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3-03-19 10:07:1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热门】保险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保险协议书

保险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 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 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长不超过 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 %,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应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对于放大后的金额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具体违约金为 ,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 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 %,其余 %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 月 日前结清。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 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保险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3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________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协议书5

  甲方: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本协议所称全面合作业务(以下简称业务)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金融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银保代理业务、其他业务。安贷宝保险费率按2‰收取。

  (一)银保代理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有关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手续费。银保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保险业务,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业务员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业务。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分为代理收取保险费业务和代理支付保险金业务。

  (二)经双方确认的其他业务合作。

  二、业务合作方式

  (一)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确认业务合作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用于代理保险费的归集。

  (四)甲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乙方在业务发展中,积极推介甲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银行保险业务交流

  (一)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客户群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客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需求,合作设计适合双方推广的`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对适合市场需求的银行保险业务,双方应共同进行策划、宣传、推广。

  (三)双方应建立定期交流、研讨机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四)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险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管理软件系统提

  供技术支持。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的项目、时间、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与甲方定期核对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设立专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的管理、落实。

  甲方常设机构为:团体业务部

  乙方常设机构为:市场发展部

  (九)乙方负责向甲方定期介绍相关业务发展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

  四、手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手续费支付标准除按兼业代理保险合同15%外,再以现金方式给乙方支付7%培训费。手续费由甲方按季转入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的范围内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指导、培训;

  2、负责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宣传资料和相关数据资料;

  3、按照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4、对乙方在委托代理权限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在保

  险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5、新开发保险产品优先选择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和条款约定,代理银行保险业务;

  2、乙方有反映客户要求和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4、乙方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规定》合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甲方对代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业务单证,按乙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同时对甲方提供的印章签收后由专人管理使用,不可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若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确保将收取的保险金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上;

  7、乙方无出单、损失勘查和理赔权限,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六、其他条款

  投保人在驾驶无牌照、无证的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做为赔偿范围。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资料和信息。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酒泉市肃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提议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方可变更、终止。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违法或严重损害对方信誉行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协议框架下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的权益因客观因素

保险协议书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7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

  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险协议书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险协议书9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

  社保电脑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劳动法律制度,现就甲方委托代理个人社会保险事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代理范围: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服务。

  二、代理对象:甲方本人。

  三、代理职责: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在协议期内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事务等手续。

  四、委托代理事项

  (一)根据甲方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的参保险种、缴纳金额、缴纳比例(按统筹区规定的执行),乙方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征收比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等手续。

  (二)投保基期内(如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基期),如统筹区的社会保险基数、比例、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时,双方应实事求是对相关项目或标准作出调整。五、双方约定

  (一)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仅委托乙方代理个人保险缴纳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乙方只是受甲方委托承办甲方交办的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待遇申领等事项。乙方不承担除委托代理项目外的一切责任。

  (二)甲方承担委托代理事项所需费用(含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委托代理服务费)。

  (三)甲方承诺:

  1、社会保险费需按月划汇。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划汇到乙方账户,超过时限划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但是,如乙方收到甲方划汇的.社保费而逾期缴纳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迟缴而被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由延误方负责。

  (四)委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

  甲方按以下账号于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汇入乙方法人账户。

  (五)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处理,如有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的补充条款执行。

  (六)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谅解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之最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八)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前三个月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20___年月日20___年月

保险协议书10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_X驾驶的车牌为“___”货车相撞,致_X受伤。_X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_X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6180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协议书11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xx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保险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经营的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险协议书13

  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阳市经开大道体育场北侧

  乙方:濮阳市中意汽修厂

  地址:濮阳市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务,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服务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配件的报价及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救援及维修保养优惠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配件价格和汽车构造方面有异议的地方应向乙方进行咨询;

  2、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事故车辆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就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利于客户的优质服务介绍给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为甲方0指定的各种系事故车辆拆检定损维修服务商,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拆检维修;

  4、甲方推荐的客户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和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享受的是与众不同的服务,提供维修绿色通道,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事故车辆的维修,体现出保险公司“卓越服务”的原则;

  5、甲方推荐到乙方拆检的保险事故车辆,不管甲方的定损员在不在拆检现场,乙方都应以尊重事实地进行拆检;在拆检的过程中不得更换事故车辆的原好件,如有发现,乙方将赔付给甲方两倍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事故拆检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6、甲乙双方在定损事故车辆时要坚持保险事故车辆“以修为主”的原则,定损现场特别是在客户在场的情况下不说不做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的话,有争议的地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应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麻烦;

