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08 11:43:53 晶敏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4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4篇)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1

  为在遭受自然灾害、外界破坏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时,以最快速度处置爆管突发事件,尽可能缩短恢复供水时间,兑现服务承诺,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结合嘉祥水务供水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当出现水管爆裂时,在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指挥下,根据本预案的处置办法迅速从组织上、物质上、技术措施上实施供水抢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水管网爆管事故的应急抢修处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张联峰为抢修总负责人;

  副组长:总经理:赵洋,副总经理:苗新霞

  抢修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管道工程部(张波)、供水(高峰)、客服(许焕芝),管道工程安装施工及技术人员。

  2.职责:应急抢修领导小组为抢修指挥核心,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抢修期间统筹安排抢修行动,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抢修,必要时与上级救援组织联系请求救援,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抢修小组接到抢修指令后,立即准备抢修设备、材料、人员、车辆快速出发,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关闭阀门,将停水区域控制到最小范围,并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尽早恢复供水。

  具体职责:

  ①负责爆管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修处理。

  ②负责向上级汇报较大或严重事故的情况。

  ③负责大事故时联系消防、医院、公安、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④负责抢修现场人员、车辆的疏通及安全监护。

  ⑤负责事故应急抢修物质的供应。

  四、应急处理程序

  供水抢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含供水热线转接的其它爆管事故电话)。供水热线为供水抢修应急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负责调度供水抢修。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后立即向应急抢修领导小组汇报,并将领导批示迅速转达给有关部门和科室并督促落实情况。(供水热线必须做好抢修电话首接负责制的落实,即:接听电话,周到热情;问明情况,记录详尽;本职范围,立即行动;复杂问题,及时转达;第一受理,不推责任)

  热线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爆管事故电话要反应迅速,问明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汇报问题抓住主题,简明扼要。

  2.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要迅速组织抢修人员、安排车辆,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

  3.抢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反应迅速,技术过硬,作风优良,操作有序,周到细致,服从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4.抢修小组长接到抢修任务后要立即召集好抢修人员,同时准备好抢修车辆、应急送水车辆、大型抢修机械等,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地组织抢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5.抢修小组到达现场要首先迅速对抢修区域实施围挡,设置安全牌、隔离板。

  6.根据爆管位置、口径、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断是否需要停水抢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抢修时间、修复通水时间,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供水热线,以备用户电话咨询,并能根据抢修进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径、规格、数量等,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参与人员都应该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放在首位。对抢修现场状况要认真观察、了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抢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围群众询问了解用水情况,要积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敷衍。

  8.抢修人员要合理安排、认真掌握施工进程,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恢复供水时间内修复。

  9.在抢修的同时,抢修领导小组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信息,对因施工所涉及区域(如:生活小区、人员密集区、特殊用水户等)的实际状况和抢修所需停水的具体时间,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有序组织人员前往送水。

  10.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通水试验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对属于市政恢复路面的,应将余土回填堆拢成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及时通知市政恢复。抢修人员撤离前请将抢修现场清理干净,不留污水、杂物、渣土。

  11.抢修工作完毕认真填写爆管事故报告单。

  注意事项:

  1.抢修车辆和抢修设备:抢修车辆和设备完好是实施快速反应、保证及时抢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对车辆、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体人员负责好这项工作,杜绝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误抢修工作的发生

  2.抢修材料配备:抢修部门按抢修需要配备好必要的抢修材料、以及突发性爆管所需的应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员要主动保持与施工现场的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抢修现场各种材料的需求情况,保证库存规格品种齐全及时发放,确保抢修工作顺利完成。

  具体应急预案(常见的有两种)

  1.消火栓损坏应急处理预案

  消防栓一般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两侧或小区入口处,损坏、撞坏几率高,如出现被撞坏:

  ①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命令后要带齐工具和雨具。

  ②到达现场后在跑水处的正反两面设立标示牌。

  ③确认水柱未与任何供电设施有接触后方可进入有水区进行止水抢修。.

