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议书

时间:2023-01-17 15:07:5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旅游协议书汇编15篇

  现如今,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旅游协议书汇编15篇

旅游协议书1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

  方:

  乙

  方:深圳联融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旅游协议书2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旅游协议书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__________,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____提供司机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订酒店则由甲方承担师傅住宿费用,大假期间除外;)

  16、如只包单程车,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协议书4

  为了提高学习部各成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各成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各成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负责人与各成员双方的责任,保护各成员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学习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习部各成员和负责人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学习部外出旅游各成员 乙方:负责人( 潘荣勇)

  第一条:甲方由乙方带队外出旅游取于自愿,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两负责人各一份,甲方(学习部外出成员代表)一分。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也返回学校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

  1、甲方外出旅游自愿,承诺遵守协议之规定,乙方按规定审批。

  2、甲方中途转车,可能出现安全、经济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乙方对甲方在外出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甲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6、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7、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 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旅游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经甲方要求,乙方年月日为甲方提供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提供:车辆均为手续齐全,符合包车条件。具体情况是 座的.旅游客车一辆。

  三、往返全程 (公里)。

  四、付款方式及标准:。

  五、车价辆,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乙方驾驶员必须根据行程中的践线服从甲方安排。如有变动,经双方调度同意后方可行驶。

  六、甲方预付定金 。如因甲方原因不租用车辆。所交定金概不退休,乙方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达,或因延误造成甲方损失,乙主要合理赔偿甲方。

  七、全部行程结束后由乙方出据车票给甲方。

  八、由于路况不允许行驶的不能强行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责任。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有关甲方组织旅行团和散客在乙方订房及用餐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成为雅楠商务酒店会员单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酒店客房预定与取消预订:

  1、甲方视公司游客情况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邮件或电话向乙方发送定单,明确用房的类型、标准、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30分钟内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甲方旅游团队抵达乙方酒店一天前须将团队名单/分房单寄送或邮件发送酒店,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订房。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预订单,如甲方因特殊情况取消预订须收到乙方的确认书方可生效;取消预订时须在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至少两天传真通知乙方酒店。甲方团队抵达乙方酒店前一天取消预订,收取30%的损失费;当天取消预订,收取50%的损失费。

  三、客房价目表:(以下为豪华单人房的报价)

  平季价(星期一至星期日):

  门市价_____RMB/间/晚

  协议价/旅行卡价_____RMB间/晚

  团体房价_____RMB间/晚

  散客房价_____RMB/晚

  四、细则:

  1、团体定义:一次使用五间房)须同时入住同时退房,并有领队/导游陪同的旅游或观光者,方可享受此团体优惠价格。五间房以下按散客房价计。

  2、以上房价只是在甲方订房的'情况下方可生效。如客人自付,房价将按照酒店门市价收取。

  3、十岁以下小孩不占床位免收费。

  五、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甲方的一般客人可前台现付

  六、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包括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旅客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旅客。

  七、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甲方已加入雅楠商务酒店单位。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乙方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甲方旅客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须尽力销售由甲方提供的旅行服务卡。

  八、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伸一年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操作人:__________

  操作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旅游协议书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发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XX]79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___________项目租赁给 ___________进行经营。 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___________(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二、经营单位:___________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______年(______——______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一)甲方:

  1.责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

  (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

  (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 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

  (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______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项目;

  (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从______到 ______的使用。

  (6)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

  (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

  (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

  (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

  (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____________企业或公司。

  1.责任:

  (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________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 ________%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

  (2)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

  (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

  (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

  (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力: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

  (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游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共同联合推广20__年暑期上海迪斯尼专列夏令营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开发与营销

  1.甲负责本次专列产品的开发,并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基础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为A.硬卧________元/人B.软卧________元/人

  2.甲方确保提供的宣传资料不涉及版权问题.

  3.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定价

  4.乙方负责乙方产品在自己平台的改良设计和营销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或相关信息,研发最终推向市场的成熟产品.

  二、服务接待要求与标准

  1.甲方负责本次活动的全程接待服务,并确保乙方客人在整个行程内安全、圆满运行,并接受乙方的质量监督,如遇客人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如甲乙双方都有过错,负责各自的责任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保单》的复印件等法律文书,以备乙方进行接待资质审核.

