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11-26 22:45:04 俊豪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精选23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精选23篇)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本小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xx,在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工作,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以小区物业经理为组长、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小区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指令下达,统筹调配应急资源,决策重大应急处置事项,协调外部救援力量等。

  2. 成员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落实各自部门应急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区域内突发事件情况。

  (二)应急救援小组

  1. 灭火救援组:由小区保安人员组成,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负责火灾扑救,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疏散周边群众,控制火势蔓延。

  2. 医疗救护组:联系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与小区具备急救技能物业人员构成,携带急救箱、担架等设备。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并及时转运至医院做进一步救治。

  3. 秩序维护组:主要为物业安保人员,负责在燃放区域及周边设置警戒,疏散人群,引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4. 后勤保障组:物业办公室及后勤人员承担,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保障通讯畅通,提供应急照明等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餐饮、物资补给工作。

  三、预警与应急处置

  (一)预警机制

  1. 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电梯间张贴和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禁放区域图等信息,提前告知居民燃放注意事项。

  2. 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安排专人在小区巡逻,利用高音喇叭定时广播安全提醒,重点关注燃放集中时段(如除夕跨年、初一清晨等),对违规燃放、危险燃放行为及时预警制止。

  (二)应急处置流程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立即拨打小区物业紧急联系电话xxxxxx,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伤亡情况等信息,巡逻安保人员发现后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迅速评估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各小组在 5 分钟内完成集结出发(小区范围内)。

  3. 现场处置

  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组迅速用灭火器、消防水带对准火源根部灭火,疏散周边群众至安全区域;秩序维护组拉设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靠近,引导消防车辆顺利进入小区展开扑救;后勤保障组确保消防用水供应、照明设备正常运行。

  人员受伤:医疗救护组立即对伤者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急救处理,视伤势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护送至小区门口等待转运,同时秩序维护组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 后期处置:事件处置完毕后,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人员清理现场,统计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并完善。

  四、应急资源保障

  1. 物资储备:储备充足灭火器材(50 具灭火器、10 盘消防水带等)、急救药品(止血绷带 20 卷、碘伏 10 瓶等)、防护用具(20 套防火服、10 个防毒面具)、照明设备(30 个应急手电筒)等应急物资,存放于小区物业仓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用。

  2. 人员保障:对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等应急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与演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与操作技巧,保证应急状态下迅速投入工作,小区全体安保人员春节期间全员值班值守。

  3. 经费保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应急物资采购、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及演练等开支,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 宣传教育:春节前一周通过小区宣传栏张贴海报(5 张)、发放宣传单(500 份)、业主群推送消息(每日 1 条)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包括禁放区域、燃放方法、火灾及伤人预防措施等,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2. 培训安排:邀请消防专家、医护人员对小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分别进行消防技能、急救知识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 4 小时,涵盖灭火器使用、心肺复苏术、创伤包扎等内容,培训每年 12 月开展一次。

  3. 演练计划:每年春节前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应急处置演练,模拟火灾、人员受伤等场景,检验各小组协同配合、应急响应能力,参演人员涵盖全体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部分业主代表,演练后总结问题,针对性完善预案。

  六、附则

  1. 本预案由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当年元宵节后一日止,次年春节前根据情况更新后重新发布实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2

  一、总则

  1. 目的

  为有效应对社区居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区公共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

  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日常监管,排查隐患,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社区统一协调下,各网格区域、物业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响应,各方协同作战,高效处置。

  二、组织机构职责

  1. 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网格员、物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全社区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决策,调配应急资源;与上级部门及外部救援力量沟通联络,及时汇报事故情况。

  2. 应急救援小组

  (1)灭火救援组:由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物业安保人员组成,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备。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火势蔓延,协助疏散被困人员。

  (2)医疗救护组:联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配备急救箱、担架等。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并及时转运至医院做进一步救治。

  (3)疏散引导组:各网格员联合物业管家,负责组织事发区域居民按预定疏散路线有序疏散,引导至安全地带,尤其关注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做好人员清点工作。

  (4)治安维护组:社区民警带领辅警、物业安保人员,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管控交通,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三、预警与应急处置

  1. 预警机制

  (1)在社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小区公告栏等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提示,包括禁放区域、燃放时间规定、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提前引导居民规范燃放。

  (2)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加强对烟花爆竹售卖点、存储点及易违规燃放区域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预警,督促整改。

  2.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少量人员轻微受伤,火灾初起且火势较小能迅速扑灭等情况。事发区域网格员、物业人员立即现场处置,组织灭火、救治伤者,同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情况调配周边力量增援。

