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
在观看完一部作品以后,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吧,观后感就是自己的一种思想感悟,观后感相当注重“感”,也就是从作品中领悟出的道理与思想。但是观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欢迎大家分享。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1
1、实验室安全规范
1.1穿著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2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1.3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11.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2.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1.5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搬运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才进行。
9.容器吊起搬运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10.厂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
11.以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12.用时应加固定,容器外表颜色应保持显明容易辨认。
13.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15.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1.6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4.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7.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11.工业消防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处所。
12.盥洗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2、安全防护
2.1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灭火器灭火。
2.2防爆
2.2.1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
2.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xx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对于防止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2.3防灼伤
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2.4防辐射
1.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X-ray,长期反复接受X-ray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时,屏蔽物常用铅、铅玻璃等。
3、“三废”处理
3.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3.2废渣
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3废液
1.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4、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4.1普通伤口
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4.2烧烫(灼)伤
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学药物灼伤
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2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科研的场所。为了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和维护实验教学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应以预防为主。学校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对新调配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应报经学校批准。
三、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运作。器材使用及维修情况必须记录存档。
四、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两个专人共同负责,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五、保证实验楼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许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物品架、实验台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六、进行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细菌的实验,及使用,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七、实验室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八、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根据实验室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随时可用。
九、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火源。烘箱和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一般不通宵开机。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十、保持实验室内安静,不得在实验大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一、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
十二、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各实验用房的文明建设和清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3
一、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的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二、每个实验室(研究室、贵重精密仪器室)设一名安全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
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除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外,都需保卫部门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一、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工作列入计划一起施工。
十二、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市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4
1、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周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输出。
7、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8、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5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凡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除正常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外,未经学校实验管理员许可,任何实验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要责任到人,铭牌标示。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学校对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入学新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六、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留宿;不得在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教学或科研等事项无关的人员。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擅自扳动电闸、乱接滥扯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烘箱、电烤箱、马弗炉、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八、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网络实验室制造、传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
九、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对剧毒物品要严格执行管理和领用制度。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工作人员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学校(或实验教学中心)对各实验室的房门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急用。各处室责任人或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须对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实验室要加贴封条。
十三、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所制定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6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坐班制,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遇特殊情况外出,及时挂牌通知。
2.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教学大纲和教材,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勤奋地学习和工作,及时了解教学进度,安排好切实可行的实验计划,并协同教师认真落实各种实验联系单制度,确保100%的实验开出率。认真领会实验要求,做好学生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帮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
3.全面负责一个学科的实验室管理工作,仪器室要保持整洁,仪器陈放整齐规范,仪器帐物清楚规范,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并认真做好仪器添置、申报、验收、上帐,及时做好仪器的清点、报损、一般的维修保养等有关工作。
4.做好每学期的仪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记、造册工作,并与总财产核对一次,保证正确无误。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师介绍新仪器、新实验,认真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管好各楼道大门。
6.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安全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水、火、电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管好实验楼楼道的.电灯。危险药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使用,杜绝事故的发生,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7.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8.积极配合课外小组活动,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9.完成教导主任、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仪器站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使用办法:
1.演示需要仪器,早三天通知,并填好实验预约通知单,分组实验早一个星期通知,并填好实验预约通知单,演示实验仪器用后及时归还到仪器室(分组实验仪器安排好后,通知上课老师)。做好实验后,通知实验教师收回仪器并验收。
2.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过程,应严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险药品时必须先经领导批准,正确配置,教师与实验教师一起称出数量,填好物品使用单,用后必须及时回收清理,并在物品使用单上写明回收数量情况等。
3.学校仪器一律不许随便拆装,如确实需拆装时,应说明理由,由学校批准。拆装后并按时复原。贵重精密仪器应报请上级批准。
4.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制度,并要求学生爱护仪器财物,保持实验室整洁。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仪器须由领导批准。
2.校内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仪器、工具,要有借条。
3.本组教师用工具要有借条。
(三)赔偿制度:
1.教师做实验时如损坏仪器,须说明原因并向实验教师登记。凡因工作不负责任而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2.学生实验时,凡不按实验规章行事或任意破坏损坏仪器者,除教育批评外,需上报教导处,并酌情赔偿。
(四)管理制度:
1.自购及下拨仪器须及时分类登记。