  3.对于需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的'客人,甲方提供正规旅游合同,由甲方简单培训乙方工作人员并委托乙方对客签订合同,乙方收取客人团款,乙方保证合同的严格管理和团款的安全性

  4.服务标准:空调专列硬卧四晚(备有软卧,可补差价升级),各地空调双人间独卫五晚,餐食包含5早9正(正餐餐标20元一人一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含火车上餐费和迪斯尼入园当天餐费,如客人自己放弃用餐,餐费不退,华东接待全部空调旅游大巴,确保一人一正座,包含行程内所列门票,成都派出全程领队老师,火车上医护人员,地接优秀导游保驾护航,全程投保旅游意外险

  5.乙方有权指派自己的领队老师上团对客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

  三、费用结算

  1.为确保客人顺利出行,乙方收到客人后需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按500元一人支付,甲方为乙方预留车位

  2.团队出发前乙方支付甲方所有剩余的团款.

  四、其他

  1.如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本合同。

  3.合同有效期限:有效期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9月01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优化资源调整,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安全、优质、创新、高效的管理目标,促进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共同对甲方名下的旅游包车线路资源开展合作经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参与、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的责、权、利事项,订立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营投入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甲方名下的县际包车资源(标志牌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号:________________)开展合作经营。甲方投入县际包车指标,乙方投入车辆,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安排经营、管理。

  1.2合作方式:乙方按月度缴纳利润考核目标,甲、乙双方按固定分红模式进行核算,即双方合作的县际包车全部营运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定额利润。

  1.3县际包车标志牌号码及相应车辆信息如下表所示: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

  3.1乙方负责与驾驶人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工资等。

  3.2包车客运车队由乙方负责管理,包车客运车队的驾驶员由乙方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招聘并负责管理。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工资及社保费按乙方支付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支付。

  3.2.1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种证照齐全,属于合法营运的驾驶员。

  3.2.2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中止/终止提供劳务服务的,所有相关手续及劳资责任由乙方承担。

  3.3包车车队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及所产生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驾驶员发生劳动争议及所产生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4若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执行国家、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新政策、规定。

  3.5乙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的日常运营运作(线路排班、驾驶员排班、后勤保障等工作)甲方监督、指导乙方的经营行为。

  3.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规范,落实相应工作。如有调整、变更,则以版本为准。

  3.7车辆仅用于公司通勤车用途,单程行驶里程公里,若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调整核定线路,乙方可报甲方进行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旅游包车财务管理

  4.1合作线路财务管理按甲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2利润考核目标: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元/辆/月的标准,每半年提前向乙方收取。

  4.3合作双方必需依法缴纳流转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第五条:车辆资产押金和履约保证金

  5.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车辆资产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在车辆正式上路营运前付清。在无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后,凭收据原件无息退回乙方。

  5.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后,凭收据原件无息退回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有权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作车队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6.1.2有权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经营中的违约(指违反本协议书或其他合同约定)、违规或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6.1.3有权制定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作车队的营运计划,组织生产例会,组织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

  6.1.4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修正、整改。

  6.1.5协助解决合作车队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1.6本协议书及附件约定的其他甲方权利和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当组织包车客运车队的日常运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规范。

  6.2.2车辆技术管理方面的:

  ⑴按甲方规定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各级保养,落实车辆的日常修理,保障车辆运行技术状况正常。

  ⑵负责监督驾驶员的技术操作及安排驾驶员参加技术培训。

  ⑶负责营运车辆节能降耗、保修成本的监督管理工作。

  ⑷按甲方规定安排车辆进行车辆年审及相关检验。

  6.2.3营运经营管理方面:

  ⑴执行合作车队的营运计划。

  ⑵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⑷负责编排包车客运车队每日的运行图位。

  ⑸负责制定和执行驾驶员的作息计划。

  ⑹负责包车客运车队运行中的动态管理。

  6.2.4安全、服务管理方面:

  ⑴负责组织驾驶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

  ⑵负责驾驶员安全和服务的管理工作。

  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应在获知交通事故信息后15分钟内向合作车队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交警部门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积极抢救伤员,降低事故损失。

  ⑷协助甲方对发生交通违法违章及交通事故的员工进行教育、落实各项处理措施。

  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及其使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服务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

  (6)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为车辆购置各项保险,其中商业险承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万元),费用由乙方承担。

  6.2.5按先缴费后经营原则,以每半年为一周期,乙方必须足额提前向甲方缴交各项应付费用,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成本核算的合法票据。

  6.2.6本协议书及附件约定的其他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7.1.1未按本协议书及其附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转款、汇款、支付义务,逾期超过30天的且金额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

  7.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车辆或包车客运车队交由第三方经营的,或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

  7.1.3一年内发生两次下述行为之一的: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甲方考核合格或未经甲方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驾驶的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包括被暂扣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的。