  7、 甲方定损员不得强行乙方维修无法修复的零配件,以影响双方的合作;

  8、甲乙双方协定维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异议时,乙方应给客户当场质量保证的承诺,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虑,服务好客户;

  9、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协助乙方了解被保险人车辆的承保理赔情况,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赔;

  10、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乙方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的

  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开理赔快速通道,给予优先办理,按甲乙双方协定的

  理赔手续快速理赔;

  (二)技术培训方面

  甲方将定期组织查勘定损人员到乙方学习观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损技能及处理保险事故车辆的能力;

  (三)救援服务方面

  甲方的保险车辆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应给予救援支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配件价格方面

  1、乙方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对甲方咨询的配件价格信息及汽车构造给予解答;

  2、乙方为甲方所报的配件价格为汽车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虚报,以影响甲乙双方真诚的合作,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和社会的监督,对由于虚报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连续出现两次,终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价格方面的调整要及时的通知给甲方,以便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

  (二)事故车定损方面

  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事故车辆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甲乙双方维修换件的标准要一致,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定损人员不应在客户面前争执修换件项目,以免给客户带来不良的影响;

  2、乙方在拆检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的过程中应按照厂家的拆检顺序和标准进行拆检,乙方应承担全部在拆检过程中对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在甲方对事故车辆损失确定以后再给予维修,不得现行维修;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费、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对于甲乙双方定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乙方要给予维修,对于应被保险人要求对保险责任范围外项目的维修、更换,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理;

  5、对于甲乙双方定损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要如实更换,乙方不能偷工减料,对于由于偷工减料维修事故车辆,给客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6、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7、乙方应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损人员对维修服务的监督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对多次服务质量较差且无改善措施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应制定人员处理保险事故车辆业务,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9、在事故车辆查勘定损过程中,乙方要给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认同甲方的定损项目及维修方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0、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如有整车失窃零配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修理质量

  1、对重复返工、返修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返工、返修,重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返修质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时,乙方应同意并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其它合作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已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修甲方保险的事故车辆所更换的零配件应为专业纯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对甲方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的项目,应按照厂家的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保证维修质量,对更换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厂家有关规定承担质量担保;

  4、对于乙方提供建议而甲方未予采纳的协商维修项目,乙方有权保留意见,不予承担因性能或外观产生的质量责任和因客户不满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修理价格

  1、维修项目、更换项目由甲方定损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核定,配件报价按照专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维修工时报价(包括机修、电工、钣金、喷漆)按照该车河南区域维修工时价格执行;乙方的维修工时费按照标准报价下降30%,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依据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除汽车所用的液体和气体(燃油、机油、氟利昂、防冻液、清洗剂)等自费项目及客户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辅助费用;以免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影响;

  2、对于维修调试过程中发现的新增维修项目或零配件,乙方应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现象展示或技术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维修项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车辆事故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进行维修,而甲方相关人员利用推诿、劝诫、阻挠等手段设置障碍的,则该次事故维修的配件价格与工时费不予优惠,且配件价格按照厂家全国统一销售价上升10%。

  (五)救援服务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保险事故车辆应提供全省免费救援服务;

  2、甲方所承保德车辆由于非保险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电池耗尽,轮胎爆裂、气压不足等情况,需要乙方提供紧急救援时,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救援服务并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的费用标准向车主收取材料成本费和工时。

  (六)其它服务方面

  经甲乙双方同意,为客户提供保险事故车辆挂牌、车辆年审、免费洗车、平时维修保养优惠等其他服务。

  第五条 维修期限

  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在拟定的工期内按时修复被保险车辆,对于在维修期限内没有按时完成维修的事故车辆,乙方要承担被保险人要求的合理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事故车辆维修理赔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发现将把对方作为不诚信的单位给予终止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担返修的全部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八条 有效期

  (一)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达到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价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有价票、券、礼物、礼品、纪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经查出核实,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合作管理

  (一) 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二) 甲方将从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服务对乙方进行员工和客户回访考评,对评价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提出服务整改建议,并立即整改到位,对双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一) 甲乙双方在维修项目和工时方面存在异议时,应由双方各指定的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级领导解决,但不能给客户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给事端人应以处罚;

  (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关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通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联系和沟通;保证各项合作顺利开展;

  (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补充,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账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账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完成批量入账。

  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专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三、甲方为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账户在乙方办理账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账时,则不受理转账申请。

  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账支票。

  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账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账,并将入账明细清单提交甲方。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账明细在授权个人账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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