2.仪器应经常保持整洁,每学期清点一次。如有缺少,及时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师保管仪器。如有破损及时维修,每年暑假检修一次。
4.每年与校总务处财产保管员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防止危险物品丢失。
5.对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实验药品要严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实验室,在没有教师允许的情况不准使用明火。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第五条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 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 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8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电教实验员兼职安检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安检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电教实验员(安检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处没收器具。
十一、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五、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敦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9
一、各实验室管理教师为该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四、实验室内的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有责任监督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门钥匙由该实验室的管理教师管理,任课教师需到实验室管理教师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八、负责当天安全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应检查负责区域内各实验室的门窗及电源都关闭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九、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管理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10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非打印化验单要消毒后发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11
1、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德育处通报。
5、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6、对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12
一、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室负责人为该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室内的.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四、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必须掌握实验室设备、仪器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监督实验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远离回转、移动及起吊位置,不得超载使用起吊设备,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六、实验室门钥匙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技术中心需到实验室
管理管理人员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电气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八、负责实验室管理的人员,下班前应检查实验室的门窗及电源都关闭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九、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十、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13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排放。
四、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验员、科研人员、学生做实验时,根据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七、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剩余物品及时交还,对废弃物妥善处理。
八、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离现场。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
九、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
十、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物理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研究生),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四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学校设备处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学校安全管理相关部处与物理系、物理系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室成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涉及化学合成及材料探索、晶体生长的专业实验室,仅限经专业系统培训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教职员工及其学生于专业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合成及制备等实验工作,严禁在其本专业实验室或院系指定样品合成公共实验室外任何区域开展合成与生长相关实验。
第十六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条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理工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章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各实验室严禁饮食,以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环境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学校设备处委托化学系指定教师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各实验室需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一般化学废液,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等三类废液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与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剧毒试剂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细节遵照学校委托专门负责学校废弃物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弃装置,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其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产生预定水平χ、γ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使用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应按同一批次实验的需求量按需申领,使用情况当日报告,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条转移和运输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危险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专人随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联用锁及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装置。实验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系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第三十七条物理系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四十二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第四十三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予以避免并及时联系相关购置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压力气瓶要专气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第四十五条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第四十六条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四十九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相关设备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五十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五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改装和报废。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院系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学校保密相关部门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第五十五条实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物理系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物理系、保卫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六十条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15
1.目的
规范实验室防火的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防火、灭火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QE负责本办法制定与修订。
3.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执行本程序。
4.操作程序
4.1防火
4.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试剂要单独存放。存放柜顶部要通风,置于阴凉通风位置。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4.1.2使用易挥发易燃液体试剂(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绝不可在明火附近倾倒、转移这类试剂。
4.1.3进行加热、灼烧、蒸馏等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热易燃溶剂,必须用水浴或封闭电炉,严禁用灯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1.4点燃煤气灯时,应先关闭风门,后点火,再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门,再关煤气,要防止煤气灯内燃。
4.1.5使用酒精灯时,灯内燃料最多不得超过灯体溶剂的2/3。不足1/4时应先灭灯后再添酒精。点火时要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绝不可用另一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灭灯时要用灯帽盖灭,绝不可用嘴去吹,以免引起灯里酒精内燃。
4.1.6易燃液体废液,要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统一处理,绝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引发爆炸事故。 4.1.7电炉不可直接放在木制实验台上长时间使用,加热设备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
4.1.8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电源线路是否正常。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防止因电火花、短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4.2灭火
4.2.1实验室内必须配制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并要定期检查器材的'性能。
4.2.2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的基本知识,学会正确选择、使用灭火器材。
4.2.3若局部起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煤气扑灭着火源,移走可燃物。
4.2.4扑灭火焰时,要针对着火的种类,选用不同的器材,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600字】相关文章:
【经典】我和我的祖国作文02-05
我和我的祖国初中作文09-05
我和我的祖国作文(精选37篇)09-28
我和我的祖国作文400字05-17
我和我的祖国作文400字【优选】05-18
我和我的祖国作文「中英」(精选13篇)10-12
我和我的祖国作文(通用18篇)10-08
我和我的祖国心得体会01-14
我和我的祖国作文500字(精选24篇)08-25
我和我的祖国观后感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