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合同

时间:2023-06-25 12:47:08 购房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购房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购房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购房合同精选15篇

个人购房合同1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广南县八宝米交易市场_____号拥有的房产(住宅),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60万_元整(大写:陆拾万圆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两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10万(拾万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50万元(五拾万圆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税费分担: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与任何人无异议。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若违反则至少支付给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以贷款清还。

  2、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2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安置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由_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_市_x区_路x号_栋x单元x层x号安置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计116.23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02.85平方米,公摊面积13.38平方米)。并签订编号为:__的安置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条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权利由乙方享有,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充分、及时履行交付房款及相关税费等合同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享有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开发商就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等,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是上述安置房的实际出资人,该安置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该安置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享有前述权利。该安置房基于业主所派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给付甲方人民币x元,作为借名及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补偿。甲方在借名期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第六条借名期间,如需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办理。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增加任何共有人,也不得将产权证办至第三人名下。甲方应当在实际取得产权证之日起x日内交由乙方保管。如政策变化,乙方在_符合购房条件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上述安置房过户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人员名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七条借名期间,如乙方需出卖、出租、赠与上述安置房或者用于抵押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安置房用于抵押。

  第八条、借名期间,与上述安置房买卖合同和上述安置房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缴费凭证、发票等均由乙方保管。如需有甲方亲自缴费的,乙方应当及时将费用返还甲方,甲方亦应当及时将相关缴费凭证、发票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借名期间,上述安置房不属于甲方的财产,如甲方有不测的,甲方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该安置房;如甲方需要分割财产的,不得对该安置房进行分割。

  第十条甲方应恪守诚实,在借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的权益。如甲方及甲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安置房的,甲方应当按上述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并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知晓任何第三人主张该安置房权益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保全该安置房的,或者甲方作为债务人被诉至法院且诉讼金额达到万元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应对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当中,凡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当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或者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自行办理。否则,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或者主张协议无效。否则,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签订地点:

个人购房合同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

  第六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4

  甲方(出卖方):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河西街文笔商贸城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信息为据);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______。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第一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为定金;

  第二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三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尾款之日),甲方正式交付该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2、双方定于房屋产权获证日期满五年的时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过户手续。登记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必须予以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等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

  第六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甲方应交清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杂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5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_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乙方已知悉该房屋的办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号。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架空层(贮藏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房屋价款:乙方经实地查看房屋及验看房产证后,双方协商同意,该该房屋交易总价为币,(大写)。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款币(大写)。

  四、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后,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方。自乙方付款之日起40天内甲方将房屋钥匙及架空层(贮藏室)钥匙交付给乙方。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方视为房屋交付。

  五、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房产证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提供涉及房屋过户所需的甲方身份证件。

  六、过户涉及税费承担约定

  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不承担房屋过户所涉及的包括甲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所涉及税务、房管、国土等部门的一切税、费。凡房屋过户涉及税务、房管、国土等部门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反悔,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大写)。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___地_依法提起诉讼。

  九、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所有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个人购房合同6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7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因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其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第层套)以总价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屋。

  二、甲方承诺:

  1、水电安装到户(入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门面及住房门窗安装到位(注:门只安装入户门)。

  2、毛墙粉糊,外墙一律由甲方按房屋构造整体粉糊。

  3、地板处理可根据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议处理。

  4、________年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购买了该房屋后,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不能干扰乙方以后的出租或出售。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款。

  2、按相关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若乙方在房屋装修时,改变房屋整体结构造成房屋主体出现坍塌,裂缝和在安装中因水路安装引起的渗漏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一律承担。

  3、保证在购房合同满________年时把剩余保证金一次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所购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所购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9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这一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而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xx市xx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xx,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xx号)。

  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xx元,总金额大写:xx,小写:¥xx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xx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费,燃气费等结清(出示相关收据)。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损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发现建筑不合格,甲方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3日内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xx方承担,代办产权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

  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若有纠纷情况,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公证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证人一份。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县城____________路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元)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后,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乙方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相关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1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购房合同12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广南县八宝米交易市场_____ 号拥有的房产(住宅),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币_60万_元整(大写:陆拾万圆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币 _10万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两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币10万(拾万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币50万元(五拾万圆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二,甲方: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 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产权,与任何人无异议。

  3 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若违反则至少支付给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 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 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 乙方:

  1 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以贷款清还。

  2 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4 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 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法律。

  六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购房合同1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20xx年个人按揭购房合同电子格式4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购房合同14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广南县八宝米交易市场_____号拥有的房产(住宅),占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圆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两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10万(拾万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50万元(五拾万圆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与任何人无异议。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若违反则至少支付给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以贷款清还。

  2、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3、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15

  售房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购房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人小区自建房。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结构楼层,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

  东:西:

  南:北:

  四、付款方式:(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____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____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税费分担的方法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二、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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