  (2)较大事故(Ⅲ级):多人受伤、火势较大需专业消防力量扑救等。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灭火救援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医疗救护组全力救治伤者,疏散引导组疏散周边居民,治安维护组管控现场秩序,同步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3)重大事故(Ⅱ级)及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出现严重伤亡、大面积火灾且有蔓延失控趋势等极端情况。社区在全力自救基础上,迅速请求上级政府调集公安、消防、医疗、应急等多部门力量支援,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流程

  (1)接警与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首接人员详细记录事发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火势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现场处置:各救援小组迅速抵达现场,灭火救援组按消防操作规程灭火;医疗救护组检查伤者、实施急救;疏散引导组疏散居民、清点人数;治安维护组拉起警戒线、疏导交通。

  (3)扩大应急:当事故超出社区处置能力,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做好接应工作,协同外部救援力量抢险。

  (4)后期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评估损失,做好居民安抚、环境恢复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

  1. 物资保障

  社区储备充足灭火器、消防水带、急救箱、担架、防护用具等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维护、更新补充;物业部门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随时可投入使用。

  2. 人员保障

  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救援站等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紧急时刻专业人员及时响应。

  3. 通讯保障

  建立社区应急通讯联络表,涵盖各部门负责人、救援人员电话,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利用微信群、对讲机等及时传递事故信息、调度指令。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 宣传教育

  春节前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居民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2. 培训安排

  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邀请消防、医疗专家授课,学习火灾扑救、急救包扎、疏散引导等专业知识。

  3. 演练计划

  每年春节前组织一次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演练,模拟不同场景事故,检验预案可行性、磨合救援队伍,针对演练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六、附则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社区居委会制定、修订与解释,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实际演练效果等适时调整完善。

  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春节期间及其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特殊时段有效。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3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乡镇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除夕至元宵节)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因燃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属地与部门责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部门联动、军民协作,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二、组织机构职责

  1. 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以乡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副乡镇长为副总指挥,涵盖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环保所、消防队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决策、调配资源,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2. 专项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派出所民警、民兵应急分队组成,配备消防车、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负责火灾扑救、爆炸抢险,解救被困人员,控制事故现场态势,防止灾害蔓延。

  医疗救护组:以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携带急救药品、担架等设备,在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转运,做好后续医疗保障。

  治安维护组:派出所民警承担,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群众,管控现场交通秩序,防范治安事件,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取证。

  环境监测组:环保所工作人员操作专业监测仪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状况实时监测,评估污染范围与程度,提出应对污染建议。

  后勤保障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等协同,筹备应急物资(如防护用具、救灾物资等)、调配运输车辆、安排救援人员食宿,保障应急资金供给。

  三、预警与应急处置

  1. 预警机制

  春节前夕,通过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多渠道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与禁放区域规定;发动村干部、网格员加强巡逻排查,对非法储存、销售点及时预警;密切关注气象条件,遇不利天气(大风、干燥等)提高预警级别,提前告知居民防范风险。

  2.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发生一般事故,启动乡镇本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迅速集结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抢险救援组灭火抢险、医疗救护组救治伤员、治安维护组管控现场秩序;较大及以上事故,在本级响应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按上级指令协同处置。

  3. 处置流程

  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中心 10 分钟内完成信息核实与初步研判,15 分钟内各工作组出发,30 分钟内抵达现场(偏远地区适当延长)。抢险救援组按火灾、爆炸处置规程作业,医疗救护组“先救命、后治伤”开展急救,治安维护组设置半径不小于xx米警戒区,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环境监测组每xx小时提交监测报告,为处置提供依据,后勤保障组全程保障物资供应。

  四、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民政部门联合村干部对伤亡人员家属慰问抚恤,妥善安排丧葬、救助补偿事宜;对受损房屋、设施,组织专业评估,协调保险理赔与维修重建,助居民恢复生活生产。

  2. 事故调查

  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消防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形成报告报上级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3. 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指挥中心组织复盘,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适用性、部门协同、物资保障等评估分析,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五、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

  定期盘点更新消防、防护、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与周边乡镇、企业建立物资共享机制,拓宽物资获取渠道。

  2. 人员培训演练

  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应急培训,涵盖安全知识、救援技能;春节前组织实战演练,模拟多种事故场景,检验磨合队伍,提升应急能力。

  3. 通信联络

  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网络,配备对讲机、卫星电话等,保障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通信畅通,及时传递指令、反馈信息。

  六、附则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依据法规政策与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由乡镇政府负责解释。

  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次年春节结束后一周。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4

  一、预案目的

  为确保小区居民在春节期间安全、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预防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明确应急组织、预防措施、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置等关键环节,确保小区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二、应急组织

