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3 11:13: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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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产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急产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急产应急预案

  为切实强化急诊急救工作,不断提升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提高抢救成功率,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指急危重症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当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重度伤害或导致死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患者发生正在进行的死亡状态(如心跳骤停);

  2、重要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或多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3、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变化快,疾病预后较差,可能导致严重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或出现生命危险;

  4、存在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不稳定,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一定程度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

  5、发病突然,起病急骤,患者存在明显症状体征,急需通过医学处置以缓解患者不适症状的。

  第二条预案的启动。当遇到下列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1、接到120院前急救指令时;

  2、门急诊以及住院患者中,遇到本预案第一条第1、2、3条款所列情况的;

  3、在院服务的患者中,病情复杂、诊断不明或病情突然变化,生命体征不稳定,急需多科室协同诊治或需要上级医院增援的;

  4、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第三条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应牢固树立的意识:

  1、树立“首诊”意识:严格遵守首诊、首科、首院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危重患者需要进行医学检查的,首诊医生应先行处置,待患者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后施行,并全程陪同;患者所患疾病不在首诊医生所在科室服务范围的,应由首诊医生先行对症处理,并联系院内会诊后,依程序转入相应科室;患者所患疾病超出本院诊疗范围的,首诊医生应积极认真处置,待患者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后,再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特殊情况下需紧急转院的,必须与“120”指挥调度中心联系后,由“120”急救专用车辆,并在医护人员护送和处置下进行转院。

  2、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疾病治疗原则、诊疗操作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为患者提供标准化、规范化诊疗救治服务。

  3、树立“效率”意识: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效率意识,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抓住重点、统筹安排、处置快速,努力为患者提供全程、高效、便捷的急诊急救服务。

  4、树立“质量”意识:要加强急诊急救知识的定期培训和学习,加强急诊急救技能的日常性演练,熟练掌握常见急危重症处置原则,掌握急救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要强化急诊思维训练,熟练把握常见急症鉴别诊断思路和方法,确保在急危重症患者处置过程中做到思路清晰、鉴别全面、诊断清楚、处置规范;要确保各种医疗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和流程;要及时出具相关医学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完善医学文书资料,并妥善保管。

  5、树立“协作”意识:门诊、急诊、病房以及不同科室医护人员之间要强化协同配合,增强团队意识,充分发挥医院资源的整体优势,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

  6、树立“沟通”意识:要及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或并发症、需要使用的贵重或自费药品等情况及时予以告知,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和理解。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签字文书。

  二、报告程序

  第四条院前急救现场的报告程序:

  如患者病情较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现场急救医护人员或驾驶员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需要后送至本院进一步诊治的,总值班应立即协调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做好接诊和协同抢救准备;需要转入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总值班应与拟转入医院医务科联系,通知对方医院做好应急准备。

  第五条院内门急诊报告程序:

  1、门急诊接诊到心跳呼吸骤停病人、休克病人、病情凶险,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或突发公共事件,一次接诊病人达2人以上的,接诊医护人员应立即呼叫请求增援,并立即按照规范程序对患者实施救治。同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向总值班汇报,总值班应亲临现场进行协调指挥,根据情况组织分管院长、医务科、科主任、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等协同对患者进行救治。必要时做好联系上级医院专家增援,以及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后转诊的联系协调工作。

  2、门急诊接诊到一般重症病例,病人生命体征相对平稳,但病情较复杂,或病情随时可能变化加重的,接诊医护人员应立即按照相关疾病诊疗原则对患者实施救治,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的,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提请科主任、二线班或上级医师到场诊治。科主任或上级医师诊疗有困难的,或需要其它科室协同的,应及时向总值班、医务科汇报,总值班和医务科应立即到现场协调处理。发现不属于本科室处置的,应立即约请相关科室会诊处理,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

  第六条住院部报告程序:

  1、住院部接到危重症患者,或住院患者突发病情变化,情况紧急的,责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进行救治,同时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汇报,科主任、医务科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救治。处置有困难的,科主任或医务科应立即向总值班、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相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组织协调科内协同抢救、院内会诊、院际会诊、病员转诊等相关救治工作。