  ④如果水柱已冲到上空任何电力线或供电设施,应紧急联系供电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并派人对周边现场予以保护,疏散周围人员,禁止进到有水区,以防触电。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应急预案

  供水管道一旦发生意外爆管,强大水流可能会危及周围的燃气、供电、通讯电缆等设施的安全,遇此情况:

  (1.)紧急止水拉起彩带封闭危险现场与外界隔绝。

  (2.)尽快与上述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寻求协助。

  (3.)履行告知义务。

  (4.)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5.)移交抢修小组进行抢修。

  六、培训

  1.应急抢修人员的培训:为不断提高抢修人员快速反应组织能力,确保安全,公司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抢修专项培训,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及识别方法、应急措施、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和抢修现场的组织协调能力。

  2.职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对公司员工加强培训,每个员工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岗位应急处理。

  本应急抢修预案是应急抢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根据供水管网发展、生产技术改进、人员变动、演练结果评析,进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须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并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2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对处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供水的水质在使用中不应当给人体带来短期的或长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属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统对遭受突发性事故威胁(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人为蓄意破坏等)具有良好的预防、保护、应急和恢复功能,即供水在社会意义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灾害、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内源性水质污染事故、水厂运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质危害可统称为事故型供水水质危机,有恐怖袭击或人为蓄意破坏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机可统称为破坏性水质危机。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编制依据和原则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编制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四是协调一致。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供水突发事件及供水风险分析

  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我县供水水源为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严重污染,将会影响我县正常供水,

  2.管网事故。主要输供水干管事故,其影响范围为我县是输水管线长、压力大、接头、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气候干旱、洪灾。持续干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灾引起取水建筑物受损、水质浊度增加、设备损坏、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等。

  供水风险分析:我县地形复杂,供水管网长,纵横交错,一旦发生供水管道跑水,给抢修造成不便,区域供水管网及设施老化,极易发生突发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

  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连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取水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8万人以上或占县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6万-8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4万-6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30%-4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V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1万-2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20%-30%,

  八、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自然灾害类供水事件应急措施。通过增强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对自然灾害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调整县内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等,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县内应急供水。

  2.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用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启动县内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县内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增加自备井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由当地水环境检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针对局部区域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九、应急指挥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靠某一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组成。成立和政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供水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与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市、县救援等紧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负责印制应急供水明白纸,发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至辖区各用水户。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马寿龙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杨林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马义县水务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张海军县人饮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水务局、县人饮管理总站、应急管理局、卫计局、住建局、城管局、总工会、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气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等。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做好供水事故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舆论引导客观、真实,及时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应急供水措施、施工进展等内容,为应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关注新闻动态,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应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营造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负责接待好其他新闻单位,视断水具体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水务局: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检测、接受供水性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供水水源紧急调度,负责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检测,修复损坏的水利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

  县人饮管理总站:负责全县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应急抢修队伍,保障全县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洗浴行业,限制工商企业等方面用水。

  应急管理局:协助县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应方案,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调集城管、消防、园林、水务等单位送水车辆,向全县居民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

  卫健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送水车辆清洁消毒和水质监督工作。

  住建局:组织起草《和政县县城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城供水应急工作,发布应急供水期间的县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发现县城供水设施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城管局:启动应急预案后,限制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

  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负责做好应急供水期间送水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务局: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督导落实限制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信息发送工作。

  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交通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供水事故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伤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与责任追究。

  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舆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观异常信息,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负责矿泉水、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负责落实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网发生故障影响供水安全时,指导供水企业实施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应急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辖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群众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对各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市政、住建、规划、应急、卫健、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十、预案运行机制编制思路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在应急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3)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地调查。

  2.事故救援系统。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灾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而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事故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

  (2)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培训和演习,

  (4)应急救援行动,

  (5)现场清除和净化,

  (6)事故活动恢复和善后处理

  十一、预案运行机制

  1.监测

  水环境检测以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人饮管理总站、卫健局为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监督检查;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做好定期对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人饮总站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监测,严格控制出厂水指标;县卫健局负责居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报,提出初步建议等。

  在日常管理中,县人饮管理总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对水源开展巡查,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2.预警

  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县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与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分级相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启动高级别的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较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

  县级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II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供水应急办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临夏州人民政府。

  发生III级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通过会商后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乡镇的应急救援工作。可参照I、II、III级响应程序、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先期处置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供水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I级、II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到位。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IV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职责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2)突发事件报告,

  (3)信息共享和处理,

  (4)通信,

  (5)指挥与协调,

  (6)紧急处置,

  (7)应急人员保护,

  (8)新闻报道。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应急结束程序:

  经事故现场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1)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提出,经县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下发应急结束指令,

  (3)IV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政府、县应急办,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应及时会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制定措施进行抚恤、补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事后调查与评估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县水务局,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件调查组承担。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应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安全建议。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3

  1、范围

  为尽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网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公司漏损,确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供水管网遭遇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修过程。

