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协议书

时间:2022-12-20 13:17: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工程协议书集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协议书集锦15篇

工程协议书1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建设好xx房地产投资建设的x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x所购材料市场___%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_____年___号文件的收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万元人民币包干价)。

  水电主材(计取___%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___%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另行挂表。另外,电梯按每台______元人民币付配合费。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通知进厂为准

  竣工日期:___层___个月完成,___层___个月完成。(从乙方破土动工开始计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五、合同价格

  本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价约为______万元,具体数额按以下条款予以确定。

  六、结算方式

  1、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据实核算。

  2、结算依据:定额执行___年《______省综合估价表》、及___年《______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装饰采用______年《______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______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______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乙方采购材料价格参照从施工至竣工期间____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价下浮___%(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不同阶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负责人签证为准。定额人工按20xx年33号文件新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不再调整)

  3、收费标准:本工程___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___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五层及以下楼按四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单位工程施工到春节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够工程量的___%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___日向甲方上报经现场监理符合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___日内,甲方未向乙表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该工程量报告。

  3、甲方在每月___号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一份上月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___%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业内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归档并出具归档合格备案单后___个月内完成,另外___%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审计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5、生于的___%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该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二年内支付。此款项___%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代乙方缴纳到市建管处,保修期满乙方到建管处领取。

  八、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甲方应以议标方式(乙方应选二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选定乙方承接《______号楼》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业参与投标,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应当确保自购的各种施工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若因乙方选材不当和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处理好周边居民单位关系,文明施工,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并被他人发现和取证,使甲方市场信誉下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关事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______元奖励,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罚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履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人民币

  2、该保证金小高层竣工之日起退还全款的___%,高层竣工之日退还剩余的___%

  3、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期还款时,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银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与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3、安装审定的工程量,甲方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在______设立的银行账户,确保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支付,并将各班组收到的工资清单按月报监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制作的工作表直接代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农民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立案、曝光现象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的___%,并在当月工程款结算中扣除,如当月工程款不满足___%罚款,则顺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发布高温时期施工时间,违者按上述罚款。

  5、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材料购销合同等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若需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费。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风险金壹仟元整(包干价)。

  9、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10、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协议书2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限公司

  为进一步开拓终端用户市场,推进工程合作经营渠道,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乙方提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开展乙方提供的业务后,乙方负责业务全程操作,甲方对业务操作进展根据项目合同进行监督。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主要负责接谈业务,向甲方提供年度计划、经营战略,并配合甲方财务部结算。

  (2)、乙方承接的业务,对所发展的客户和项目进行资信、管理、企业诚信、财务状况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将项目情况报告给甲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评估标准,由甲方评估组进行评估。工程项目信用评估表所列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品质、资金保障、盈利能力、资源物流、客户关系等五方面。

  (3)、乙方承接任何项目必须接受甲方公司严格的信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

  (4)、乙方负责与客户保持沟通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随时跟踪掌握客户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有无违约情况,一旦发现违约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信用,保证项目无风险或低风险运行,并对合同违约负责。

  (5)、凡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借条、收条等类似凭证,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工程合同虽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但如银行对商票、保理等不能按银行同期利率贴现,甲方与乙方协调达成共识后继续供货。乙方必须将项目周转过程中发生的单证(如出库单、入库单等)提供给甲方。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推荐的项目评审表后,在一周内答复是否通过审核。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以甲方(或甲方子/分公司)的名义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

  (2)、乙方用自身的关系和能力开发的客户,所有洽谈事项由乙方处理,乙方在处理业务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介入乙方的客户关系,除非乙方主动放弃客户的持有权。若有违约,单项工程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3)、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运作所需垫付资金在乙方能提供充足业务且得到甲方同意情况下:现金、商票、银票、保理,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便于运作和核算。

  (4)、甲方根据项目合同条款把关项目运行风险,如有违返合同条款的事宜,及时以书面形势通知乙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原则上不干预乙方销售、结算及人事、薪酬考核等经营模式。

  (6)、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

  三、利润分配

  1、分配原则:按净利润分配原则,净利润是指收入扣减直接材料、运杂费、按上述约定计算的资金占用、缴纳的税金、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收入。用于分配的利润必须是资金全部收回的利润。

  2、分配进度及方式:工程全部结束后,按净利润双方各分50%。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到日止

