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

时间:2022-03-02 13:30:3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

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单身职工宿舍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单身职工宿舍进行分配与调整,并对单身职工宿舍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的日常维护等进行管理、检查。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单身职工宿舍的安保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检查及清退违规居住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收集职工对单身宿舍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同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做好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入住及退宿

  第六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依托协议的单身职工(高层次人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入职前住所地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均可申请单身职工宿舍 。

  第七条符合居住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须携带本人人事调令(报到通知书)、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到后勤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出入证手续。

  第八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实习期在三个月以上者,可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入住和出入证手续。

  第九条 职工对分配的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坏后与后勤管理部门签订《庆安单身宿舍规约及设施确认单》(见附件1)。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职工,必须在7日内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应保证所配备的设施完好无损,并结清相关费用。

  (一)职工调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在本市六区内已购住房的并达到居住条件;

  (三)退休回原籍或死亡的;

  (四)结婚后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内的。

  第十一条退宿人员应及时到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同时将宿舍钥匙、门禁扣、电热水壶、电卡、空调遥控器等附属物品交后勤管理部门、将出入证交安全保卫部门。退宿前须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对于遗留物品无法联系到归属人的,视为无主物品,由后勤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第四章 住宿要求与宿舍管理

  第十二条单身职工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进入单身宿舍楼的人员,须出示住宿卡,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探亲访友外来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办理会客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来访人员须遵守安全保卫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单身职工的住宿安全,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单身宿舍楼。

  第十五条携带物品出门者,须由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对所带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实登记。

  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赌博、偷盗、酗酒、吸毒、贩毒、打架、斗殴。

  第十七条职工自行打扫室内卫生,并保持宿舍楼内的`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堆放杂物、非机动车辆,不得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起居。

  第十九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建筑物、附属设施、公用器具(如:电梯、消防器材、线路、管路、家具、家电等),规范操作使用各种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坏。

  第二十条单身职工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乱拉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煤气瓶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宿舍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向窗外抛洒物品。

  第二十二条员工宿舍安排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单身职工宿舍房间居住定员不足时,管理部门有权安排新入住人员,任何人不得阻拦。

  第二十三条居住单身宿舍的职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不得将宿舍(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严禁非单身职工、探亲家属及其他人员留宿、借宿。

  第二十四条单身职工宿舍门锁,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若钥匙遗失,自费配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单身宿舍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单身宿舍居住人员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单身宿舍室内设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室内设施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污染、损坏或堵塞,由责任人按原设施标准维修(或赔偿),如无责任人者,由室内居住人员共同承担(赔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宿舍出现跑、冒、滴、漏、电器故障及门窗、锁损坏现象,由单身职工向负责维修的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第二十八条单身职工宿舍生活设施物品配置标准及消耗品的配发周期如下:

  (一)每人配置家具1套(含公寓床、双开门衣柜、书桌、墙面定制书架、方凳)。每个房间配置空调1台、窗帘1套、晾衣杆1套。

  (二)消耗品及配发周期

  电热烧水壶两年配发1次。

  笤帚、簸箕、抹布、拖把、拖把桶、纸篓1年配发1次。

  第五章 住宿分配原则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分配原则:

  研究生及以上:2人/间;

  本科生、大专生及以下:3人/间;

  第三十条公司单身职工宿舍收费项目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床位费






二人间:200元/人/月







三人间:150元/人/月






2






水费






可分户计量:实际用量/居室人数×单价






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为依据。






不可分户计量: 2吨/月.人×单价






3






宿舍电费






实际用量/居室人数×单价






4






暖气费






建筑面积/居室床位数×单价






5






天然气






实际用量/居室人数×单价






  第三十一条享受职工住宿补贴的职工,补贴发放期满后,仍需居住单身宿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床位收费标准按照50元/月/床执行。

  (一)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以外的;

  (二)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的。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居住收取的各项费用参照本公司职工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惩处

  第三十二条后勤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进行惩处。

  第三十三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保卫部门配合后勤管理部门予以清退。

  (一)符合退宿舍条件但仍在宿舍居住的;

  (二)将宿舍(铺位)转借、转租他人的;

  第三十四条对于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处办法(试行)》(QAZ/XR204A)相关内容进行惩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后勤管理部门结合单身职工宿舍日常管理负责开展年度“文明宿舍”、“文明床铺等评比和表彰活动,公司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单身生活管理组对评比流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各子公司单身职工的住宿原则:

  (一)按规定向公司缴纳“福利设施使用费”的子公司,其职工住宿与公司职工同等对待。

  (二)未按规定向公司缴纳“福利设施使用费”的子公司,其职工住宿原则上应由其自行解决;对确实有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签订依托协议,公司可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部门管理并负责解释。

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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