03:06 条例 我要投稿

2016员工奖惩管理条例「汇编」

  奖惩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进行奖励或惩罚,以强化人事行政的制度。包括实行奖惩的原则、条件、种类、方式、程序、手续,以及行使奖惩权限的机关等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6员工奖惩管理条例的汇编内容,希望大家看看!

2016员工奖惩管理条例「汇编」

  第一条 奖惩理念,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二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 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

  第四条:诚信、务实、开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一、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1、 公司开会无故迟到、不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 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6、 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7、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经济处罚3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

  3、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5、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6、 未经许可私自打长途电话;

  7、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8、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三、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受过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

  5、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各部门主管或总经办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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