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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防震减灾预案
社区防震减灾预案1
一、总则

1、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
2、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4、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
1、各镇乡(街道)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地震业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乡(街道)要设立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具体人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指派。
2、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建立一支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由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负责筹建。
三、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职责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动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外,还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xx市地震部门。
(二)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列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市地震部门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辖区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情况。
(2)建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在市地震部门指导下,配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承担本辖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3)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4)散发地震科普读物、挂图、宣传页。
(5)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三下乡”等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我国及本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地震应急预案与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
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四)社区地震应急
1、社区地震应急准备
(1)制定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
(2)组织建立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并协助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培训、训练和演练工作。
(3)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
2、临震应急措施
(1)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启动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协助实施应急预案。
(2)密切关注震情变化,随时与市地震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宏观信息。
(3)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协助居民避震疏散。
(4)指导家庭贮存各种必备生活用品和工具。
3、震后应急措施
(1)协助辖区内的震后快速反应工作,迅速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
(2)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开展救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协助疏散灾民和发放救援物品。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秩序。
(五)镇乡(街道)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社区防震减灾预案2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 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社区防震减灾预案3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粮食局、煤炭局、商务局、规划局、旅游局、电信局、气象局、电力局、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灵台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统一审核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小组。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制定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协调配合外地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3)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汇总;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震情监测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宏观观测网,确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和宏观异常观测。
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预测时间和灾害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2.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可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地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局根据国家、省、市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县地震局按照市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县震情跟踪监测,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 地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发布地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
(5)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6)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7)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或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先期处置,均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获取地震参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2 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在震后30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感、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程度等情况。县地震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灾情首报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部门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应按震后1、2、6、6、6… 时间间隔向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县地震局在灾情首报后至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之前,确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情动态信息。并将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和汇总的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4.2.3 地震灾害损失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行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同级民政部门。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的全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 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4.3 指挥与协调
4.3.1 Ⅰ级、Ⅱ级响应
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
4.3.2 Ⅲ级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并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及时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6)调集全县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
4.3.3 Ⅳ级响应
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调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等事件。
(3)县地震局协助省市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
(5)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迅速撤离危险区的居民,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迅速实施紧急医疗救护,落实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措施。
(3)迅速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落实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设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疫情的发生。
(6)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7)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8)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灾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10)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1)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消防大队组织调动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并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水务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交通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破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县民政局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煤炭局负责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发改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小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邻近灾区的市(县、州、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国家或市级地震灾害评估小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地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
