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0-09-07 08:36:26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导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从严治党,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重要保证。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关于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总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1)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读研、进修,要将所去的学校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总)

  支部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2)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总)支部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委)支部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登门走访制度 在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总)支部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4)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总)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8、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2)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建设,定期参加党员示范岗活动,一年自我评估一次;(3)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总支反馈,一年一次。(4)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总)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关于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实施党员教育,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

  第二条 学校党员教育活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具体落实,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教育,切实提高党员素质。

  第三条 建立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配合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第四条 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做好配档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引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第五条 建立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导;正确、及时地树立好典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党员学习中心组一般每月集中一次,如遇上级部门重要通知、上级重要文件、中央文件或会议精神的传达,临时通知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时要求做到参加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集中思想、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保证学习效果。

  第七条 学习一般每星期四下午组织进行。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每次不少于1小。平时自学每星期不少于3小时,要记好学习笔记或学习摘要。

  第八条 支部及时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的职能,不定期地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研究进行专题讲座和学习辅导。

  第九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腐倡廉教育;

  3、进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纪教育;

  4、进行改革开放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社会主义宏伟目标教育;

  5、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

  6、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

  第十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

  1、上党课;

  2、利用学习日组织党员学习;

  3、开展专题讨论,座谈会等;

  4、开展评先树优活动;

  5、开好民主生活会;

  6、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7、组织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

  第十三条 党员外出超过一学期,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第十四条 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 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1、离、退休干部和教师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在其离、退休后一年内转至老干部党总支,如原单位仍返聘其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按要求参加原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如本人居住地区离学校较远,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2、退休工人的党员,无论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原则上都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

  第十六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十七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对新党员的管理

  1、学校党支部在对新党员的入党材料及时汇总并进行认真甄别,入党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本人了解情况,并弄清情况,以待处理。

  2、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经审查,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可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有关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3、经审查,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党员资格。如果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教育考察,可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对不予承认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党员资格的员工,党支部要向他们说明有关规定,作好思想工作,端正认识,加强教育,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费交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基本薪加津贴。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上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活动开支及范围

  1、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经费的补充开支。

  2、党员的'日常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如党报、党刊、《求是》、《前线》、《支部生活》、《共产党员》、《半月谈》等)

  3、表彰先进党员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第二十三条 党费管理检查报告制度

  1、各支部应设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收缴党费要填写"党费缴纳表" 。每年要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年12月20日前,并向党员公布党费缴纳情况。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考核、监督党员的主要方法

  1、日常了解。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文件,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单位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4、要特别做好对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年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每年进行一次。

  1、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 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

  (3) 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 是否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相对集中,评议的基本方法一般分为(1)学习教育;(2)个人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考察。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后对党员的表彰和处理

  1、对在党支部中被全体党员评议良好、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按条件与程序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报教育局党委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2、在民主评议中,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处置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本人愿意改正缺点,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严肃处理。

  4、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意见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教育局党委审批或备案。

  5、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教育与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督促其改正缺点,尽快符合党员标准。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和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关于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相关文章:

关于党员自我评价范文04-10

关于悼词党员的范文01-24

关于党员自我评价最新范文03-04

关于党员自我评价范文推荐02-25

关于党员自我评价优秀范文07-13

关于党员自我评价模板范文07-11

关于党员的自我评价范文06-13

关于党员年度自我评价的范文03-31

关于教师党员的自我评价范文03-24

关于工人党员自我评价范文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