  五、本合同之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或双方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工程协议书3

  第一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

  一、 合同价款的确定:

  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 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2.2.5款约定。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其它约定:                      。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

  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

  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

  2.2.4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其它调整方式:                     。

  2.2.5 材料价格的调整。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其它约定                       。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其它约定                      。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6 措施费用的调整。

  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2.2款。

  其它约定:                     。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合同工期为参照对象)

  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其它约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

  2.3.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发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审核费用支付                     。

  2.4 补充约定:

  第二部分 固定总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围为以下√项,包干范围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 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

  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

  1.2.3 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

  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价款。

  其它约定:                      。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其它约定:                      。

  2.2.3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其它调整方式:                     。

  2.2.4 材料价格的调整。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其它约定                       。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其它约定                      。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5 措施费用的调整。

  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2.1款。

  其它约定:                     。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其它约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

  2.3.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发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审核费用支付                     。

  2.4 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 可调整格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按以下√项调整:

  2.2.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规定调整。

  2.2.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6 其它约定:                      。

  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

  2.3.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3.5 其它约定:                      。

  2.4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4.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5 其它约定:                      。

  2.5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5.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5.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5.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调整方式:                     。

  2.6 材料价格的调整。

  2.6.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其它约定                       。

  2.6.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其它约定                      。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7 措施费用的调整。

  2.7.1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7.2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3款。

  其它约定:                     。

  2.8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8.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8.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8.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8.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8.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其它约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

  2.8.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发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审核费用支付                     。

  2.9 补充约定:

工程协议书4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签订安装_________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

  甲方_________。

  3、工程范围:

  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

  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在甲方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1)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2)甲方在_________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3)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4)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5)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6)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

  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

  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

  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

  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

  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

  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

  (1)图样;

  (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

  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保养服务_________年,每_________(_________)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17、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协议书5

  甲方: 姓名:身份证电话

  乙方: 姓名:身份证电话

  甲方建住宅楼一幢,已具备施工条件。为使楼房尽快建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建房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私住宅楼。

  二、工程结构:砖混结构。

  三、图纸提供:协议书成立后,甲方交付施工图两套,交付乙方的图纸由乙方保管,并作为施工资料、交工验收凭据。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应于五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不按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付,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范围及要求:承包范围是指整幢房子的主体、内外粉刷及施工范围内的专业施工项目到房子可以竣工验收为止。包括结构建造(土建施工),内外墙水泥粉墙(外墙贴瓷砖),室内水泥地平,房顶的建设及防水处理,木工施工,楼梯的建造。主体从地梁开始至屋面封顶盖瓦(砼浇捣、墙体的砌筑、所有粱、板砼浇捣、散水坡,钢筋扎丝、焊条、钢筋的制作、安装,内外墙脚手架搭拆,内墙抹灰、地面找平、东西墙、南外墙贴面、化粪池、落水管、室内外垃圾清理、安全网挂设、龙门吊搭拆,还必须配备施工员、吊机工、安全员、架子工、电焊工、测水平和沉降观察的记录,浇水养护、筛砂、半块砖利用,并每日做好落地灰的清理)。乙方自备搅拌机、龙门吊、合灰机、脚手架材料等各种施工用的大

  小机械设备(振动器、 搅拌机等)、安装、修理与安全帽等。 木工:模板、模板制作安装、钉子、铁丝。

  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五、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六、工程期限: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峻工,有效工期为 天。在施工中,乙方如无法按时完成工期或技术力量薄弱,工程质量和进度搞不上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作自动放弃,甲方只付乙方所做工程量工资款的50%。 自然条件造成不能施工的自动延长工期。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未支付施工费用不再对付。对因长时间停电、下雨等不良天气造成停工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施工设备的提供:施工设备及机械由乙方全部提供,并与本协议书成立后,图纸交付之日起 3日内运到施工场地。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数量,以有效保证正常施工为限。

  八、支付方式:水泥工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每平方米单价为160元,屋面工程不计算面积。木工按模板实际平方结算,楼梯按实际平方×2结算,每平方单价为35 元。工价一次性商定,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向甲方补偿工程款。采用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施工机械、施工设备到施工场地付 元(其中水泥工元,木工 元),每层盖板结束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元(其中水泥工元,木工 元),三层主体结构完成后付 元(其中水泥工元,木工 元) ,全部主体结构完成后 元(其中水泥工元,木工元),墙体粉墙完成后付元,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价款的95%,下余5%作为保修费用一年以后支付。