4.13 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健全完善通信网络,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配备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地震局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工信局及时协调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及时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及时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局和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监视防御区拥有的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质、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县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乡镇基干民兵、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设施抢险、通信设施抢险、交通设施抢险、市政设施抢险、水利设施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矿山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各级医院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3.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表
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地震应急 志愿者队伍
国家、省、县地震救援队、县武警中队
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区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邻区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区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及运输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 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民政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帮助。
5.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8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调配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9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款项的筹集。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
5.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林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在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5.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综合信息系统、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和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1 公众宣传教育
6.1.1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
县地震、科技、民政、农牧、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知识。
6.1.2 向社会公布地震信息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的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6.2 培训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3 演练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4 监督检查
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授权,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舆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7.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地震局立即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参数,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开展震情与灾情速报,视情况做好应急工作。
7.3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由县地震局负责,派出工作组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7.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
7.5 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的制定
8.1.1 制定专项预案
1.制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专项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监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方案,明确应急队伍规模,人员来源(包括地方和部队两块)。合理划分应急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队伍集结方式、应急卫生药品器械储备供应等信息,掌握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伤员接收救治能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防治。
2.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及通讯设施抢修专项预案。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按照保障抗震救灾通信要求,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快速启用方案,确定抢修应急通信必需的装备设备型号、数量、储备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3.制定电力设施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电力局负责,按照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医院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点等电力供应不间断的要求,制定应急电力抢排险方案。组建电力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抢修损坏供电设施设备、车辆储备与调拨,备用发电机和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电网分布信息图表。
4.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段配合,负责制定道路桥梁抢排险方案,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抢险抢修。组建交通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抢修损坏道路桥梁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运。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道路桥涵、交通沿线次生灾害源分布信息图表。制定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社会车辆紧急征用方案,明确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掌握社会车辆运力分布、车主以及联络方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协调运力,保证优先运输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
5.制定全县设施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全县基础设施抢排险应急方案,抢修恢复全县基础设施,满足灾区民众生活生产所需。组建全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必需的应急抢排险维修器材的储备与调运。绘制并适时更新电子版给排水、供暖、供气管网分布等全县基础设施信息图表。制定建筑物工程抢排险方案,组建队伍,明确职责。摸清工程抢险所需起重、挖掘、破拆等设备社会分布,制定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适时更新相关信息。
6.制定救灾救助物资保障专项预案。
(1)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机制,确定城区内救灾物资存储种类、数量、地点、调拨及配送方式,建立大宗救灾物资的生产厂家、调配渠道、紧急配送方式,适时更新相关信息。制定调入和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保管、发放等制度。明确组织、联络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县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确定灾民转移和安置路线、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发放站等。
(2)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按照防护用品、生命抢救、救援运载、临时食宿、污染清理、动力燃料、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广播、交通运输和工程材料分类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绘制储备情况统计表和分布图。分析评估全县各类灾害事故危害预测等级,建立物资储备更新管理制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所需应急物资种类和储备数量。
7.制定治安保障专项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区、重点目标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火灾灾害源信息库。
9.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地质灾害源信息库。
8.1.2 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地震局备案。
8.1.3 制定重点监视区和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
由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县地震局要制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地震局备案。
社区防震减灾预案4
一、成立防震应急疏散(演练)指挥小组:
指挥长:
副指挥:
成员:
二、演练内容:
警报声响假设地震来临,教学楼晃动剧烈,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就近迅速躲藏到课桌椅等坚固物品三角安全区内,两只手臂在胸前重叠,面朝下,蹲在地上,闭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护要害,此过程为一分钟;紧接着,各班上课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有秩序的从教室撤离到操场。
(演练以学校钟声为信号)
三、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日期:
20xx年6月21日上午9:00
四、防震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说明及具体疏散路线示意图及要求:
根据学校楼层的具体分布教学楼是学生主要聚集地,本次应急疏散演习就是假设突发事件发生时,我校学生如何用最短的时间内平安的从教学楼撤出。
教学楼撤出路线:一楼各班从教室出来后直接到操场集合,二楼五、六年级学生出教室后沿教学楼东楼道快速下楼,进入操场集合;二楼三、四年级学生出教室后沿教学楼西楼道快速下楼,进入操场集合;到达操场后所有学生按班级按集会队形快速整队,清点人数。
五、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注意事项:
1、全体教师对本次演练的'内容及疏散路线和要求应熟知,如有疑问应向演练负责小组主要领导询问。
2、防震减灾应急疏散开始前10分钟参演教师应到达指定位置(班级)。
3、全体参演教师应对本次演练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参演过程中应保持冷静,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切忌互相拥挤、踩踏,切实担起演练时应承担的职责。
4、疏散过程中全体学生下楼时均按指定路线,每班以一行队列下楼,不得抢道、占道。为保证演练过程中的秩序,各班可在班会时按本班实际情况排定本班疏散时人员撤离先后顺序,并指定相关班干部负责监督和指挥。
5、防震减灾应急疏散出楼后所有学生应立即到操场按集会队形集合,班主任必须到操场清点本班人数,如有人数不齐的班主任应迅速寻找,并报演练指挥小组。
六、演练各岗位具体负责人名单:
①__负责一楼东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②__负责一楼西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③__负责二楼西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④__负责二楼东楼梯口学生撤离秩序。
各岗位负责教师一旦发现学生有跌倒现象,时应及时扶起避免踩踏现象发生。
⑤__负责学前班学生撤离秩序。
⑥__负责操场学生集中。
⑦__负责学前班学生集中。
⑧其余各位老师协同组织学生快速、有序、安全进入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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