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协议书

时间:2022-11-19 14:10:1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顾问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顾问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顾问协议书

顾问协议书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顾问事项

  因甲方的融资需求,及乙方在财务及融资方面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并就融资洽谈事宜给乙方指定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确认函》(见附件)。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乙方有权向潜在的投资者披露融资信息;

  (3)乙方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乙方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融资财务顾问需求时,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融资总额的2%,作为乙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的前期费用。

  2、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引见介绍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所达成的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均视为乙方的融资成功。

  3、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笔融资金额的8%,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费。

  4、融资成功后,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融资顾问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十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甲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洽谈交易而不支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融资顾问费。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五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与乙方引荐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签订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融资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

  4、本协议并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承诺。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尽快融到项目资金,加快各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早日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力争____年上市,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筹融资咨询服务工作,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四、成本与费用核算:

  1、根据甲方___公司___号文件(该文件为本协议的附件),关于对公司项目筹融资工作成功人员给予奖励的决定,如果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公司项目筹融资工作获得成功,甲方须按实际到位资金的%给予乙方奖励,并在资金到位十天内将奖励金额汇到乙方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违约,须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

  五、违约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六、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

  日期:日期:

顾问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有资本市场的并购需求,乙方为甲方推介了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以实现甲方被部分或者整体并购之目的,非乙方介绍的并购方不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之约束。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在北京市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一、释义

  1、甲方: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78。

  2、乙方: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营业至少注册号为:3101428。

  3、本项目: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按照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的条款出让。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款在内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企业并购投资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企业经营需求选择适合收购甲方的公司并制定合理的企业收购方案和计划,搜集和整理本项目的信息资料,协调安排甲方与第三方会晤及商务谈判。

  2、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整的沟通与并购方的沟通进程,要求乙方利用其资源为甲方提供并购渠道。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促成本项目的实现和交易的达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企业收并购顾问、咨询服务;参与项目谈判、负责项目尽职调查;设计合理的企业收并购方案并提供项目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2、参与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帮助甲方在投资交易中尽可能控制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3、考虑到甲方资本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与并购交易条款的多样化与不确定性,乙方将为甲方推介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香港、美国等多个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以达成甲方的并购需求,在甲方首次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会面之时,甲方需签订本协议之附件《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见附件),作为对乙方服务的确认。

  4、协助甲方,促使第三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按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5、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款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顾问费用。

  五、乙方顾问费用

  1、乙方的顾问费用,将以甲方与并购方所达成的并购协议的甲方的整体估值为计价基础,按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详见本节第2条),以甲方被收购或并购的股权比例为基准进行折算。

  2、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应义务,且甲方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以及并购合同条款全部完整履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3%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___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0.9%,

  ___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X3%X30%;

  ___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2.1%。

  (3)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与并购方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2)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5%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___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1.5%,

  ___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X5%X30%

  ___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3.5%。___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3、凡涉及外币的,以中国银行当日折算价为汇率基础进行人民币换算。

  4、甲方应将现金收益划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公函确认。

  5、甲方应将股份收益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名下。具体信息,乙方将出具公函确认。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乙方支付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的金额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付的金额×0.05%×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协议第五款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退给甲方。

  七、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通过甲方提交资料、口头陈述等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向甲方递交或双方共同制作的文件、材料,以及在工作中获悉而甲方尚未对外披露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信息;

  2)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4、除非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及/或间接采取披露、泄露、转让、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应配合甲方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5、保密信息部分公开,乙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八、陈述与保证

  1、甲方就本项目的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3、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资产的背景及公司的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4、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九、不可抗力和责任的免除

  1、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发生不可预料且不能为任何一方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对于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十一、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遵照补充协议执行。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政府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项目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须经乙方技术处理)。

  3.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4.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5.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行财务顾问网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商人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财务顾问网络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发展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1、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网络平台,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财务顾问网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本行财务顾问网络平台,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财务顾问网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顾问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公关顾问,提供专业策划、媒体传播、公关活动、活动管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 年,自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绩效奖励,按照实际产生效果和企业收益为根据商定。

  四、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顾问协议书6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XXX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月 日签署于 。

顾问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双方订立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如下:

  一、特别条款

  1.1经办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

  1.2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2)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法律文书;

  (3)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策划、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或专项法律事务;

  (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有关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活动;

  (6)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3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及费用

  (1)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间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费用为每年度 元整。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服务或参加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等

  (3)、(6)项免收律师费,第(4)、(5)、(7)项若需另外收费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

  1.4其他费用

  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发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费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二、一般条款

  2.1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办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 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经办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在经办律师的统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传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应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

  (2)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3)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甲方财物的保管

  (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律师服务后,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财物,乙方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甲方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以下内容不可视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根据甲方授权披露的内容

  2.6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作为双方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7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9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传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乙方和甲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0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务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一、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二、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三、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四、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一、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二、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三、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四、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二、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三、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四、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

  五、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____元,伙食补贴费____元。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

  三、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四、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

  第八条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甲方企业持续发展的需求,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技术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在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不坐班工作,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聘用报酬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根据乙方任职期间每年实际工作的业务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六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在任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聘用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聘用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六、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依法律裁决为准。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顾问协议书10

