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协议书

时间:2023-01-29 14:39:1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用水协议书(汇编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水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用水协议书(汇编15篇)

用水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部用电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用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工程施工用电用水拟定协议如下:

  1、用电位置:;

  用电时间:月

  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核后,迅速组织落实,按时供电,除供电供水部门检修线路、设备或停电停水外,不得无故停电听谁,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带故障、超负荷运行。

  4、乙方须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并将电工上岗证原件交甲方验证,报甲方一份复印件备案。

  5、乙方保证用电设备规范,配置漏电过载保护装置。乙方所有用电器、配电柜、临时接表及线路接线,须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6、每月抄表一次。抄表时,须甲、乙双方到场,乙方按规定在以甲方名义按时将水电费缴纳财务科,逾期缴

  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按1.00元/度结算,水费按市场价结算。

  7、甲方对乙方施工用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在用电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否则甲方将采取停电、经济处罚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8、用电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9程用电结束后,在乙方无用电责任事故且结清电费的情况下,甲方给予无息退还。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表初始读数: 水表初始读数: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时 间: 年 月 日时 间: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2

  甲 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xx),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签

  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村民委员会

用水协议书3

  甲方:__

  乙方:__

  现乙方因______需求,欲向甲方申请临时用自来水,因其不具备供水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临时接用甲方自来水事宜订立相关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建设用向及地址:建设围墙及厂房;用水地址为:甲方相邻地段,距甲方水源200米处。

  二、乙方自行购置水表、水管等材料,并自行施工。购置材料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

  三、经双方约定,乙方用水量为500立方米,使用时间为5个月。

  四、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元人民币,共计3,000元人民币,协议签署后一次交清,开据正式发票。

  五、水表安放于甲方水房旁,由甲方管理,超出用水量按实际用水量另行支付费用。

  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临时用水安全,出现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申请当地法律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

  代表(签字):__

  电话: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

  代表(签字):__

  电话: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用水协议书4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 (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 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 一 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

  2、用水性质为

  第三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

  第四条 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______年 月 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 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 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水协议书5

  订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配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桶装水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立此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协议。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二:_________________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方必须获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证。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以甲方收货数量签单为准。

  3,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日期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三:_________________商品价格

  1,娃哈哈桶装天然矿泉水,纯净水:_________________零售价15元/桶,协议价格为_10_____元;

  2、乙方需开具正规发票结账。

  3、乙方提供甲方空桶若干无偿使用。由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的`桶,乙方按出厂价收取成本费,每只40元,协议期满乙方收回。

  四: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

  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7天内,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六:_________________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水协议书6

  甲方:天津武清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XX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XXXX。

  (二)、用水性质系XX用水,执行XX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甲方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二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采用水表计量方式,水表安装时应登记注册。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二)、供水价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区物价局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协议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应在当月22日前交清水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费1%的滞纳金。

  (三)、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停用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乙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二)、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用水必须遵守《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并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费。

  (四)、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占压供水设施(包括管线,表井,接口井,消防设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洁,发现跑、冒、滴、漏必须及时维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应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停用手续,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设施。若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正式用水手续,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按《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事发当地法院裁决。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天津武清开发区

  住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XX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自来水有限公司

  住所:武清开发区泉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82116986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协议书7

  甲方(代表):

  乙方:

  甲方( )自行修建的饮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愿搭伙使用甲方的生活饮用水,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旱、涝、霜冻、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除外。

  2、甲方应负责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表间的水管线路及常年维修。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用水设施,发现任何不良现象及时报告甲方。

  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则,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乱接水管线路,否则罚款1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3、乙方应保证(特别是霜冻天)水表的正常转动,发现水表破损、停止转动,应及时报告甲方维修,乙方只负责水表的成本价,不负责水表安装费。如水表不正常转动,乙方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三、搭伙事宜

