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3-03-19 11:29:0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5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1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_____(公司)名称、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我公司申请_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_公司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_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八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xxxx

  注册地:xxxxx

  住所:xxxxx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方××,女,汉族,xxx年×月×日生,住xx市xx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440126××××××××2449,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xxxx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x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市xx区xx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xx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x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市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6

  异议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在申请执行人肖x与被执行人王x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x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x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x(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x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20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x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20xx年xx月xx日,肖x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x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x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0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x使用,王x应向肖x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x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x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xxx,女,19xx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xxxxx

  任济南市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20xx)历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xxx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xx)历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及(20xx)历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xxxx所有的位于济南市xxxx房产(房产证号为xxxx号)进行查封。

  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xx

  2、xx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xx)历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8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执行异议申请书9

  异议人(案外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撤回执行异议。

  事实与理由:异议人因__________________车被贵院查封扣押事宜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间,经执行和解已将该车解除查封并将该车发还,故请求准予撤回异议。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xx年x月x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xxx与xx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xxx诉称xx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xx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xx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x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xx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xxx向xx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xxx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xx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xx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xx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xxx提供的用来证明xx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xxx与xxx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xx志杰用以胁迫xx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xxx主动给xx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xxx对xx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xxx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xxx与xx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xx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xx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异议人(案外人):张,女,x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市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160号。联系电话:(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xx市江汉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大道邬树村x号。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男,汉族,x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女,汉族,x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区路南xx学校。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xx市江汉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 )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鄂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x年8月8日作出的( )鄂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与被执行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x年9月14日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x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x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x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x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申请,贵院已经作出( )鄂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

  x年 5月 12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

执行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xxxxxxxx,女,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生,xxxx族,无职业,住xxxx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xx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x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

  请求事项:

  XX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案件中,贵院经过审查XXX公证文书,裁定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XX,系申请人享有担保物权之财产,该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终止执行该标的。

  事实和理由:

  事实:

  理由:贵院执行案涉标的将导致申请人在实体上丧失对执行标的`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即依照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据法律做出裁定,终止执行案涉标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5

  案外异议人:

  (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xx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xx)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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