  甲方(聘方):XX

  乙方(受聘方):XX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专家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业务及管理服务。

  二、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3、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5、通过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才能对公司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

  四、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产生的费用同甲方给予报销。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XXXX万元。

  付款时间为:

  付款方式为: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XX

  电话:XXXXXX

  乙方:XX

  电话:XXXXXX

顾问协议书1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 人 代 表:

  实际经营地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实际居住地: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每月提供不少于 次的技术服务培训会议(如参加甲方有关技术会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如需乙方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每月_____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关规定。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顾问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更好地完成 项目,甲方需要聘请一名 ,负责指导xxx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 技术顾问,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现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9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乙方不负责具体项目和日常上班工作,仅为甲方提供技术顾问服务。

  二、乙方待遇

  甲方聘用乙方期间,每月支付乙方顾问咨询费用两千元整(20xx元)人民币,不含税。

  三、乙方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每月提供不少于4次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如参加甲方有关技术会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如需乙方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五、工作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协议书13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拟收购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对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3、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综合类券商暨保荐机构,为从事财务顾问、证券发行、承销及代理证券交易的专业机构;乙方长期从事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财务顾问及证券承销(保荐)业务,具备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为确保甲方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目标公司:指甲方拟收购股份的上市公司。

  4、项目人员:指乙方为甲方本次收购现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财务顾问工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本次收购财务顾问的工作内容为: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甲方寻找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

  3)协助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草拟本次收购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

  4)组织本次收购工作小组;

  5)编制甲方本次收购的工作时间表;

  6)协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7)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次收购的相关工作;

  8)协助甲方制作有关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

  9)协助甲方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确保本次收购的顺利进行;

  10)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为本次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必要时)。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反映甲方真实情况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法成立并依法从事所属业务的法律文件;

  2)甲方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甲方资产情况及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4)甲方负债情况和或有负债情况;

  5)甲方拟购买、出售或置换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

  6)甲方参与或可能参与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甲方的分支机构或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请求,提供有关协作。

  4、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5、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本次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工作。

  3、根据本次收购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财务顾问工作。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RMB)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

  2、为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即:

  1)前期咨询、考察及方案讨论阶段,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2)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实质性开展后,甲方应于签订有关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等),并取得经甲方确认的正式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且相关备案文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4)甲方应于完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目标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5)甲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户:

  第六条声明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承销商资格审查,有资格担任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和主承销商。

  2)乙方已通过证监会的保荐机构资格审查,有权担任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在内的保荐机构。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项业务中的一切内容及有关业务资料。

  2、甲方兹向乙方作下述声明和承诺:

  1)甲方为本次收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

  2)甲方应确保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本次收购计划的唯一的财务顾问地位。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4)甲方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促使目标公司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协议另行签订),以及首次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可转债)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

  3、由于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仍然存在,不因本次收购完成而受影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甲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除应继续支付该笔款项外,还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规定不影响乙方行使其在第7。2款规定的权利,但当乙方依第7。2款所遭受的损失和产生的开支超出本项规定的违约金额时,违约金应成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的一部分)。

  2、乙方的责任

  在重组和收购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补偿: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所作声明、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

  2)如因不可抗力或本项目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可不予退回,但无须承担财务顾问费余款。

  第八条协议解释

  1、本协议对任何序号下的段或正文中的条的援引系指本协议中相应序号下的段或条下相应的分段或款。

  2、本协议中的小标题为方便阅读而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小标题作影响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并不因此而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仅采用中文,中文文本为本协议之唯一有效文本。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顾问协议书14

  甲 方:xxx律师

  住所地:xxxxxx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具有执业证件的律师,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证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不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做有损于甲方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及其团队面向深圳市及周边珠三角地区开展律师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政府、企业非诉业务。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现聘用乙方,在聘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引荐需要法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客户”),为甲方与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签定法律服务协议及收费。

  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双方另行签订聘用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客户。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客户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顾问业务进展,并可以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客户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并成功收费。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顾问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顾问费。

  5、向甲方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陈述自己的工作、社会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后终止聘用。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目标客户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且未成功收到律师费前,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顾问费用

  1、顾问费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客户最终支付的律师费(税后)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具体比例见本条第2款)。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客户签署代理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等),并成功收到律师费,则视为乙方顾问服务成功,甲方应在收到律师费的30日内将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没有实际收到律师费的,乙方无权主张顾问费。

  2、顾问费支付比例:

  1.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一次提成20%;

  2.人民币1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一次提成19%;

  3.人民币5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提成18%;

  4.人民币1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00万元,一次提成17%;

  5.人民币2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0万元,一次提成16%;

  6.人民币5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万元,一次提成15%;

  7.人民币1000万元≤律师费,一次提成14%;

  以上律师费按照实际收取的税后费用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均有权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

  1、乙方的文书邮寄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户: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文件一经寄出视为送达。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双方书面协议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技术顾问,乙方原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合作方式

  特邀技术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技术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技术顾问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技术顾问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现场所用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生活用品。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涉及到在公司获得的数据的,需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不得刊出或引用。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三、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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