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既树立了道德的高线,也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人社局纪检组长,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继续聚焦主业,守土尽责,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人社系统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维护纪律权威。

一要带头学习。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同时《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
二要自觉遵守。“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要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身的率先垂范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三要严格监督。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纪律、教育、监督、审查、问责、机制的基本途径,专项整治从政陋习。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岗位职责、生活圈、纪律执行机制,使岗位规范、廉洁规范、生活情趣、执纪问责覆盖于人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中。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其每一章节、每一条款都直面问题,赋予了纪检干部执纪监督上方宝剑,振奋和鼓舞了纪检干部坚守岗位、敢于担当的士气。为此我们要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坚持聚焦主业,坚守“六大纪律”的监督执行。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要紧紧盯住考试安全和社保基金安全两大红线,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要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得咎,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转变执纪监督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自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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