  九、材料供应: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不符合质量的材料有义务要求甲方更换,不履行此义务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应提前3天报工程所需材料计划,未提前报计划至材料供应延误工程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材料供应的原因至工程延误的,乙方有权同等地延长施工期限。

  对材料的使用应依合理为原则,不得有浪费的情形,否则甲方有请求乙方有赔偿的权利。

  十、质量要求: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施工。

  1、乙方完成基础以及每层的梁、柱、板面布筋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达到标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梁、柱、楼面的浇筑必须一次性完成。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由乙方重新修缮直到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工时费用和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工程中因乙方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范围外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修复。

  十一、施工安全:乙方全面负责本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伤事故的处理:对到施工场地的施工人员,乙方必须按实际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及第三人人身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和第三人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

  十三、质量保修: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对交付使用的工程保修,并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十四、违约责任:本协议书中各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守约因此而造的全部损失。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合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图中对各项标准,参数及施工要求等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协议书6

  委托单位: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xx湖 号项目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全称为《xx湖 号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执行中,如设计合同与补充协议存在矛盾、抵触和不一致等情况,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甲方拟在赤壁市咸宁市水泥制品厂改制后置换地块开发xx湖 号项目。该项目占地约3.5万㎡(其中约5千㎡地尚未办理征地手续),地块南北长约250米,东西宽约 70米。地块基本方正。建筑用地面积xxxxm2,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xxxx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xxx平方米,商业面积约xx平方米,会所面积约xxx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约xxx平方米, 垃圾站面积约xx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设计内容3. 、委托乙方承担xx湖 号项目施工图设计。

  3.2、设计内容包括:

  a)设计专业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强弱电)、设计;

  b)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用地红线内总图道路、停车场、水电室外管线综合、化粪池等室外建(构)筑物设计;

  c)施工图设计总预算;

  d)本工程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单位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须配合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的相关工作,并以乙方名义报审相关政府部门;

  e)本工程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设计,乙方负责施工图设计配合;具体设计内容为:园林景观构筑物的建筑、结构设计,园林景观要素中的其它结构设计,园林景观水电配合设计等;

  f)本工施工图设计的施工现场服务及施工配合、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派驻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g)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及相关技术服务;

  h)不包括部分:室内二次装修设计(含住宅大堂、会所、商业)、幕墙和门窗设计(只提供分割、开启方式、材料使用等)、环境水景景观设计。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据设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及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4.2、设计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设计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书面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设计进度,相关设计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4.3、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4.4、甲方对设计方案的较大调整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正式开始前予以确认,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乙方;

  4.5、在设计开始之前,负责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并经规划国土局、消防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并协调方案设计单位与乙方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6、在施工图开始设计时,负责安排方案设计单位提供重要的建筑设计节点、大样正式设计草图和色彩、主要装饰材料的使用意见;

  4.7、甲方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全面负责,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并满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的要求;

  5.2、按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交付设计文件;

  5.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设计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深圳市有关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应当继续完善设计。由于乙方的设计遗漏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直接损失部分的 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但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的50%;

  5.4、乙方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时,应向甲方做全面的技术交底工作,并提交二份设计图纸供甲方审查,在通过甲方的审查并修改后方可出正式的报批报建文件和施工图,在施工图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后,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出施工修改图;

  5.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调整补充。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6、对施工图设计做阶段性或一次性技术交底,乙方指定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负责现场施工联络工作,期限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进行处理,派代表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

  5.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政府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协调,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乙方提供及时的配合,紧急情况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情况原则在 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每延误一次罚设计费总价的千分之一;

  5.8、乙方应对其设计文件的经济合理性负责。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设计充分考虑成本控制,甲方有权聘请专家对乙方的设计进行审核,如确有不合理不经济之处,乙方须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免收修改费;

  5.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设计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10、乙方应配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见附件)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的设计任务。并配合甲方将设计文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直至设计文件获得批准。乙方设计技术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议或意见应积极采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设计人员,乙方必须立即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5.11 、乙方如对项目设计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认可;

