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2-06-24 08:04:1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劳动合同1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解除劳动合同14篇

  解除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于20年12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自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承诺在签定协议书后的当天内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于20年5月29日入职,在公司工作0年6个月23天,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标准和具体金额为:

  (1)依据相关法规定,支付给乙方1个月的工资,合计金额: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20年12月24日前办理完毕一切离职手续,在12月24日公司发薪时,已经将补偿金和12月份的薪资一并结清。

  (3)乙方离职甲方实际还应扣除乙方应承担20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乙方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经济补偿涉及工作期间的所有劳资权益含合同、工资、休息休假、补偿、加班等。双方费用已结清,无任何劳资纠纷。同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表明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事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姓名):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编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3

  甲方:xxxx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20xx年x月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

  甲方:xxxx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xxx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4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适用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费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精神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补偿金额为:_______元整(元)。

  三、甲方为乙方补齐____年9月份以前所欠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从乙方补偿金中扣回,以后养老金续交事宜由新用人单位续交或乙方自行办理。

  四、到目前为止,乙方无职业病史,其以后健康状况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即成为社会自然人、自由从业者。以后个人涉及法律的、经济的、生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写: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写: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8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推销员,由于勤奋敬业又善于交往,业绩一直领先。20xx年10月,肖先生与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人力资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决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销售部经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规定,新上任人员须经过6个月试用期。

  于是,肖先生与公司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6个月的职务试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差,不仅在开拓新市场的营销宣传工作中出现失误,部门内的合作也出现不应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试用期内不胜任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该公司依据内部制度规定,以肖先生在职务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用人单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时所规定的“试用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试用期,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范畴,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职工相应职务;后者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受到法律法规约束的试用期,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订劳动合同不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因此,无论肖先生的工作岗位发生怎样的变化,续订劳动合同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公司虽有权因肖先生工作岗位变化再次约定“试用期”,但该“试用期”只能约束肖先生是否胜任经理职务,若不胜任,公司可对肖先生的经理职务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草考资料: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无法律依据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面违约或者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十二个月以内的两倍工资赔偿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解除劳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z市zz18号z购物中心夹层(即M层)M-050号商铺,用于经营酸奶冰淇淋、咖啡、休闲饮品、小吃(品牌为“yoge valley”)。

  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_________元(其中:租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推广费______元,电费______元,水费______元,滞纳金______元)。甲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缴,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缴交欠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且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起擅自停止该商铺经营活动。根据《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等约定,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正式向乙方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为妥善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确认于___年___月___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必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办理相关交铺手续,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3、甲方同意在乙方办完交铺手续后当天退还其首月管理费押金_________元、管理费保证金_________元、诚意金_________元、租赁保证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管理费_________元,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特此确认。

  甲方确认:乙方确认:

  日期: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 篇10

  1995年下半年,王金、赖光在提炼厂任业务员,负责该厂业务推销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在1997年之前王金和赖光的工资是采取底薪加奖金方式获得,在1998年之后采取底薪加提成方式获取报酬。

  20xx年2月8日,王金和赖光因涉嫌侵占提炼厂的财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8月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此后,王金和赖光向提炼厂索要被扣的工资。但提炼厂以他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即与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法理评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即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同样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要遵循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金和赖光因侵占提炼厂财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炼厂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3项规定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这不意味着提炼厂与王金和赖光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提炼厂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王金和赖光,而且是可以随时通知,不必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只要油炼厂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二人,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 篇11

  关于与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

  工会: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出现__________的行为,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条的`规定和企业的规定,与_____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

  如工会认为有不妥之处,请工会在收到此函后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如果工会在_____日内没有复函,则视为工会同意公司的处理意见,公司将与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联系: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栏

  本人(本单位)已经收到上述文件,并已知悉其内容。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拓展: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与义务。

  2、乙方需在离职时,妥善处理所有工作移交和归还公司所有物品等离职手续,甲方在乙方办完离职手续十天内付清其所有款项,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元,大写人民币元。

  3、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内容,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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