  2、管理内容

  2.1职责

  2.1.1供水管网抢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修作业,平时负责组织日常培训和抢修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一旦出现险情或接上级通报要求,抢修人员立即转为战时状态;

  2.1.2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成应急抢修指挥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组及现场抢修组两个小组。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安全办、总经办、信息办、供水营业部、物资设备部等组成,现场抢修组由供水分公司组成。

  2.2组织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员担任现场指挥;

  2.2.1.2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行动,排除现场险情,控制事态发展;

  2.2.1.3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情况,请调增援力量;

  2.2.1.4及时调集抢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及物资,制定抢修方案;

  2.2.1.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提出建议,报上级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2.2后勤保障组职责

  2.2.2.1及时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力量,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确保应急抢修所需;

  2.2.2.2及时协调媒体报导工作,做好用户来电咨询和解释工作;

  2.2.2.3配合做好现场抢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预计连续超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应配合协调与相关外单位联系,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抢修现场相关事件资料收集,及时表扬先进,鼓舞士气。

  2.2.3现场抢修组职责

  2.2.3.1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通过对现场查勘,明确抢修工作重点,提出抢修方案;

  2.2.3.2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并安排相关班组展开疏散、求援、通告沿线用户等工作;

  2.2.3.3组织调配现场抢修人员、设备器材与物资,按各自分工开展抢修作业;

  2.2.3.4抢修完毕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清理抢修现场。

  3、事故危险源分析

  3.1当供水管网遭受地震、洪灾、施工作业损坏及人为破坏,导致供水设施毁损时;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时;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网严重损坏时,如因桥梁损坏、煤气管线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冲撞等;

  3.4上级有关部门应急调遣。

  4、应急启动

  当接到供水管网突发性事件应急抢修命令后,各小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1抢修现场指挥及抢修小组成员应在时限内赶赴事件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抢修方案,并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2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联系煤气、电力、通讯等其他管线单位。安排阀门班组利用GIS管网信息系统了解现场所须关停阀门位置,实施关阀停水并书面通知沿线用户;

  4.3检漏人员及时对漏点实施定位;

  4.4抢修人员组根据抢修方案组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进行抢修;

  4.5抢修完毕后由供水营业部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

  4.6验收合格后,开阀通水,并进行管网冲洗;

  4.7冲洗完毕后,由水质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化验;

  4.8通水后再次经供水营业部验证,抢修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4.9全部抢修作业完毕后,现场抢修组及时将抢修情况报告指挥部,撤出抢修现场;

  4.10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5、应急资源

  5.1供水营业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员工开展管道抢修知识培训。

  5.2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随时待命,以便应付突发事件。

  5.3应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5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供水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准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供水水源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应急水源的应对措施。

  4.2.2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村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4.2.3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区水务局向市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3.2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现场后,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4处置措施

  4.4.1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同时制定并启动我区供配水应急方案,采取相应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证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尽可能延长城市供水时间。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监测。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供水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7)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当供水水源出现问题,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和应急供水工作。

  (3)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关泵站水量、水压的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6)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7)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4.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保护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用户。

  (4)对被污染的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4.4.4村镇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村镇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响范围;污染危害解除和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后,恢复供水。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6)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5新闻报道与发布

  4.5.1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6应急结束

  4.6.1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3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处置

  5.1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5.2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善后处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天津市津南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抢险队伍。

  6.1.2各级应急处置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物资保障

  6.2.1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3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区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5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按照应急保障要求组织通信试联试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6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区财政预算。

  7、培训和演练

  7.1技术培训

  7.1.1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泵站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镇供水:指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统称。

  8.2责任与奖惩

  8.2.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区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水务局。

  8.3.2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构成公共供水突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水源严重不足和取水困难;

  (2)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

  (3)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或液氯钢瓶发生爆炸、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4)输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断裂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5)地震、塌陷、洪涝等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6)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等。

  1.4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一级至三级三个级别,三级为最高级别预警。I级(一般)、Ⅱ级(重大)、Ⅲ级(特别重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其中:

  I级预警:

  (1)水厂或加压配水站的生产设施设备、配水管道等发生故障,或氯气钢瓶出现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6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离心泵时常出现抽空现象,城区缺水率达10%、局部服务压力不足、日缺水量1万立方以上。

  (3)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II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供水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区需水量超过10万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达20%,城区日缺水量2万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气钢瓶大量泄漏,严重危及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安全。