  5.12、在方案设计阶段,乙方应协助配合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完成结构、给水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全报警、有线电视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及技术说明,同时完成建筑与环境方案设计的消防报批工作,直至方案设计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5.13、为减少设计配合失误,乙方应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完成相关设计单位之间的技术配合与协调工作;

  5.14、施工阶段根据各专业施工进度派出相应专业的设计人员代表,及时解决、处理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并主动与甲方和施工单位保持日常联系,必要时参加工地例会,解答和解决设计与施工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设计进度及要求

  6.1 、协议生效,且甲方提供每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包括规划国土局、消防局、民防办的审批意见书)及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基础资料的条件下,乙方应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

  桩基础施工图设计 2共 0天。甲方5天审图时间。

  2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2共30天

  3室外工程设计(户外管网及道路设计) 2原则上控制在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工程协议书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住所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新余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设计负责人: 电话:

  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 的方式承包。

  1.5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1.6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_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双方商定由_____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以不影响乙方入场施工为原则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等。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2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承包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承包部分的施工现场卫生;

  4.5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作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付款时间及工期,施工人员或项目经理无权先做后签或私下交易,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公司规定处罚,对客户违反合同作停工或终止合同处理。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全部的工程款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地震、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要求等)

  (3)甲方提供的材料未按时到场、承包内容外的项目延误及其他情况,同意工期顺延的。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或延期付款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江西省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标准验收: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9.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保修责任。(以保修卡约定为准)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自合同签订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6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次:装饰公司承包施工部分完成50%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35%,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即支付合同价款的5%,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10.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3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新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规定

  13.1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交还给甲方,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保证室内安全。

  13.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5.3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协议书8

  甲方(全称):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的费用.如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的罚款.

工程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含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

  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施工项目(含零星工程)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

  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 一切行政、民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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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

  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

  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协议书10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引荐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给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签订消防工程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___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_______________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与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_______________公司将消防工程承包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___公司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_________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___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____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_______________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协议书11

  甲方(发包方):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联系方式:

  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将装修项目承包给乙方_________负责装修,具体事项经甲乙双方商议,特立以下协议:

  甲方给予乙方装修工期为20xx年20xx 月 日,在无特殊情况下,双方不得拖延时间,如出现重大问题,哪方责任由哪方负责。

  甲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乙方负责提供图纸,并设计师交底,按图施工,无特定情况,甲方方不得自行更改。

  承包方式为乙方包清工(只包水电、泥工、木工、油漆)。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全部工程用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并负责到工地。(包括油漆刷、滚筒等)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该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施工,由于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甲方应该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程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5、按图纸、协议完成水电、泥工、木工、油漆工程量,如有改动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工程量详细清单见后页。

  6、付款方式:工程包工总额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中期支付_________元,实际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7、乙方责任: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如乙方出现装修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8、以上协议望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

  年月 日

工程协议书12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项目使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建设地点: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建设内容: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工程协议书13

  发包人:xxx

  地址:xx

  负责人:xx

  承包人: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 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 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 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 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计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 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xxx承包人: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 授权代表盖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针对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在工作中,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工程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新蔡县余店镇文化路商住楼 外墙乳胶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完成。为维护双方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蔡县余店镇文化路商住楼

  工程地点:新蔡县余店镇文化路

  承包范围:外墙涂饰,包工包料

  承包工程期限:按甲方书面通知开、竣工时间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工程量及开、竣工时间

  2、提供施工场地及原材料堆放地点

  3、随工程进度对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

  乙方工作:

  1、乙方自备施工用大小机具并保养

  2、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如出现问题并承担后果责任及费用。做好工程在验收前的自检工作。配合甲 方对工程施工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按甲方通知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人员的吃住,生活费用,按时支付施工人 员工资。

  4、工程竣工后,在没有交付使用前对成品保护,做到 工完场清。

  5、对验收不合格部位必须返工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 止并承担返工所用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提出合理按规定的罚 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所用材料品种,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选定 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规定。

  2、腻子的塑性和底层的粘接应牢固平整。刷漆严禁掉 粉、起皮、裂纹、漏刷和透底。

  五、合同价款:按外墙满面积计算(即空口实算)一楼卷闸门口不算面积。每平方米元

  六、付款方式:

  七、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屋面防水时间保修或甲、乙双方约定时间 年,保修金约定 元。

  八、违约: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万元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九、争议:在执行合同中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争议,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 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指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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