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时间:2025-09-22 08:45:4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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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质量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1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2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安全或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箱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箱少于1000箱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超过1000箱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五、内容

  1、监测系统

  A、质检部检验人员、生产部工艺人员以及与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B、销售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C、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2、预警系统

  各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应急响应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3

  为了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镇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建办公室主任XX、卫生院院长XX、农业服务中心主任XX、安全办公室主任XX、交管站站长XX、民政办负责人XX、市场管理站负责人XX、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XX、林业工作人员刘新建、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XX任办公室主任,XX、XX负责日常办公。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XX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完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党建办、党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安办、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对广大清费者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五、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4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强化意识,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转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农发行XX分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本级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4)市财政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1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工作。

  (12)农发行XX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三)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比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在本县(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时,须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三、事件分级

  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区)政府提请市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2、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Ⅲ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出现Ⅳ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区)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粮食收储公司下达动用成品粮、周转粮或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市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

  1、落实周转粮库存制度。全市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周转粮库存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转粮库存中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存。为确保周转粮库存落实到位,农发行XX分行要及时安排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区周转粮、成品粮储存和粮食应急“三落实”的有关费用补贴。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当地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培育发展粮食市场。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规划,整合资产,建设以粮食仓储、批发、加工和信息“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稳定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弥补市内粮食缺口。

  4、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最低库存、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靠近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各地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粮油信息监测点,加强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粮食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XX分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报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5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2、公司质管办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销售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4、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办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部门、各车间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A、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B、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C、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五、责任追究

  1、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管办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质管办主任确认后予以实施。

  质管办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质管办主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七、应急预案

  1、应将成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制定位置,且远离电气设备摆放,禁止成品处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成品质量受到影响。如发现有成品出现受潮、烟熏等问题,应立即对问题产品进行销毁,同时对该问题产品周边的产品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销毁,将该储存环境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储藏标准。

  2、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1)车间负责人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如发现包装不完好、封口不严、包装内有异物等情况时,应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的产品,如有产品已发出,应立即召回并及时更换。且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处罚。

  (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某工序操作时间超出或少于规定生产时间时,生产员工应立即停止该作业,并如实汇报相关领导,如发现知情不报、延报等现象,将对该员工500元以上罚款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公司。对此次生产的半成品直接销毁处理。如果发现该批次产品由于员工知情不报或延报导致产品已发货时,应立即予以召回并更换该批次产品的同类合格产品。

  3、检修班应对车间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准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如发现作业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出现过热、漏气、时断时续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该设备,同时运转备用设备。

  4、车间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时刻通风,以防止细菌滋生,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5、所有车间入口处应设立洗手消毒设施,如发现有员工在操作过程前没有进行消毒处理,应立即中止该员工作业,且对其加工的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追究该员工的相应责任。

  6、如发现车间内操作员工作业时佩戴耳环、手表等杂物或边进食边操作时,应立即制止该员工继续作业,且对该员工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测,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销毁,且对该员工批评教育并受相应的处罚。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6

  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处置原则

  3.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2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3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

  3.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分级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4.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2个以上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2超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1.3发生跨境、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1.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

  4.2.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3.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4.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4.3县级认定的其他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组织体系

  5.1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小组)。

  5.1.1市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水务局办公室、财审科、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

  5.1.2市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5.1.2.1市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水产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1.2.2协助有关部门和指导区、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3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1.2.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5.1.2.5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1.2.7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产渔政站:负责与市食安办等市级部门联系和衔接,负责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对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和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收集信息,动态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

  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新闻办等部门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局执法支队:负责应急事故处置涉及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市局财审科: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协调落实和管理。

  5.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1市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5.2.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水产渔政站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5.2.3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站。

  5.2.4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5.2.4.1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2.4.2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5.2.4.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2.4.4经市应急指挥小组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5.2.4.5完成市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2.5市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5.2.5.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包括事故调查处置组、事故综合组、专家咨询组。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在市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有关事故进展及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5.2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和职责: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处置工作,督促相应措施的落实;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并及时处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5.2.5.3事故综合组组成和职责:事故综合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计划财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财审科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经费、物资保障、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5.2.5.4专家咨询组组成和职责: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长担任,市水产站、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参加。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5.3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

  6运行机制

  6.1日常监管

  6.1.1市水产渔政站,牵头制定和完善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入市前的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预警。

  6.1.2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2运行体系。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

  6.2.1监测与预警: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水产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预警报告,得到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省(市)有关部门、各级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水产品安全预警。

  6.2.2应急报告

  6.2.2.1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6.2.2.2报告程序。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及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2.2.3初次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好详细文字记录档案。

  6.2.2.4阶段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2.2.5总结报告。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相应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做出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2.2.6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6.2.2.7应急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取的措施、养殖环节应急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级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6.2.3风险评估。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如果原因复杂,应及时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评估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

  6.2.4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应急监测,为调查事故原因提供参考。

  7应急响应

  7.1分级响应

  7.1.1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发生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I级应急响应,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后,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发生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决定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当地决定并组织实施。

  高层次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省应急指挥小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区、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1.2市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7.1.3市、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的范围、危害程度等,在当地政府、省水产局领导下,按照事发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1.4响应升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难以控制的趋势,危害严重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7.1.5响应降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内已迅速消除,不会有进一步扩散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7.2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3紧急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事态恶化或反应级别上升,应制定紧急处置方案,报请省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4终结响应。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终结。省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7.5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外口径,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尽快消除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8.2责任追究。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提出追责建议。

  8.3总结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措施,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9.2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9.3技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研究机构承担。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或相关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9.4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争取并落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

  9.5演习演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

  9.6宣教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行业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平安瓷都”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包装、运输、流通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发现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应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五级:

  (一)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其他对公众健康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省人民政府认定属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Ⅴ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农业局成立xx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络。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

  由县农业局办公室、财务股、市场信息股、政策法规股、粮油站、经作站、科教股、能源办、蔬菜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土肥站、经管站、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种子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

  4、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车辆调度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财务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场信息股:负责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对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植保植检站:牵头负责农药销售、使用监管,负责种植业产品农药(包括毒鼠强)残留引发的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跟踪调查处理等工作。

  科教股:负责转基因农作物质量安全管理,牵头组织转基因作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管理,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粮油站、经作站:负责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牵头组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安全监测,牵头负责组织与畜牧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水产站: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牵头组织与水产养殖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协调进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农产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抽样、检测、分析、汇总等工作;负责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信息。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能源办、农管站参与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产品质量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2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级别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新闻报道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5.3区域间调剂

  5.4运用储备

  5.5组织进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7.2资金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治安保障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8.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咸阳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1.5.1突发事件的级次

  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市区级(Ⅰ级)和县市(Ⅱ级)两级。市级为市以上的(秦、渭两区)级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市级为一个县市较大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1.5.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秦渭两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的县区市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相邻县市区的相邻区域有2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4)在数个县市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1.5.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币区所在地发生市场波动;

  (2)在1个县币区2个以上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市商务局牵头成立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西安铁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咸阳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1.2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商检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生产、综合运输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咸阳火车站、市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2设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比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为调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部分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相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11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商务局报告,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工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4应急响应

  4.1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商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收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4.2.2信息报送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送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3信息处理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新闻

  4.4.1新闻的管理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新闻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市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请示省商务厅、商务部动用国家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请求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结束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商务局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建立市级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县市区应建立与本地区市场相适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由市交通局统一组织车辆集中运输,必要时可运用行政手段,征用社会车辆或请商务部协调铁道部支援,请部队支援军车紧急抢运。

  7.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8.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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