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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时间:2020-12-12 12:13:0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导语:安全培训教育是对安全的重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欢迎参考。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职工调岗、复工的安全教育、《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职工、临时工、外包队伍的施工人员、实习人员和参观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电办[2000]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安生[1996]374号《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 管理职责

  职工的安全教育由电站负责管理和监督,培训员负责组织实施,各值安全员配合实施。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4.1.1凡新被录用的职工、临时工、大中专和技校毕业分配生、外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实习。

  4.1.2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各部门、班组应拒绝接收,擅自安排其工作、实习的,生技科有权停止其工作、实习。同时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4.1.3培训员在新人员进公司和外来人员培训、实习时,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附表),由培训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4.1.4公司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培训员命题进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八十分以上者为合格),随即转入部门和班组的安全教育。

  4.1.5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规范着装、现场严禁烟火、严禁动手触摸设备及就地按钮、注意现场有何危险情况等要求进行。

  4.1.6外包项目施工人员,除了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外,属电力系统单位人员的由该项目负责人员,进行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教育。外系统来公司施工人员,由生技科负责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必要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准予工作。

  4.2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4.2.1电站各生产和生产管理岗位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4.2.2焊接、起重、金相试验、架子工、行车工、潜水工、电梯操作工、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压力容器监督,化学危险品管理工种,都必须经过专门的特殊工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并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复训、换证工作等。

  4.2.3对特殊工种人员违章操作或到期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换证者,电站有权停止其工作,经教育不改者,有权收缴其操作证,并建议有关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4.2.4培训员应经常组织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新颁法规,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4.3调岗、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岗位、工种变动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在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由部门安全员进行。未经安全教育、安规考试不合格,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4.4班组长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管理是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电站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电站值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安全系统工程、劳动保护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4.5安规考试

  4.5.1公司在每年5月组织生产管理人员、部门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

  4.5.2运行、检修、试验及特殊工种等人员每年由培训办安排在5月份进行考试。

  4.5.3考试成绩应记入被考者的《安规考试合格证》内,并存档。

  4.5.4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停止工作,集中学习,停发当月安全奖金,经补考合格后恢复上岗。

  5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电站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与安全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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