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必修课教案

时间:2021-01-22 20:46:09 数学教案 我要投稿

高中数学必修课教案

  高中各科目的学习对同学们提高综合成绩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掌握。以下是高中数学必修课教案,欢迎阅读。

高中数学必修课教案

  课题:§1.1 集合

  教材分析:集合概念及其基本理论,称为集合论,是近、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一方

  面,许多重要的数学分支,都建立在集合理论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集合论及其所

  反映的数学思想,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种得到应用。

  课 型:新授课

  教学目标:(1)通过实例,了解集合的含义,体会元素与集合的理解集合“属于”关系;

  (2)能选择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

  问题,感受集合语言的意义和作用;

  教学重点:集合的基本概念与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运用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教学过程:

  一、 引入课题

  军训前学校通知:8月15日8点,高一年段在体育馆集合进行军训动员;试问这个通知的对象是全体的高一学生还是个别学生?

  在这里,集合是我们常用的一个词语,我们感兴趣的是问题中某些特定(是高一而不是高二、高三)对象的总体,而不是个别的对象,为此,我们将学习一个新的概念——集合(宣布课题),即是一些研究对象的总体。

  二、 新课教学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1. 集合理论创始人康托尔称集合为一些确定的、不同的`东西的全体,人们能意识到这

  些东西,并且能判断一个给定的东西是否属于这个总体。

  2. 一般地,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element),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集合(set),也简

  称集。

  3. 关于集合的元素的特征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个具体对象,则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2)互异性: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属于这个集合的互不相同的个体(对象),因此,同一集合中不应重复出现同一元素。

  (3)集合相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

  4.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belong to)A,记作a∈A(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not belong to)A,记作aA(或a A)

  5. 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记作N*或N+;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

  (二)集合的表示方法

  我们可以用自然语言来描述一个集合,但这将给我们带来很多不便,除此之外还常用列举法和描述法来表示集合。

  (1) 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如:{1,2,3,4,5},{x2,3x+2,5y3-x,x2+y2},;

  思考2,引入描述法

  说明:集合中的元素具有无序性,所以用列举法表示集合时不必考虑元素的顺序。

  (2) 描述法:把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具体方法:在大括号内先写上表示这个集合元素的一般符号及取值(或变化)范围,再画一条竖线,在竖线后写出这个集合中元素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如:{x|x-3>2},{(x,y)|y=x2+1},{直角三角形},;

  强调:描述法表示集合应注意集合的代表元素

  {(x,y)|y= x2+3x+2}与 {y|y= x2+3x+2}不同,只要不引起误解,集合的代表元素也可省略,例如:{整数},即代表整数集Z。

  辨析:这里的{ }已包含“所有”的意思,所以不必写{全体整数}。下列写法{实数集},{R}也是错误的。

  说明:列举法与描述法各有优点,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采用哪种表示法,要注意,一般集合中元素较多或有无限个元素时,不宜采用列举法。

  三、 归纳小结

  本节课从实例入手,非常自然贴切地引出集合与集合的概念,并且结合实例对集合的概念作了说明,然后介绍了集合的常用表示方法,包括列举法、描述法。课题:§1.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教材分析:类比实数的大小关系引入集合的包含与相等关系

  了解空集的含义

  课 型:新授课

  教学目的:(1)了解集合之间的包含、相等关系的含义;

  (2)理解子集、真子集的概念;

  (3)能利用Venn图表达集合间的关系;

  (4)了解与空集的含义。

  教学重点:子集与空集的概念;用Venn图表达集合间的关系。 教学难点:弄清元素与子集 、属于与包含之间的区别;

  教学过程:

  四、 引入课题

  1、 复习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属于与不属于的关系,填以下空白:(1)0 N;(2

  ;(3)-1.5 R

  2、 类比实数的大小关系,如5<7,2≤2,试想集合间是否有类似的“大小”关系呢?(宣

  布课题)

  五、 新课教学

  A={1,2,3},B={1,2,3,4}

  集合A是集合B的部分元素构成的集合,我们说集合B包含集合A;

  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我们说这两个集合有包含关系,称集合A是集合B的子集(subset)。

  记作:AB(或BA)

  读作:A包含于(is contained in)B,或B包含(contains)A (一)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

  当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时,记作

  B

  用Venn图表示两个集合间的“包含”关系 AB(或BA)

  (二)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 “相等”关系;

  AB且BA,则A=B中的元素是一样的,因此A=B

  AB即 A=B BA

  结论:

  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

  (三) 真子集的概念

  若集合AB,存在元素x∈B且xA,则称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proper subset)。

  记作:A B(或B A)

  读作:A真包含于B(或B真包含A)

  (四) 空集的概念

  (实例引入空集概念)

  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empty set),记作: 规定: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五) 结论:1AA ○2AB,且BC,则AC ○

  (六) 例题

  (1)写出集合{a,b}的所有的子集,并指出其中哪些是它的真子集。

  (2)化简集合A={x|x-3>2},B={x|x≥5},并表示A、B的关系;

  (七) 归纳小结,强化思想

  两个集合之间的基本关系只有“包含”与“相等”两种,可类比两个实数间的大小关系,同时还要注意区别“属于”与“包含”两种关系及其表示方法;

  1 已知集合A={x|a取值范围。

  2 设集合A={○四边形},B={平行四边形},C={矩形},

  D={正方形},试用Venn图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

  课题:§1.3集合的基本运算

  教学目的:(1)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

  (2)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的补集;(3)能用Venn图表达集合的关系及运算,体会直观图示对理解抽象概念的作用。

  课 型:新授课

  教学重点:集合的交集与并集、补集的概念;

  教学难点:集合的交集与并集、补集“是什么”,“为什么”,“怎样做”;

  教学过程:

  六、 引入课题

  我们两个实数除了可以比较大小外,还可以进行加法运算,类比实数的加法运算,两个集合是否也可以“相加”呢?

  思考(P9思考题),引入并集概念。

  七、 新课教学

  1. 并集

  一般地,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称为集合A与B的并集(Union)

  记作:A∪B

  Venn图表示: 读作:“A并B” 即: A∪B={x|x∈A,或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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