  1、单价:880.00元/块表(不含水表钱),从主水管破口处开始的接头、弯头等配件以实际数量和单价另算

  2、期限:双方约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可长期有偿使用甲方水源。

  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后第一个10年,乙方应付当时搭伙费的1/2作为大修基金,以后每10年付当时搭伙费的2/3作为大修基金。

  四、服务协议:

  1、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水费单价2.50元/吨(水价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运转,乙方每月至少保证用水3吨(以水表为准不足3吨按3吨计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费。

  3、在服务时限内,乙方如需暂停用水,乙方则应向甲方申请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停后申请开通按50.00元/表收取劳务费。

  五、建修用水

  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经甲方根据当时水源情况,本着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实行建修有偿用水,乙方负责水管、水表、接头、安装劳务费,由甲方安装后,方可使用(枯水季节以保证生活饮用水为原则,建修结束后用水协议自行解除),以实际吨位,按3.00元/吨计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水协议书8

  碧流河乡农民用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

  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

  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

  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组;

  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xx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水协议书9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 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 元/吨,用电单价为 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 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三、 本施工合同为**镇**村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乙方应完

  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 村内管网改造,包括对管道沟(水表井以上部分)

  的破路、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沟回填、水表井、截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消防井的砌筑、管道冲洗、打压。

  (二) 村内入户段工程(水表井以下至入户墙外壹米)。

  包括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该村合同户数为**户。

  四、 乙方负责提供村内供水管网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农民改水工程所需各种管材管件及材料费的`筹集(该材料费由区财政补贴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元)。甲方负责提供改水中发生的居民差价;管道施工费用;主干管、分支干管破路、开挖、回填费用;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甲方出资费用总计为 元。

  五、 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听从驻地监理要求,如有违反施工要求造成返工、原材料浪费等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 甲方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费款 。

  七、 施工期间,沙河镇政府应同该村村委会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由镇政府委托该村协调具体施工事宜。

  八、 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自签订合同后,应立

  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施工工期为**天,如逾期未完成施工任务,应写出书面原因。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用水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部用电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用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工程施工用电用水拟定协议如下:

  1、用电位置:;

  用电时间: 月

  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核后,迅速组织落实,按时供电,除供电供水部门检修线路、设备或停电停水外,不得无故停电听谁,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带故障、超负荷运行。

  4、乙方须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并将电工上岗证原件交甲方验证,报甲方一份复印件备案。

  5、乙方保证用电设备规范,配置漏电过载保护装置。乙方所有用电器、配电柜、临时接表及线路接线,须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6、每月抄表一次。抄表时,须甲、乙双方到场,乙方按规定在以甲方名义按时将水电费缴纳财务科,逾期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按1.00元/度结算,水费按市场价结算。

  7、甲方对乙方施工用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在用电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否则甲方将采取停电、经济处罚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8、用电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9、程用电结束后,在乙方无用电责任事故且结清电费的情况下,甲方给予无息退还。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表初始读数:

  水表初始读数:

  甲 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 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水协议书12

  供水人:联系电话:

  用水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二)用水地址:区路街巷号房。

  (三)客户编号:。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 □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 □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暂停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为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的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担。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申请施工用水装表前,应取得《施工排水许可证》;申请永久用水装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水许可证》,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导致其排水量与污染物的项目或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应及时办理排水许可变更手续。

  (六)用水人不具备排水条件或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复正常供水。

  (七)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

  (八)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者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十)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或私自接驳低水价类别用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行为的,应按管道口径的小时流量值推算此期间的水量向供水人缴纳水费;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日期:

用水协议书13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 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________________元钱收取费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 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 补充事项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水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供水管理单位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水单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4、乙方应确保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1,浊度最大不超过3NTU,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0.1kpa。

  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

  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设施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

  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

  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

  (4)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

  (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仍不缴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水处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号)第43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或在供水管网上接水,按《*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号)第*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五、未尽事宜按《*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协议书15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从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XX

  2、用水性质为XX

  第三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第四条、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XX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XX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XX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XX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乙方(盖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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