  1. 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小区物业经理

  副组长:物业安全主管、社区民警

  成员: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医护人员(备选)

  2. 职责分工:

  指挥组:负责整体应急指挥,决策应急措施。

  安全巡逻组:负责小区内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救援组:负责火灾、伤害事故的初步救援,配合专业救援力量。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外部救援机构(如消防、医院)联系,传递信息。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与分发,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三、预防措施

  1. 宣传教育:提前通过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向居民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强调指定燃放区域和时间。

  2. 划定区域:在小区内设立明确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远离易燃物、居民楼和停车场,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 安全检查:春节前对小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逃生通道的畅通性。

  4. 限制时间:规定具体的燃放时间段,避免夜间或恶劣天气下燃放。

  四、应急响应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火灾、伤害等事故,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19、120等紧急电话。

  2. 初步处置:

  火灾: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同时疏散人群。

  伤害:救援组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等待专业医护人员到来。

  3. 疏散引导:安全巡逻组引导居民有序疏散至安全地带,避免恐慌和踩踏。

  4. 现场警戒: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秩序。

  5. 信息通报:通讯联络组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小区居民,保持信息透明。

  五、后期处置

  1. 事故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2. 损失评估:评估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制定赔偿和安抚方案。

  3. 环境恢复:清理事故现场,恢复小区环境,确保居民生活恢复正常。

  4. 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评估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附件

  小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图

  应急物资清单

  应急联系电话表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5

  一、预案目的

  为确保社区居民在春节期间安全、有序地庆祝,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物业经理、安全主管、社区警务室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组:由物业安保人员及志愿者组成,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

  3. 医疗救护组:联系社区医疗机构或安排急救人员待命,负责受伤人员的初步救治和转运。

  4.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外界(如消防、急救中心)的通讯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5. 后勤保障组:准备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包、警示带等,确保应急所需。

  三、预防措施

  1. 宣传教育:提前通过社区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明确指定燃放区域和时间。

  2. 安全检查:春节前对社区内易燃物进行清理,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3. 设立禁放区:明确标注并宣传社区内的禁放区域,如居民楼周边、燃气管道附近等,设置警示标志。

  四、应急响应

  1. 接警与报告:一旦发现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伤害事故,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同时拨打119(火警)或120(急救)。

  2. 现场处置:

  立即启动现场广播系统,通知居民保持冷静,按照预先规划的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使用灭火器等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必要时协助转运至医院。

  3. 警戒与疏散: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同时引导居民至安全地带。

  4. 后续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人员清理现场,评估损失,修复受损设施,并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应急预案。

  五、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应急流程和职责。

  每年春节前进行至少一次实战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社区应急指挥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6

  为确保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范围内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 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 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 乡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乡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3. 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4. 卫生院: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5.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屑。

  五、预警与响应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对应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措施。

  六、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应立即向乡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2.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4. 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现场警戒、环境监测等工作。

  七、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恢复受损设施,清理现场残留物。

  2.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 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八、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乡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7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8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操作手册。

  (4)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

  3.1.2 县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乡(镇)级政府负责同志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基本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社会动员。县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 应急决策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置,其中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应在市、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救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6)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

  (7)落实上级和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 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 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 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要求,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 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 技术保障

  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 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县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

  7.3 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解释。

  7.3.2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9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兴安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苏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扎赉特旗应急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应急局成立扎赉特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

  旗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宋海涛旗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殿伟旗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股、办公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旗应急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接收旗政府和盟应急局的指示,并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本局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旗委宣传部、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安全生产基础股: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

  执法大队:保障局内、外网络畅通运行,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导,并根据指示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办公室和盟应急局,同时转送本局相关股室;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按照局领导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

  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物资、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参加救援工作;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盟应急局、旗政府报送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2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旗安委会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各级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2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盟应急局、旗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的内容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信息由旗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盟应急局、旗政府。旗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应急局。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旗应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盟行署。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国家应急总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自治区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兴安盟应急局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发生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旗人民政府决定。旗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援,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盟应急局,根据局领导指示,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 2 Ⅲ、Ⅳ级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4.2.1.1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

  (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2.2应急决策

  旗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重大事故在兴安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扎赉特旗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落实兴安盟和旗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指挥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旗应急局应及时向盟应急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旗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旗应急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协调外事口岸办支持配合;

  (6)必要时,通过旗安委会报请旗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苏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旗应急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旗政府决定。

  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3.1一般处置方案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方向离开,并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信息发布

  按照《扎赉特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政府和旗应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旗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盟应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旗安委会负责建立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旗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旗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烟花爆竹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扎赉特旗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旗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扎赉特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旗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跨苏木乡镇、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旗安委办负责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练。烟花爆竹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