  Ⅲ级预警: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乡供水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

  (2)荆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庄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达50%以上,城区日缺水量5万立方以上,城区出现严重供水危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或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必须立即停止供水。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启动、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安监局、发改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办事处、羊庄镇及滕州电视台、滕州日报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乡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根据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城乡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庄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城乡供水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现场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长,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反馈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处置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2.2.3专家咨询组: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城乡供水中心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抢险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提出处置方案的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2.4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市发改局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等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生活供水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

  2.2.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卫生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2.2.6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市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及新闻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卫生、环保、城乡供水中心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与报警

  市城乡供水中心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收到预警信息后,安排相关部门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初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I级(黄色)的预警由市水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红色)的预警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应急响应

  4.1情况报告

  4.1.1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供水24小时服务电话5534111报告。接到报告后,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城乡供水中心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水务局。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市环保、卫生等部门。

  (3)特别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水务局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2分级响应机制

  4.2.1Ⅰ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1.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做好解释工作,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氯气钢瓶发生中度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4.2.1.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乡供水中心成立应急供水工作组,启动一级预警响应,将荆泉水源地抽空的离心泵更换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产部门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质观测密度,加强值班值守,科学调度,合理调控供水机组,保证城区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个别指标超标的,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2.2Ⅱ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2.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无压、无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张贴停水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告,增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派供水车临时供水。

  4.2.2.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较大下降的,将荆泉、羊庄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换为高扬程深井泵取水,启用羊庄水源厂东侧2眼水源井,与羊庄水源厂输水管道并网,一并将羊庄镇西石楼水源地2眼水源井输水管道与羊庄水源地输水管道并网向城区输水,紧急征用国泰化工水源井,升级羊庄水源厂至第三加压水厂输水管道,同时对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区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用水。根据实际供水量,将用水指标分解落实到户,按户核定用水指标,实施阶梯水价。早、中、晚时段保压供水,其它时段低压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水质检测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氯气钢瓶发生大量泄漏的,应立即启动氯气泄露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实施现场封堵,并迅速划出警戒范围,派人警戒。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

  4.2.3Ⅲ级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4.2.3.1突发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乡供水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和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公告,并落实备用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交通局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气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的,关停高耗水工企业生产用水和园林绿化、洗浴、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按早、中、晚三个时段实行定时供水。市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治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企业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全市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要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符合饮用水标准方可饮用。对滕州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无偿发放给居民饮用。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的,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身着防化服对现场泄漏的液氯钢瓶进行投石灰、放水等紧急处理,并报市安监局启动滕州市危险化学品抢险等相关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中毒人员或抢修中出现的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9和110。

  5.监督与管理

  5.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5.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以及阻碍和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供水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6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情况,做好水源工程应急调度和人饮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则,按照"一镇一策、一厂一案"的方针,重点关注主要饮用水水源水量匮乏、农饮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发生困难的白沙镇、西岭镇、官岭镇、三角塘镇、新河镇等地区,以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水口山镇等地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水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100%有保障,确保全市农村水厂供水正常、服务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雷发清

  副指挥长:

  成员名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廖国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单位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服从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调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够解决的,需要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出面调度的,应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上报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及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应急所需。主要应急备用水源:洋泉水库(水厂)、水松水厂、五龙山水厂、柏坊水厂、西塘水库。

  4、强化保障。预备备用应急送水车一台,应急人员10名。(梅埠桥水库管理所负责)。

  5、各乡镇和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应急信息由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统筹。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人员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股室和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一线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处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乡镇,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备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条件的采取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季节性缺水。舂陵河沿途乡镇,如白沙、西岭、荫田、烟洲等地区在河流干涸,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特殊时期,可联系欧阳海灌区加大和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2、山洪、地质、暴雨灾害造成损坏。采取抢修更换管道、维修水池等供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不达标。采取增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措施处理。

  4、水质污染的问题。由乡镇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由乡镇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强化应急工作经费保障,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等。

  2.通信与信息。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时收集信息妥善处置舆情。

  3.宣传动员。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有关股室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并配合乡镇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7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8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市城管、水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学校和医院;

  (五)在供水应急期间,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xxx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为保证城市供水,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水利、城管、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2、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供水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三)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市供水应急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9

  一、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1、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源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浑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放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效果。高藻期原水藻类含量高时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源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水厂源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源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的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用户,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质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化学检测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媒体告知市民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4、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和中心化验室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听从总经理指挥,水厂和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水厂厂长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1、一般突发故障停水

  a、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临时停水,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的。

  b、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短时恢复的。

  c、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EU,能在短时内修复的。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水厂厂长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工作完成后,撤离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供水。恢复供水后将维修信息反馈至水厂厂长。