  7.1.4发生被媒体曝光的违规、违法现象或其他不良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7.1.5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管理规定,被相关政府部门追究责任的。

  7.1.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车辆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出租、设置他项权、出售等),或擅自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

  7.1.7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车辆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7.1.8车辆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评被主管部门或甲方评定为不合格的。

  7.1.9车辆出现超载20%以上或超载虽在20%以下(含20%),但一年(指自然年)内累计发生达三次的。

  7.1.10车辆被扣证或扣车累计达到1个月,并未积极妥善处理的`。

  7.1.11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甲方上级的应急指令性任务的。

  7.1.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书的。

  7.1.13同一车辆严重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7.1.14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改行驶路线的。

  7.1.15乙方不遵守甲方有关车辆安全、车辆技术、有关制度的。

  7.1.16与本协议书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等规定视同合作经营者(乙方)严重违约的情形。

  7.2甲方有违约情形,经乙方提出后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相应赔偿(赔偿额度不超过甲方年度保底分红总额)。

  7.3甲乙双方除应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仍需按与本协议书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等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书的续签及提前终止

  8.1合作经营期满后,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办事,包车客运车队的车辆经甲方安全技术部门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项费用如期缴交无欠款的情况下,乙方要求延长合作经营期,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的有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8.2在经营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协议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终止经营手续,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免除违约处罚,同时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必须于终止三个月内提前办理车辆过户或迁出若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另外,须一次性缴清各项欠款及税费后,乙方才能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终止经营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没收尚存于甲方的车辆资产押金作为违约金。在扣除违约金后,车辆资产押金余款和履责保证金退还乙方。

  8.3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因法律或政策环境变更,或甲方进行企业改革、重组、合并,或甲方上级部门指示等原因,甲方认为应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书履行的,双方应就协议内容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自协商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书,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8.4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客运标志牌未能通过续期等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5合作经营期满后,若双方未能继续合作经营,车辆由乙方自行处置。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指根据运输合同约定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车辆营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事宜,包括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所有的赔偿金、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事故押金、交通事故预付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赔偿金不足填补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有责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驾驶、赔偿事故损失、解聘等措施。事故车辆的损坏修复必须到合规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9.2协议经营期内因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甲方批准可提前报废,乙方独自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处理后,由甲方收回客运标志牌及有关证件。车辆因自燃、被盗、劫持等不可归结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灭失、毁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后续合作经营事宜需双方协商后决定。

  9.3合作经营期内,车辆更新、报废遵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9.4凡遇上级下达指令性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安排执行任务。完成任务后,如上级向甲方提供补偿的,则甲方全额支付予乙方。

  9.5合作期间甲方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与客运班线相关的政策性优惠(含各类补贴、收入)归甲方所有。

  9.6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无论以何种形式或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若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需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

  9.7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在本协议书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8乙方同意推举(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本协议第二合作人,乙方在合作经营期内因事故、疾病等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第二合作人继续履行乙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办理相关变更经营者手续。

  9.9停驶车辆(车辆被扣车除外)须停放到甲方指定的场地,乙方未按规定停放到甲方指定场地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元/天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处罚金,处罚金不设上限。

  9.10在合作过程中,车辆发生的罚款、违约金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十条:附则

  10.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修改或补充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签署后与本协议书一并执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2因执行本协议书及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0.3本协议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正本甲、乙双方和甲方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协议书10

  了提高队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队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队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协会与队员双方的`责任,保护队员和协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出游的顺利安全进行。队员与协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组织单位:__________

  参与者: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陪同人员)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泰山游玩活动。

  二、此次活动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动,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参与者应知晓此情况。

  三、参与者承担此次活动中行车、住宿、就餐及门票费用,交与协会统一组织安排。

  四、组织者承担集体活动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五、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如在此次活动中,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七、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

  八、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组织单位,经组织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九、参与者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行车、就餐、参与活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该协议自参与者和协会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参与者已知晓该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签字确认: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协议书11

  甲方:经营许可证:

  乙方:黄山市联合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L-AH-000866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为其招徕旅游者,并由乙方进行相关接待操作(住宿、交通、餐饮、游览、购物、娱乐、保险、导游)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无固定期限)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线路的行程、参考报价、参团注意事项、出团社信息等资料(相关内容可参考乙方网络平台:或乙方散客组团合同第三联“散客线路行程单”),并委托授权甲方为其代理招徕旅游者,具体委托授权事项:招徕宣传、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甲方可用乙方提供的组团合同(加盖乙方公章)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甲方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提醒游客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行程内容、相关注意事项,并告知游客出团社的名称。甲方在招徕、咨询、签订合同时,提供给游客的信息应符合乙方相关线路说明所包含的内容。