  6.5监督检查

  旗应急局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旗应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应急局制定,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0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350

  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539-838xxxx

  传真:0539-838xxxx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539-838xxxx

  传真:0539-838xxxx

  区安监局:0539-8382xxx

  区卫计局:0539-2930xxx

  河东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东交警大队:0539-8382xxx

  区市场监管局:0539-8383xxx

  河东环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5.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人民政府配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公安、医疗卫生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安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县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县域内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控制事故的扩展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应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烟花爆竹危险源及事故危险性分析

  1.5.1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12家。

  1.5.2事故危险性分析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单位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布局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县内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烟花爆竹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县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

  (2)负责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县总体预案和县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烟花爆竹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4专家咨询组

  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县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内烟花爆竹单位部分人员为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发展,提出控制危险源、减轻伤亡危害的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消防大队:

  (1)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4)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委宣传部

  (1)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公安分局

  (1)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县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

  (2)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4)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环保分局

  (1)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县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数据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

  (2)救援结束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3)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涉及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操作手册。

  县商务局

  (1)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物资协调供应;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财政局

  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伤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3)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工业信息化局

  (1)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县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综合执法局

  (1)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民政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2)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会同县人社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纪委监委

  (1)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2)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

  (1)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救助;

  (2)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2)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上报辖县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

  (5)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县气象局

  (1)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2)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专家咨询组

  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参谋。

  3.预警预测

  3.1 信息监控与报警

  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制度,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烟花爆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

  (1)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突发事故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部门审核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所在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县内烟花爆竹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县域进行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完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源企业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产品的危险因素、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储存时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委托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5)加强烟花爆竹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大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 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1.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批准后以烟花爆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县政府应急办。属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州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进行发布。

  2.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报和预警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烟花爆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州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并进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接报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54-2918300);110、120、119接报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保持联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接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视情立即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涉及居民聚居县、学校、医院等敏感县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烟花爆竹爆炸起火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事故。

  4.3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伤害情况、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应当采用电话、传真和书面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电话和书面初报的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会同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制简要信息,报请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发布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请上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域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应向受危害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按规定向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分级响应

  (1)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或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综合、专业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3)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各类突发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牵头,负责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分局领导或总指挥指派有关人员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10个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调查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县、学校等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分析评估,咨询专家,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3)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

  (4)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

  (5)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特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决定;

  (8)及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烟花爆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9)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11)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12)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5.4.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编报、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通讯保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组

  由县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县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6)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烟花爆竹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主责单位进行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协调现场新闻记者;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引导;及时澄清不实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7)监测组

  由县环保分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事故抢救结束后,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县烟花爆竹指挥部。

  (8)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xx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烟花爆竹部分成员及我县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9)善后处理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故所在地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受伤人员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10)事故调查组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分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办事处等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危险县和交通管制县,确定重点防护县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县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媒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及社会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发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避免产生次生灾害。

  (9)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烟花爆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名义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烟花爆竹救援机构应根据县烟花爆竹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安全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后续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 总结评估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或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县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 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临近的消防中队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县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协调实施。

  7.3 物资装备保障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县综合执法局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5)县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县消防大队自备。

  (7)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4 资金保障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及烟花爆竹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应确保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培训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应急救援队伍常规性技能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增强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2 演练

  县烟花爆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风险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应急部门组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街道专项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9.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与《xx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衔接。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事故时,本预案与县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9.3奖惩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二、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

  (一)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办(政府办)和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卫健委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

  5、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接警与报警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县政府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县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县政府、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地区行署、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确定事故为Ⅲ级,应向县应急办请求增援和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确定事故为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地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三)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乡(镇)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救援。

  (2)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八)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九)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乡、镇政府)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4、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3、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4、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县应急办(政府办)、安监局建立和完善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和烟花爆竹非法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2、培训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修订。

  3、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金陵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乡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②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③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④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6)事故风险分析

  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由镇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申请协调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镇政府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卫计所、宣委办、武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城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成立指挥部后,镇指挥部纳入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指挥部,由新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村(社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负责镇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

  2.坛洛派出所:统筹协调“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村(社区)做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烟花爆竹、黑火药、引信等危险物品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协调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

  3.镇微型消防站:承担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协调“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村(社区)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5.卫计所:统筹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7.民政办: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8.宣委办: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9.财政所:负责镇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10.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处置工作,接受指挥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和有关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四)专家组及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应急专家库成员有关情况,协调聘请有关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管理指挥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邀约,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镇指挥部决定。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镇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镇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1)预警发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预警的,报镇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镇党政办(值班电话:XXX)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值班指挥长和带班领导,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镇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前期处置。