  抢修责任人:技术部经理

  4、严重突发故障停水

  a、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b、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5、信息通知

  故障发生后,运行人员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发生故障的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6、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供水。恢复供水后将维修信息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10

  一、组织指挥

  学校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通慧楼三楼事务室(电话:236xxx0)。

  二、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学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

  1、供水水质防范预案

  (1)学校发生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向市卫生监察支队和教体局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班级、发病人数、主要症状。

  (2)学校发生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动人员共同处置:

  ①校长统一安排、指挥调控,

  ②总务处事务室负责立即保护好现场和关闭进水总闸阀阀门,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饮用水,

  ③总务处服务部负责立即组织和提供全校师生员工可饮用的水,并准备好器具盛装饮用水,校医负责对提供的饮用水进行余氯比对和消毒,

  ④安全处、校医、班主任以及老师一起保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并及时送患者去医院治疗和进行呕吐物、排泄物的检测,

  (3)供水和相关人员在接受调查后方可离开。

  (4)学校派人做好家长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安抚工作。

  (5)学校配合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的调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采样工作。

  (6)严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专业人员的.建议做好预防饮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

  ②加强日常卫生工作,

  ③加强消毒和余氯比对工作,

  ④加强全校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暂停集体性活动。

  (7)每日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报告师生员工病例的恢复情况,新发病情况,并做好记录。

  2、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供水抢修范围:学校校园内所有供水管网

  (1)保证有足够用于供水管网的机械、设备、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供水管网抢修时限:20mm、25mm供水管网白天1小时内,夜晚2小时内,50mm白天2小时内,夜晚3小时内,500mm白天6小时内,夜晚10小时内。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11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街道村庄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供水事故,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市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农村供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内各村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五、基本情况

  全街道36个村,全街道总人口约3.1万人。农村人口约为3.1万人。目前4个自然村(南曲格庄村、北曲格庄村、南龙旺庄村、南埠村)是农户自备井,25个自然村是村庄集中供水,7个自然村是城市管网供水。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龙旺庄街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街道各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长,办事处专职副书记为副指挥长,各工作片长、双管单位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庄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街道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七、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较大)、Ⅱ级(一般)。

  (一)Ⅱ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中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缜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街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旱情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乡街道农村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

  八、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街道各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相应划分为级。街道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街道重大供水时间的指挥调度;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应急处理,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街道政府将采取向受灾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九、应急处置

  对于农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

  5、加强宣传,节约用水,采用定量、定时供水办法,促进节约用水。

  6、开源节流,挖掘潜力,对已有的水井进行清洗、消毒,重新起用水井,供群众挑水饮用。

  (二)水源污染情况

  1、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2、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的供水安全,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十、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调村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一、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12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13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村民对农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识,把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村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乡政府和各村委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四、适用范围

  松阳县四都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村供水安全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一)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发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五、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根据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1.乡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张玲燕

  副总指挥:胡俊

  成员:

  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和部署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对农村供水安全提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和工作人员,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办事机构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4.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胡俊担任,成员由谷凌峰担任,日常事务由乡防指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办理。

  (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乡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村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农村供水安全的有关信息,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六、应急措施

  发生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应急、水利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上级汇报。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的等级,乡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乡指挥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通知相关村村民停止用水,保护现场及时与政府部门联系,分工负责处理控制和排除隐患。

  (二)保护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取证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

  (三)组织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排除隐患工作。

  (四)通知相关村干部组织村民投入应急预案工作,抢险、抢修、以及后勤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五)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紧急情况下向县指挥部报告调配县消防救援大队或社会车辆进行送水等。按照县“一站一策”方案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六)如发生由于饮用水污染引起人员中毒,应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汇报组织医治抢救,以保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信息发布

  农村供水安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应急终止

  农村供水安全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也以撤销。

  九、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乡政府和相关村负责,对农村供水安全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十、事件评估

  乡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结案归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十二、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乡政府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名单附后),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医疗卫生

  负责四都乡医疗卫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三)装备物资

  乡政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抢险物资,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四)资金保障

  乡财政保障和设立一定的农村供水安全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农村供水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

  (五)监督管理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突发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农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农村供水安全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的实战能力。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预案由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实施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14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 应急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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