  2、住院部收治一般重症患者,相关科室应将患者病情、诊疗以及预后情况向医务科进行汇报,医务科应每日关注相关病人情况,做好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

  第七条院前急救处置流程:

  1、接到“120”院前急救指令后,总值班应立即指挥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原则上5分钟内必须出车,20分钟内到达救援现场。

  2、医护人员要把握“现救命、后治病”的总体原则,牢固树立“急救与呼救并重、转送与监护结合、院前与院内衔接”的急救理念,按照“先排险、后施救;先重伤、后轻伤;先复苏、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救治、后运送”的处置原则,规范地对患者实施救治。

  3、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的,要立即按照最新版《心肺复苏指南》对患者实施现场紧急救治,驾驶人员应协助向院总值班报告现场相关情况(现场无患者家属或警方人员在场的,还应电话报警),同时,驾驶人员应协助做好现场录像等资料的采集工作(警方已采集的可不重复采集)

  患者经全力抢救无效,现场确认已经死亡的,应向患者家属或警方人员宣布,保存好心电图、现场抢救影像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完善出诊记录、抢救记录等相关医学文书。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运送尸体的职责,但突发事件,警方需要协助运送的,应由警方人员随车陪同(或警方联系好殡仪馆),医护人员及驾驶人员可以协助运送,但不得在尸体存放记录上签字。

  4、急救现场重症伤(患)者达2人及以上或伤(患)者总数达3人及以上的,现场急救人员或驾驶员应立即向院总值班及“120”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支援,同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总体原则,分级分类对患者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总值班应认真做好协调指挥工作。

  5、现场接诊其它重症、急诊患者的,医护人员应立即按照本条第二款的急救原则,并按照相关疾病诊疗原则,对患者实施现场急救和对症支持治疗,尽力排除可能影响患者生命安全及可能导致再生伤害的危险因素、稳定患者生命体征,为后续救治赢得时间。

  6、患者后送原则上应在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一边抢救、一边后送。后送工作要严格把握“救急就近”和“分级诊疗”的原则。患者家属有明确后送要求,且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医护人员应在对病情充分评估及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并签字的前提下,予以后送进一步诊治,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范围。

  第八条院内门急诊应急处置流程:

  1、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要按照本《预案》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相关医疗文书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接诊医师处置有困难的,应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医务科、科主任或总值班应立即到现场,调动本科室人员参与急救治疗,必要时协调相关科室人员协同参与。

  辅助检查原则上应在生命体征相对平稳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情况下总值班或医务科应协调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到现场采集样本,必须到医技科室接受检查的,首诊医师应陪同监护。

  2、接诊猝死、严重外伤、休克、急性中毒或心肺功能衰竭等患者的,值班医护人员(或其他科室人员协助)应立即向医务科、总值班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指挥协调抢救工作,相关科室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3、急诊急救工作必须严肃、紧张、规范、有序开展,除与患者或其家属必要沟通、以及参与抢救的工作人员之间必要的工作上协调沟通外,一律不得发表与急诊急救工作无关的言论。

  4、患者病情危急,或患者因无人陪护等原因无法缴纳急救医疗费用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总值班或医务科汇报,按照“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予以开放急救绿色通道。

  5、患者转诊原则上应在生命体征相对平稳时进行,特殊情况下,为进一步抢救患者生命,可以边监护救治边后送转诊。危重患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得使用非急救车辆转诊。

  第九条住院部应急处置流程:

  1、住院部接诊急危重症患者,或住院患者突发病情变化,值班医师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要按照本《预案》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

  2、值班医师处置有困难,或患者病情危急、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值班医护人员在立即开展抢救治疗的同时,应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汇报(非正常上班时间向总值班汇报),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挥科室及相关科室人员协同开展抢救工作。必要时在组织抢救治疗的同时,立即联系上级医院专家增援。

  3、尽快完成相关医疗文书资料(包括病历、辅助检查、抢救治疗、知情同意相关资料,以及科内、院内、院际会诊和病例讨论资料等)。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4、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二线班、会诊、转诊、三级查房、分级护理、病例讨论、术前讨论、手术审批、知情同意等制度,确保抢救治疗流程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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