  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2)通知响应

  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镇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必要时,根据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五、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2)启动预案

  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镇指挥部提请城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镇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长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镇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村(社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内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①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③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④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⑤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⑥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3.建立事故应急通信联络

  ①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②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式。

  ③党政办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④交警中队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协调移动通信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信容量,建立临时通信系统。

  ⑤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抢险组织

  由镇消防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武装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②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③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⑤卫计所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6.医疗与卫生

  由卫计所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7.应急人员安全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单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②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单位,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④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⑤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⑥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镇级信息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广播、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镇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镇指挥部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2)应急队伍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计等单位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军警支援。

  (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镇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镇财政所批后予以实施。

  (5)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镇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湘潭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湘潭县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若干规定》、《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嘉桥镇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镇人民政府和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镇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常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及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为成员单位杨嘉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方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2镇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镇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成员单位

  应急办: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救援。负责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派出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协调消防队伍参与抢救。

  交警四中队、交管站: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规建站: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废弃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

  民政所、司法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设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镇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镇人民政府相关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常务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

  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常务副镇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杨嘉桥镇派出所、交管站、规建站

  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综治办、杨嘉桥派出所、交警四中队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疗救援组:

  组长: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杨嘉桥镇卫生院

  职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

  组长: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文化站

  职责: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镇指挥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镇应急办;企业主管部门和镇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镇指挥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县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技术支持。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县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请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县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家、省、市、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镇人民政府结合事发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交警四中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人民政府及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监督检查

  镇安委会、对本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安委会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完善本预案。

  8.2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仓库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危险目标及对周围的影响

  2.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点,确定两家公司专用储存仓库为重大危险目标。

  2.2危险特性及影响

  产品储存仓库危险等级为C级,其存放的烟花爆竹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出现大量放热和释放冲击波现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地区,从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伤害。

  产品储存仓库根据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距周边危险目标最少380米,安全距离以外,有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若处理不及时就可能殃及周边群众。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成立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长、公安局分管局长、消防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各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家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4 预警预防

  4.1事故监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按时限逐级上报。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应急响应

  5.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相关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5.2启动预案

  市政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3指挥与协调

  5.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5.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指导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牵头,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6 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7 事故后期处置

  7.1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2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事发地政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7.3保险赔付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7.4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6

  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根据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阳明区委、区政府要求,为防范和减少春节两会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要求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摊点要防范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外放置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仓库存贮量不超过20箱/100千克。

  三、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阳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如遇较大危险事故请及时拨打)

  综合报警电话:110火灾:119伤员急救:120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7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区政府、镇(街道)、园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管辖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烟花爆竹危险主要来自于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岱岳区大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负责人组成。

  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交警岱岳区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岱岳区大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应急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通知、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牵头,交警岱岳区大队和属地派出所等单位参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岱岳区大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善后工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各镇(街道)、园区对收集到的管辖范围内或可能对管辖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逐单位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发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2.4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区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通知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人民检察院。

  (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在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区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4.1.3事故响应

  (1)Ⅳ级及以下事故应急响应,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成立的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并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Ⅲ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响应,由区长和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启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逐级报告市、省、国家,请求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区和事发地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服从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2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在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2)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事故发生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市、区、镇(街道)、园区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市、区、镇(街道)、园区配合。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镇(街道)、园区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镇(街道)、园区配合。

  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认真评估。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一并提交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交警、公路等部门要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

  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街道)、园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应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应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将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区应急局等。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区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协调驻亳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生态保护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所在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政府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4.3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区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区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保护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及事发地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区)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负责,事发地区(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及区(区)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区)政府负责,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区)政府按照区(区)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区(区)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区有关部门接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Ⅰ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6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亳部队或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亳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区(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乡建设局为主、事发地区(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区公安消防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保护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亳州区谯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19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

  1、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区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应急办、民政所共同组成。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政、工会、保险、劳动部门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六、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平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事故发生时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在救援中才达到预期目标。

  1、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认别危险;

  2、要求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要求应急人员正确快捷启动紧急情况警报系统;

  4、要求应急人员能安全疏散人员;

  5、要求应急人员正确掌握灭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20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21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示范区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接到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奉节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及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卫生计生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县城乡建委: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委: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县内外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重庆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重庆市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重庆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重庆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立即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6)环保部门随时加强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严格做好舆论管控工作,坚决防止以讹传讹。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23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2、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项专项指挥部的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检查我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商店负责人职责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负责疏散员工,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4.1事故报告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4.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救援程序。

  5.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

  5.2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当专项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支援。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2培训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6.3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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