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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22 10:40:30 制度 我要投稿

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控,确保其能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第3条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设计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2、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3、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第2章合格供应商的标准

  第4条评价合格供应商。

  公司相关人员评价合格供应商时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

  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一定的资金实力。

  2、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已通过认证的供应商。

  3、对于关键原料,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体系进行考察,主要包括如下图所示的五个方面的要求。

  关键原料考察内容

  4、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公司连续的需求及进一步扩大产量的需要。

  5、能有效处理紧急订单。

  6、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且效果令人满意。

  7、同等价格择其优,同等质量择其廉,同价同质择其近。

  8、样品通过试用且合格。

  第3章供应商的评价程序

  第5条供应商的初步评审。

  1、质量管理部、采购部、设计部及其他部门视公司实际需求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同时收集多方面的资料,如以质量、服务、交期、价格作为筛选的依据,并要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2、采购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审,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质量管理部和设计部的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评审人员应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

  3、在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时,采购部必须确定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要求,对于有毒品、危险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6条供应商的现场评审。

  1、根据所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可将采购物资分为关键、重要、普通材料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采购部组织质量管理部和设计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由采购部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质量管理部和设计部签署意见,供应商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必须达到70分。

  3、对于提供普通材料的供应商,公司无须进行现场评审。

  第7条“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签订。

  1、采购部负责和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和提供普通材料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契约。

  第8条提出样品需求。

  1、若公司有样品需求,则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质量管理部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2、样品应为供应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出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第9条样品的质检。

  1、样品在送达公司后,由设计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完成样品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验工作,并填写“样品检验确认表”。

  2、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样品标签”,并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3、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管理部,作为今后检验的依据。

  第10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1、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和“样品检验确认表”四份资料完成后,采购部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交总经理批准。

  2、原则上一种材料需暂定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3、对于唯一供应商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接单生产时,如果客户指定供应商名单,那么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

  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应直接列入本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如需从非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批准。

  5、适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删除不合格供应商。修订后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4章供应商的监督与考核

  第11条考核对象。

  供应商考核对象为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所有供应商。

  第12条考核方法。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包括质量、交期、服务、价格水平等。

  第13条考核频率。

  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应每月考核一次;对于提供普通材料的供应商,应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14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2、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供应商评审小组对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3、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供应商评审小组对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决定是否继续采购或减少采购量。

  4、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向其采购。

  5、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部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15条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交期监督。

  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准时交货,同时记录由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分批发运造成的超额费用。

  第16条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质量监督。

  1、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记录,产品不合格时应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

  第5章供应商政策的执行、反馈与变更

  第17条供应商政策的执行与反馈。

  供应商管理相关部门在接到“供应商政策执行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执行,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若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反馈给采购部。

  第18条供应商政策的临时性变更。

  1、当出现如下图所示的情况之一时,经采购总监的书面同意后,可对供应商政策作临时性调整。

  供应商政策的变更条件

  2、临时性供应商等级调整同样应填写“供应商等级变动申请表”,并在表格右上方注明临时字样和调整时限。

  3、一旦调整结束,应立即恢复其原有等级,若需继续保留临时等级,则报总经理特批,并于该季度在供应商评审会议上通过。

  第6章建立供应商质量体系

  第19条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开发。

  每年由采购部组织供应商学习质量体系标准,并要求供应商制订质量体系推行计划,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第20条供应商质量体系的评定。

  1、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应每年评定一次;对于提供普通材料的供应商,应每两年评定一次。

  2、质量管理部制订评定计划,采取评定小组现场评定或供应商自我评定的办法。

  3、按质量体系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定表”,列明评定内容。

  4、如果供应商通过了质量体系的第二方或第三方认证,并提供了认证资料(证书或报告),则可免除评定。

  第7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解释权和修订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22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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