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4-21 08:43:2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品】安全协议书汇总五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安全协议书汇总五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尊敬的家长:

  关爱幼儿的身心健康,保证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达到家园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协议,望家长理解配合。

  一、请家长每天按规定时间送孩子来园,为了孩子的安全,入园时必须将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不要让孩子自行回教室导致在园内玩耍,以防意外发生。在将孩子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二、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幼儿来园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三、孩子早晨来园请到保健医生处晨检,有需要喂药者,请将药物交给保健医生或老师处,写好服药单,注明用法、用量及服药时间,并请签上家长姓名和当天日期。

  四、一般情况,不要让幼儿无故缺席、迟到。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来园,请事先向老师递交假条做好请假工作,让老师心中有数。

  五、孩子的接送:原则上由爷爷奶奶或父母亲本人固定人员在本园门口接送孩子,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 被委托来园接送幼儿者,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联络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老师,得到老师确认后方可接送回家。

  八、未经许可,家长不要擅自进入幼儿教室。

  九、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在园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

  幼儿姓名: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安全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正本

  工 程 名 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分包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证、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经协商特签定此《工程安全及成品保护协议》以保证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利益。

  具体内容:

  一) 共同遵守的条款:

  1、双方制定的各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乙方违规且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无条件接受处理。

  2、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现场。由甲方向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严禁不通知甲方而乱动甲方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否则,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和后果。

  二) 乙方遵守的条款: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安全和特殊工种等证件的复印件。

  2、向甲方提供相应进场人员名单、照片、身份证等,否则,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有误而影响保险索赔,责任自负。

  3、严禁采用儿童和55周岁以上及身体不适者施工,因乙方隐瞒,后果自负。

  4、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否则,后果自负。保证:不违章指挥及作业。

  5、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交底必须全员本人签字,一个人都不能少,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6、保护好自行进场设备、设施和乙方负责施工的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责任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检查监管不力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且承担全部后果如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乙方按价加倍赔偿且自愿接受处罚。

  7、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现场用电有专人负责。操作电工持证上岗,严禁临时用电落地使用。私接乱拉电源。

  8、易燃、危险品按规定管理存放,施工现场住宿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9、明火作业按规定申报。

  10、由施工改动的安全维护设施。由接管施工方负责。

  三) 现场成品保护

  1、 在施工过程中对已经隐蔽的电线、水管等造成破坏由施工方负全责,并对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2、 对已经完成的地面砖、隔断等成品造成破坏除按价赔偿外,根据情况处以20xx元以下罚款

  3、 对于恶意破坏成品的施工单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直接清出现场。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五) 本协议自签字(移交)之日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将分包单位的上述资料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承付配合费。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

  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检查分包单位和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有权对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服从总包方施工管理。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4、发现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时,一是有权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建设单位,促使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设单位检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5、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6、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

  7、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和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臵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以书面形式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要有相关单位人员接收签字手续。

  4、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负有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深圳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8、按照深圳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9、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合法使用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劳务注册及相关保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11、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2、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单位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13、由总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有义务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14、由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执二份,三方盖章签字生效。至分包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分包单位(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xx中学

  乙方:xx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达成共识,甲乙双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总则

  责任书中的学校食品卫生,指凤县凤州杨鑫商店提供的食品。

  学校后勤负责人和杨丽梅应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 双发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

  1. 商店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2. 商店从业人员应熟悉相关食品卫生常识,及操作流程,严格持有关规定操作,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

  3. 不得经营散装食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食品。

  4. 不得经营烟酒及含酒类的食物。

  5. 对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时限及时进行整改。

  6、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后果(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甲方:凤县凤州初级中学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主管领导负责制。

  2、实行租赁经营。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予以落实。

  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

  5、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

  6、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以上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未按规定落实或违反有关条款造成后果,由违反一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 责任书的变更和解决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责任书,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责任书的内容。

  任何一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对责任书或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变更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责任双方应在责任书签字并盖章。

  甲方:xxxxxx中学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设备,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设备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设备安拆、使用的场地(如附近有高压线、障碍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基础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3在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过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如拉警戒线、警示标语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

  1.4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5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6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的而承租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7承租方在工作时间外安排使用或变更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2出租方的安全责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负责。

  2.2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而使用的,或未经过承租方进行联合验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3由于施工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4提供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方案、安拆应急预案未经承租方审核及项目监理单位同意而进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5未能提供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产品合格证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6未提供有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安拆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7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由于安拆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及出租方负责。

  2.8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未执行安拆方案、操作规程、工艺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9使用施工设备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紧固、保养、维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0施工设备的安全装置未齐全、灵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1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不严格执行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3配置的安拆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4配置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人员负责。

  2.15施工设备安拆单位或出租方未对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6出租方未对其所配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7出租方派来的设备维护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8出租方对施工设备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状态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出租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规定所列所属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

  3.1凡遇上级或业主罚款,承租方将按上级或业主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3.2在安全检查中的罚款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3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承担,承租方不付任何责任。

  3.4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本协议书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施工设备退场结束时有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出租、承租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施工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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