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古诗赏析

时间:2023-03-01 14:34:56 春宁 文学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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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古诗赏析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对那些朗朗上口的古诗很是熟悉吧,古诗准确地来说应该叫格律诗,包括律诗和绝句。你知道什么样的古诗才能算得上是好的古诗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古诗赏析,欢迎阅读与收藏。

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古诗赏析

  古诗原文

  赋得古原草送别

  (唐)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古诗注释

  赋得:借古人诗句或成语命题作诗。诗题前一般都冠以“赋得”二字。这是古代人学习作诗或文人聚会分题作诗或科举考试时命题作诗的一种方式,称为"赋得体"。

  离离:青草茂盛的样子。

  一岁一枯荣:枯,枯萎。荣,茂盛。野草每年都会茂盛一次,枯萎一次。

  远芳侵古道:芳,指野草那浓郁的香气。远芳:草香远播。侵,侵占,长满。远处芬芳的野草一直长到古老的驿道上。

  晴翠:草原明丽翠绿。

  王孙:本指贵族后代,此指远方的友人。

  萋萋:形容草木长得茂盛的样子。

  古诗译文

  原野上长满茂盛的青草,年年岁岁枯萎了又苍翠。

  原野上的大火无法烧尽,春风一吹它又生机勃发。

  芳草的馨香弥漫着古道,阳光照耀下碧绿连荒城。

  又送游子远行踏上古道,满怀离请望着萋萋芳草。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

  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含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与李白、杜甫一起被后人并称为唐代“三大诗人”。有《白氏长庆集》。

  晚年官至太子少傅,谥号“文”,世称白傅、白文公。在文学上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写下了不少感叹时世、反映人民疾苦的诗篇,对后世颇有影响。是我国文学史上相当重要的诗人。

  创作背景

  作于公元788年(唐德宗贞元三年),作者当时实龄十六岁。此诗是应考习作,按科考规矩,凡限定的诗题,题目前必须加“赋得”二字,作法与咏物诗相似。

  古诗赏析

  这是一首应考习作,相传白居易十六岁时作。按科举考试规定,凡指定的试题,题目前须加“赋得”二字,作法与咏物诗相类似。即是通过对古原上野草的描绘,抒发送别友人时的依依惜别之情。

  诗的首句“离离原上草”,紧紧扣住题目“古原草”三字,并用叠字“离离”描写春草的茂盛。第二句“一岁一枯荣”,进而写出原上野草秋枯春荣,岁岁循环,生生不已的规律。第三、四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写“枯”,一句写“荣”,是“枯荣”二字意思的发挥。不管烈火怎样无情地焚烧,只要春风一吹,又是遍地青青的野草,极为形象生动地表现了野草顽强的生命力。第五、六句“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用“侵”和“接”刻画春草蔓延,绿野广阔的景象,“古道”“荒城”又点出友人即将经历的处所。最后两句“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点明送别的本意。用绵绵不尽的萋萋春草比喻充塞胸臆、弥漫原野的惜别之情,真正达到了情景交融,韵味无穷。

  全诗章法谨严,用语自然流畅而又工整,写景抒情水乳交融,意境浑成,在“赋得体”中堪称绝唱。

  据宋人尤袤《全唐诗话》记载:白居易十六岁时从江南到长安,带了诗文谒见当时的大名士顾况。顾况看了名字,开玩笑说:“长安米贵,居大不易。”但当翻开诗卷,读到这首诗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两句时,不禁连声赞赏说:“有才如此,居亦何难!”连诗坛老前辈也被折服了,可见此诗艺术造诣之高。

  白居易的文学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的诗歌理论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他终生遵循的信条。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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