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5-09-08 10:21:5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饪加工管理,确保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实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首先,烹饪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或其他感官特征异常,不得进行烹饪加工。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需要煮熟加工的食品应彻底煮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应防止外焦内生,油炸食品时应避免温度过高和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油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油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油炸。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标志上标明的.使用范围、数量和方法使用。禁止滥用超范围、超剂量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由专人保管。

  4、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长时间(2小时以上)储存的食品,应当在60℃以上或者10℃以下储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作业区冷却后及时冷藏,并标明加工时间。

  5、隔夜熟食和外购熟食必须在食用前彻底加热。回收食品加工后不得再次销售。

  6、各种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标识明显,单独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应放置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中,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不得使用。

  7、炉子和抹布应随时清洗,并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消毒过的盘子,用消毒布擦拭掉在盘子旁边的汤。按规定处理废油,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加盖调味品,清洗工具、用具,定位存放;清洗炉子上下地面,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及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视频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3 —

  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八、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九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一 、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二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三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添加剂应及时清除。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3

  第一部分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公司声誉,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事项。

  第二部分制度制定程序

  第三条制定程序:制定本规章制度的程序如下:

  1、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2、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组织专家对制度内容进行评审,完善规章制度;

  4、对制度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5、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第三部分规章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名称、范围和目的

  1、名称: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2、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事项。

  3、目的: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公司声誉。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要求;

  3、微生物、有害物质、添加剂等方面的要求;

  4、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

  5、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6、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规定;

  7、食品安全监督和内部审核制度;

  8、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条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对食品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第七条执行程序

  1、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2、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4、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处理结果。

  第八条责任追究

  1、违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记过、撤职、停职、开除等;

  2、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

  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具管理,设置专用*具柜和*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订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乐观防备和把握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发觉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特别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材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其次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开生熟交叉、混放。避开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常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觉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刻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开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土豆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材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防备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快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用具和现场,乐观协作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

  1.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

  1.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四、食品销售环节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

  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保健食品专项制度。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索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十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

  二、食品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十三、禁止经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转 载于: :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

  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转载 于: :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食品安全的管的理制度25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9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需保证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合作活动。

  2、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流程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购进的产品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字样。

  3、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4、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

  5、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6、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 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需完整填写。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干2年。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xx《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检验(包括入库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

  1.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2.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双方签字。

  5.保管员(验收员)对所购物品进行质地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采购与入库。

  6.对工作人员(取货员)取出食品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7.加强食堂仓库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8.合理安排入库、出库食品数量,适度保持库存量,加强检验,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八)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店)实际情况,充分使用电视,,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到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予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3、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4、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预防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0C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五)发生食物中毒处理:

  1、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

  2、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紧急处理。

  (1)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负责与调度,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报本单位(店)有关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事务。

  4、原因调查

  (1)保护好现场严防破坏,要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标封存。

  (2)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0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

  (1)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品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餐饮配送单位预防食品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程序。

  (2)加工操作程序应包括食品采购、运输和储存、粗加工、切割、烹饪、冷菜、果蔬汁和水果拼盘、零食加工、装饰操作、烧烤加工、生海鲜加工、食品准备和餐饮、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具清洁、消毒、清洁、食品配送等操作程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

  (3)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和岗位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4)教育培训人员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和质量管理的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万㎡300个以上的餐厅、餐厅或单餐供应3000个以上的餐厅餐厅、食堂、连锁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实施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地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了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我店专门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我店质检员负责。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

  第四条认真做好投诉记录,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所有与投诉事件有关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可以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店主请示,并在提出处理意见后再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人的书面答复应注明以下事项:

  1、被投诉的原因;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原因和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费者协会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1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供腐烂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能食用的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烹制。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供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内衣。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2)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定地点,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9、食堂有专用留样冰箱。每餐要求留样(饭菜各100克,留48小时以上),认真做好记录,留样人签字。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

  ①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②每年去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③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④从业人员每日应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晨检情况应记录。

  ⑤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①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名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③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④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①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②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④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⑤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⑥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3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6、执行本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

  7、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患者和家属不得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为由,无理取闹,影响单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安办、卫生院、民政所、综治办、计生服务站、财政所、小学、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卫生院,两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责及分工

  (一)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发布信息,组织、领导、指挥全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切实维护稳定。

  (二)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调动各部门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卫生院职责:负责人员救治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诊断、检查、治疗;对病重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并送上一级医院救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涉案食品进行封存、检验。

  (四)计生服务站职责:积极协助卫生院处理计生服务中所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侦察工作,在事故发生现场划定警戒线,维护治安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冲击、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对影响恶劣的人或事进行依法查处。

  (六)民政所职责:负责组织调查、救济等工作,若发现严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尸体转移至殡仪馆存放。并按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若发生一般事故,且当事人较为贫困的,要及时调查,并按规定予以救济。

  (七)财政所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八)党政办职责:积极协调作好情况的收集整理,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

  (九)事发地村、组职责: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现场,努力作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及亲属情绪,说服、劝诫、疏散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

  第六条由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维稳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一)现场处置组:由乡长任组长,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安办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医疗救助组:由分管卫生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维稳保卫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安办、综治办等单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划定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护稳定,确保现场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第四章信息发布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其办公室统一发布。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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