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

时间:2022-11-22 12:10:4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劳动合同(合集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劳动合同(合集15篇)

最新劳动合同1

  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劳动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

  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为标准)、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甲方劳动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既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

  如拟续约,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将向甲方提交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并注明关于收入的要求,乙方同时应当保有提交该书面材料的相关证据。甲方届时为收到前述的书面材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乙方提出的续订条件高于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不再续订且不予补偿。

  如期满甲方亦未要求乙方离职,且乙方亦未离职,则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为 2 年,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暂定为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到上海市其他工作地点从事相同工作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乙方应同意甲方安排;但离开上海市范围的,需经过乙方同意方可。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七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或,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A______),乙方承诺:甲方是否经相应的审批、备案,并不影响按本合同的约定工时制度计算相应工时及收入。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如无合理理由,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于加班加点发生后的次月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或在乙方加班加点之后的2至3个月内安排补休,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的确认同意,该等书面凭据系甲方统计加班时间的依据,乙方如未在收到加班费的次月书面提出异议,视为甲方的统计发放无误。

  合同期内,如果安排乙方出差,出差时间享受出差待遇,与加班无关。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计为/日,该基本工资为计算乙方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补偿费等)的基数】,岗位津贴 ——元/月。(若非特别说明,前述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B. 计件形式: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计件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 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经乙方与甲方沟通决定:因乙方个人原因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所得工资总数(______元)其中已经包含甲方给予的不缴纳社

  会保险补贴金额(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如果乙方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则从乙方工资中扣除补贴金额及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金额,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如有操作规程要求,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否则,出现问题乙方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认定为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其中,月迟到和/或早退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D.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3000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K. 本合同或其附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归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且甲方同意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性收入中直接冲抵,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冲抵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继续冲抵或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

最新劳动合同2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条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

  第十条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四条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七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结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

  (一)见插入的活页 (二)无

  九、其他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劳动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最新劳动合同4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最新劳动合同5

单位领导:

  本人xxx,男,大专文化,20xx年11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工程部上班。一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融洽相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协助同事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合同期内,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一年来,在同事的支持下,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软件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的程度,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一年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25日

最新劳动合同6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从 年 1 月 9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1 月 9 日起至 年 2 月 9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合肥 。

  2、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导购。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甲方承诺每月 15 日为发薪日。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1400 元

  3、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4、自入职三个月内离职扣除10天的基本工资。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公示或告知,为乙方知晓。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2、甲、乙双方订立、解除、终止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4、本合同期限履行结束后,甲方未及时与乙方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仍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它条件继续履行。

  5、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视为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2、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举报。

  九、其他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执一份。

  5、本合同于 15 年 1 月 9 日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地 址:

  性 质:

  乙方(劳动者)名 称:

  地 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4、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 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 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工资元。

  3、甲方按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

  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

  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②

  ③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职业培训

  1、甲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劳动纪律

  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3、双方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3、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宜,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3、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1:

  地址2: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最新劳动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聘任教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讲授课程,聘期为,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80元人民币/课时,每学期支付一次。

  三、乙方按甲方的培养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活动。

  四、乙方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找人顶课。有事确需请假调课者,须以书面方式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

  五、乙方如果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多次违反学校的规章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不为多数学生认可,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授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教学资料,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教学活动,维持教学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应提前2周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由聘用单位(白塔岭幼儿园)负责人代为签署。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未经对方认可,合同不得变更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9

  一、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二、法条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国务院备案。

最新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 话

  地 址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最新的劳动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合同范本《最新的劳动合同范本》。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最新劳动合同11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为_____年(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_____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每周星期_____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12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

  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最新劳动合同13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最新劳动合同14

  使用提示: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xx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最新劳动合同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石首市港发船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胜利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遵守国家劳动部门、海事部门、交通部门各项法律法规,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确立聘用及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若此《聘用合同》终止条款出现,但乙方所服务的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境外港口时,不能结束岗位职责的,则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在船工作任务交接完毕后终止。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在乙方各项船员证书齐全以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资质和船舶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在船舶上从事 工作。

  2、甲方按乙方的实际上船天数和船员等级,按月核发给乙方劳动报酬,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月工资确定为 元。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由甲方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如因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赔偿额度以甲方投保的金额为准,索赔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或乙方的家属、乙方继承人。此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无理要求,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非因公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上船期间,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提供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5、乙方应严格遵守船长、轮机长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所在船泊工作上的违纪指挥并有向甲方举报的责任。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对乙方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罚。

  2、工作期间乙方按甲方的调动命令,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船舶,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安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船舶岗位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要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严谨下列情况发生:制造纠纷、打架滋事、顶撞领导、酗酒(值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破坏公物、出售船上货物等,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予以处罚,重则辞退,并由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证件的管理规定,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船员资质证件和身份证明。乙方经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在合同期间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从事有碍于本合同执行的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合同续签、终止和解除:

  1、本《聘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作协议》:

  (1).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 乙方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海事规定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一年内无法从事船舶运输工作的;

  (6). 乙方业务技能不能胜任船舶岗位工作的;

  (7).乙方不服从甲方调派命令和工作安排的的。

  3、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作协议》:

  (1). 甲方故意不履行本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 甲方人员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的;

  (3).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船舶劳务不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应负责重新调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4、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五.劳动争议处理:

  1、双方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有冲突,双方按照国家政策、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此聘用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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