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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容错纠错机制解除了广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大干一场。只要是愿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干部,因客观条件导致创新失败的,可以免予追责。下面cnfla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帮助!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篇1
近日,《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关于支持干事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出台,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解决基层干部“不敢为”的问题,支持干式创新敢于担当无疑应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格局下,对于制度的修正与补强都恰恰是三水区委决策层“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肯担当精神的体现。
回到机制本身,分别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容错条件、容错内容、工作保障、容错程序、提醒纠错和结果运用等八个方面完整论述了干部容错的机制整个内容。蜀汉皇帝刘备曾有句名言广为流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公务在身的干部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工作常态,更是一种政治标尺。但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所面对错综复杂、情况多变的社会现状的时候往往难以抉择。尤其是严肃问责的情况,更加自缚手脚,难有担当可言。这样一份文件,就是要在其中区分对待,释放出鼓励干事创新的积极信号。
与其他地区的容错机制相比较,无疑佛山走在了前列,三水出台此份文件,也是正当其时。但同时我们也应发现,此份容错机制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明确和提升的地方。第一,可能存在界定的.模糊性,容错认定主体同时拥有履行执纪问责的职责,容易导致“容错”与“问责”界定不准的问题,并非足够科学;第二,容错机制的程序设置有待进一步细化和优化,目前来看,容错机制的只是事后的制度,只有当事人和单位提出才进行,并非在实施问责情况下的必经程序,从实际情况来看,身在体制内,往往难以主动提出,这在执行过程中就容易使制度的积极效应打折扣;第三,相应的制度规范有待明确,因为仅有容错没有规范肯定不够,干部队伍的良好运作离不开“激励、规范、问责”三驾马车,激励是动力,问责是约束,而规范才是根本;第四,值得进一步引入更充分的外部监督,三水容错纠错机制内容本身并无问题,但从文件本身来看也还缺乏党外、体制外人员的参与,可以考虑更多的引入评议监督力量,综合评判“容误”事实,这一点值得再细化和加强。
上所述,一个好的制度并不是一份文件所能够囊括的,笔者也相信,三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格局下,会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容错纠错机制的细则。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就曾在其名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认为,政治制度需要与人事相互配合,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人们普遍思想意识上的统一,就无法使制度的本意得以保障。对本次制度本身,笔者丝毫不掩饰对制度的期待与叫好,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则更期待容错纠错机制的下一步,这并不是纪委一家可以做得到,而需要在更高层面上、更有担当地去思考,如何完善激励、规范、问责三者的关系,以及不断出台各种细化规定,让制度越来越完善,具备越来越强的实操性,也让制度的积极效应越来越凸显。这样,才能使得我们的干部队伍真正有激情去干事创业以及创新。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篇2
近年来,陇西县立足县情实际和干部队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容错纠错的政策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监督约束,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着力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浓郁氛围。
一、提升干部“想为”的思想意识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工作畏难、不敢担当、求稳怕乱、活力减退等“为官不为”、“为官怕为”的现象。要着力解决干部“不想为”的思想问题,首先要强化思想引导,提升干部“想为”的觉悟。要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的宗旨等教育,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近年来,陇西县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四大家联席会定期学习制度,修订完善全县理论学习“六个一”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四个带头”,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富民兴陇”讲座,邀请省市知名专家开展现场教学,扎实开展“合格党员我先行”集中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三讲四送五评”等活动,着力构建共同学习、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实践证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把思想自觉转化为工作自觉。其次要端正用人导向,树立干部“想为”的标杆,倡导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容许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主动作为中出现失误和错误,鼓励干部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的积极性,为其他干部干事创业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标杆”。陇西县委坚持在基层扶贫第一线,重大项目最前沿识别、培养和选拔干部,先后对488名精准扶贫一线成效突出、大胆创新、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提拔重用,切实把“想为”的思想意识最大限度凝聚起来,把“想为”的鲜明导向正确树立起来。实践证明,只有真正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才能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选准干部配强班子,才能把各级干部心思、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工作上来。
二、营造干部“能为”的干事环境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关键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目的是帮助改革创新者克服前行障碍、解除后顾之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让干部“能为”,关键是要营造有利于干部“能干事”的制度环境。要营造健全科学决策的制度环境。决策科学,关键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酝酿沟通、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陇西县围绕全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坚持把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维护班子团结、促进科学决策的根本途径,突出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护和发挥人大在实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作用,支持政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实践证明,只有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才能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干部也就可以放手大胆去干。要营造规范实施的运行环境。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项职权行使的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追责情形,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规范透明。陇西县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领导包抓包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六议三公开”工作法,通过邀请各级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参与干部推荐考察、提出提案提议、视察调研等方式,有效保证了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践证明,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要政策执行公平、公正,才能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激发干部“敢为”的胆识气魄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重点
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体现的是党性觉悟和德才素质,检验的是宗旨观念和务实作风,赢得的是发展实绩和群众满意。要让干部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就要给干事者打气、撑腰,拼弃他们面对改革创新的畏难情绪。首先要消除干部“不敢”的顾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在推动改革创新过程中,常常会有一些新思路、新思想、新做法,有的可能会改变原有的工作模式,有的可能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而一旦他们出现了失误,犯了错,就可能被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因而就会有干部存在各种顾虑与担心,害怕推进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宁可少干事,不愿干错事。因此,就要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营造干部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厚氛围,对干部的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只要是勤勉敬业、未谋取私利的,视情况可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让改革创新者放下包袱,为敢干事的干部“撑腰壮胆”,让有为者无后顾之忧。其次要激发干部“敢干”的活力,随着各项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工作没有借鉴的经验,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推进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可能会出现失败,有部分干部因此出现了工作畏难、不敢担当等现象。近年来,陇西县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通过设立党政领导挂靠重大项目奖、县长金融奖、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奖、农村工作业务奖等奖项,大力表彰奖励在推动改革创新、完成重难点工作中的优秀干部,不断激发他们大胆干事的勇气。实践证明,只要大胆支持鼓励干部敢于动真碰硬、敢为人先,才能让干部放手大胆去干事。
四、惩治干部“不为”的责任行为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保障
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出发点是为干部排除阻力、消除顾虑,落脚点则是激励干部冲锋陷阵、敢于亮剑。当然,容错并不能完全解决动力不足、“不想为”的问题,这就必须要把考核评价、奖优罚劣有效结合起来,让“不为”的干部让位子、“乱为”的干部受惩戒。首先要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要把创新纳入干部日常考核管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晋升级别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绩效,形成上评下考、内评外估的多元评价体系。陇西县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探索完善了领导班子定期考核考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印发陇西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1+7”考核评价办法和《陇西县领导干部“无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陇西县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陇西县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办法》等办法,建立了常态化明察暗访制度和实绩评价长效机制。实践证明,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推动干部依法干事的前提基础,是规范约束干部“不为”、“乱为”的重要保证。其次要严格强化负向问责力度。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齐下,将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有机统一,对为官不为、不依法办事、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采取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陇西县通过每年开展的“三位一体”考核,对连续两次受通报批评或作表态发言的、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处于倒数第一名的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交流、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对领导班子评定为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评定为一般等次或综合考核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其他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措施,才能让干部心生敬畏,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大胆工作,才能拼弃不为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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