  2、甲方与游客签订合同后,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游客的参团信息及行程标准,以便乙方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双方可通过传真、QQ、短信、网络平台进行行程的相互确认,甲方通过以上方式所提交的订单内容视为游客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将按甲方提交订单的内容进行操作,确保旅游的各项服务质量。

  3、甲方负责提醒、督促游客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旅游必备证件,对因身份特别(如:教师、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记者等)可享受优惠的客人,甲方应提醒其携带对应的有效证件,并交给随团导游人员,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提醒游客自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自身身体状况适合随团旅游;若甲方游客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对某物品有严重过敏反应,乙方不承担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游客的意外伤害,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游客向过错方索赔,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线路,已说明非乙方出团的:(1)甲方应自行与相关线路的出团社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2)由乙方中转,转交第三方操作,出现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第三方(出团社)进行追究。

  6、甲方负责提醒游客乙方旅游线路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各专线线路的说明),乙方应严格按照散客行程计划履行合同,行程计划如有变更应书面征得甲方和游客的同意,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并以旅游行程结束后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7、乙方在安排的旅游活动中所提供的`食、宿、行、游、购、娱等相关事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不得使用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接待。

  8、甲方游客发生现场投诉的,乙方应积极的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尽力做到现场解决,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导游在行程结束前会让甲方游客签订《服务质量反馈单》,乙方以此作为甲方游客游览是否满意的依据,事后投诉与《服务质量反馈表》所填写的不符时,乙方视为无效投诉,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游客人身、财务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0、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游客的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代理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赔。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赔所需的属于乙方管理的各种资料、信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其游客提供。

  三、费用的支付和时限

  1、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即次月15日前结清上月的费用。

  四、法律责任

  1、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已相互确认的行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转交给第三方操作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成团,须转交第三方接待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许可后,第三方操作发生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乙方已告知甲方该线路非乙方出团,甲方仍向乙方预定该线路,乙方可代甲方进行该线路的中转及衔接工作,甲方应与出团社另行签订委托协议,接待中发生任何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乙方费用,应按照乙方开户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起算日为乙方为甲方垫付之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大雪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客人滞留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黄山市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赔偿和投诉请求,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协议书12

  出约人(组织者):_______________

  参与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活动。

  活动行程如下:

  二、本次外出旅游活动属于参与者自愿和参加活动,相约人仅有负责相约的任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

  三、本次旅游相约出游户外活动,户外出游带有潜在危险品性,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参与者需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四、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与相约人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相约人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以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凡参加本次活动的参与者必须互相关爱,服从大局利益,听从指辉,不准途中未经同意私自离开。

  六、在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参与者使本人或他人人峰财产等造成的伤害,相约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参与者应切实注意个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负责,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参与者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参与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但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十、凡参加本次外出旅游活动的参与者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具统一签订一份,由活动相约人手执,本协议自活动开始签字有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本次活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名处须填写真实姓名)。

  活动相约人(组织者)签名: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参加外出旅游活动的参与者签名: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景区游客就餐的安全、卫生,提升游客就餐的满意度!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客户在乙方就餐问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把乙方餐厅作为甲方客户订餐供应商向甲方客户进行推荐。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客户到乙方订餐、就餐时,确保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乙方须有营业执照。

  2、保证提供甲方客户的食物新鲜、卫生,确保饭菜的.质、量,乙方须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有健康证明

  3、保证按甲方客户与乙方约定的餐标和就餐时间准时就餐。(作餐前自行与订餐单位确认)

  4、进入园区送餐时,送餐人员服装要整齐,自觉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在园内从事与送餐无关的一切工作。(如游玩项目、调戏游客、打架斗殴、偷盗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5、园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进入园区送餐时,到达园区门口后必须改用手推车将餐送到指定位置,游客用完餐后乙方要及时将餐盒、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干净,清理到园区外面。

  6、凡甲方客户在乙方订餐、就餐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和甲方的客户自行解决处理,力所能及让甲方客户满意为止,此过程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7、禁止向甲方工作人员许诺:介绍客户到乙方餐厅就餐可享受回扣等好处,禁止用以劣充优、以少充多等方式欺骗甲方客户,以上条款务必遵守,否则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旅游协议书14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人数(男人、女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性别,年龄,人数。

  团号。

  行程共计天,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主要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保险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单位章)

  年月日年月日

旅游协议书15

  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 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 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 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 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 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 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 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 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 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 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 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 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 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 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 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20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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