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分段监管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级农产品环节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生产环节由江干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江干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消费环节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区一旦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设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总体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为:
1、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3、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启动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
5、及时汇总、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6、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信息组五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实施救援工作,协调其他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事故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调查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进展,作出调查结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件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邀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处置和控制措施。
5、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责为:
1、负责制订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2、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4、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旅游、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三)现场处置
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四)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征得指挥部的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事故调查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xxxxxxx 138xxxxxxxx);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实行属地和条块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成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会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处理措施;
2、贯彻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市医院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院长任组长。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搜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事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6、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街道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与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通过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接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几个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事故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调度,参加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
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的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八、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4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
2、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校长
组员:学校其他校委会成员及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员、采购员。
3、工作职责:
对全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负责对食堂相关食品的查验工作,并会同相关卫生防疫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学校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投诉后,应当立即报告应急小组负责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主动迅速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进行救治同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与就诊学生询问了解病因,并报学校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2、应急小组负责人立即要求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教育局和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应急小组负责人应尽快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5、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6、学校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正确应对媒体。
三、总结报告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的规范管理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5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学校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学校食堂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6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和谐”的根本要求。
我镇农村历来就有每逢乔迁、祝寿、结婚、生子、丧事等红白喜事而在家中举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习俗,但是由于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各村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坚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办事,移风易俗,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促进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本通知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单位因婚庆、丧事、做寿、乔迁、生子、升学、建房、开办公司等事宜,宴请亲朋好友等较多人员,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宴席。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辖区落实责任制,镇政府负责对监管工作的组织调度,研究出台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卫生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各村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健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搞好食品市场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集体聚餐一次桌人以上的,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办理上报报备资料,向举办者提供《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要求告知书》各一份,并告知举办者要按告知书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如实填报《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提供每餐供餐食谱、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2、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对农村流动厨师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安排。
3、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污染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镇政府将组织工商所、卫生院、兽医站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进行环节检查,把好关口,严禁聚餐举办人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建立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加工场所和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对超过桌的集体聚餐所用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三)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镇、村将按照《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运作模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或厨师成立“农村家宴服务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实行微利有偿服务,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仪仗、餐饮具、菜肴等全套服务。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7
为了落实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精神,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为切实将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大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管力度,确保幼儿园全体师生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幼儿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
成员:某某
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
成员:某某
二、建立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尧都区疾病防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未持证,追究本制度执行人及责任人。,
(二)幼儿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的`食堂卫生清扫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
(三)幼儿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食品所用原料。
2、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程序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专用切菜板、专用菜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装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持有健康证上岗。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四)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定期包装食品时索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肉类禽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期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每次采货向货主索取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4、食品采购员必须有安全证。
(五)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应该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识,并对本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和教育。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行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幼儿园不得储存亚硝酸盐。
2、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食品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3、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示,标明罐内调料品名、购入调料。
(七)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清洗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放于消毒消毒柜内消毒。
(八)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在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幼儿园食品中毒方案:
1、幼儿园食品中毒
组长:某某总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
组员:某某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
某某后勤保障封存可疑食品待查
某某联系并安抚家长
2、食品安全紧急预案启动
当共同就餐幼儿就餐后一段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长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8
为了保障我园教职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园应急预案:
一、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理程序
在全园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2)请乡卫生院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4)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学校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区教育局分管部门报告。
(1)由幼儿园安全负责人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
(2)由食堂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3)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工作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三、纪律要求:
(1)严格组织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接到通知后各司其职。
(2)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园长报告,幼儿园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报告。
(3)幼儿园的一切人员必须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9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为了增强炊管人员的食品卫生与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以及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采了取紧急措施并迅速进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和降低损失,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常抓不懈,建立领导机构,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准备,组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任学民
副组长:李风华
王保伟
成员:王曰文
李爽慧
吴华民
食堂工友
二、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积极预防
武城镇中心小学坚持“规范管理,科学配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防控工作,做到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保障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五·四”制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搞好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学校工作人员卫生法制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立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组织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并督促落实,协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学校服务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三)后厨、餐厅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后厨、餐厅环境整洁,确保后厨、餐厅无积水、无油垢,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严禁食堂、餐厅存放生活垃圾和杂物。
2、后厨、餐厅的设施设备布置应当合理,设立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卫生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进餐场所。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3、制售冷荤、面点必须设独立的卤菜间、面点加工间,加工制作程序严格做到“六专”,即专用操作间、专人制作、专用不锈钢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专用洗手设施。
4、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设立固定的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记。
5、未经消毒的餐具(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餐具严格做到“一清、二洗、三刷、四消毒、五保洁”,所有餐具(用具)当餐消毒,做到“一用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分类存放保洁柜,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用具)贮存柜上设明显标记,餐具(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后厨进餐场所设置供用餐者洗手、的自来水装置。
8、保持后厨、餐厅内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四)餐饮物资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1、严把餐饮物资采购关,物资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伙食物资,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实行定点、定人、定品种、定品牌采购,以保证其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执行伙食物资索证制度,主要索取产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销售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2、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禁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执行伙食物资验收制度,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收“三无”物资(即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不收证件不全的物资(即无产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4、伙食物资及食品的运输工具、盛装容器做到专用,并经常清洗消毒,定专人负责,保持卫生。
5、设立独立的食品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保持食品贮存场所清洁卫生,应有良好的通风、灭蝇、灭鼠等设备设施。
6、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保存食品的'设备(如冷库、冰箱)必须贴有明显标志,将生食品、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7、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挥发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五)食品粗加工、精加工及销售的卫生要求
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一用一洗,保持清洁。
2、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严格做到分开清洗,分开切配,分开加工;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加工制作,并实行分开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70°C)。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后厨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后厨从业人员(后厨厨师、餐厅服务员、物资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食品操作员等)每年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均需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后厨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调离本工作岗位。
3、后厨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洗手;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岗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咽。
(七)加强后厨、餐厅等单位的安全保卫
1、后厨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生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如红案、白案操作间、切配间、蒸饭间及粗加、精加工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如仓库、冷库、物资加工场所)等后厨的重要部位,落实免费汤等免费品种的保护措施,谨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落实安全值班措施,坚持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八)检查与监督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与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经常深入食堂一线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三、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疑似突发事件后,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启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理的组织机构
1、一旦出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进行明确分工。
①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总指导、总协调负责人:
任学民;
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校区负责人:李风华;
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信息及时反馈负责人:王曰文;
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落实、执行应急处理措施负责人:王保伟。
2、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值班制度,设突发事件报告或投拆电话;尤其在多发季节,节假日期间,要重点落实,以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报告和及时处理。
(二)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的医疗单位、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拨打电话120向当地医院求援,协助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救治中毒或疑似中毒病人.2、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尚未到达之前,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停用食物、出售等一切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便于卫生局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和分析。
(三)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展开调查
1、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局的具体要求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详细调查:中毒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包括就诊人数、住院人数、危重病人及死亡人数)、中毒发展趋势及采取的紧急措施;污染食品种类、可疑污染物、污染程度、食品加工设备和场所、食品有效地点、食品运输工具及车辆等等。
3、加工配送人员整理记录和调查相关材料后及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麻痹大意,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以及对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导致事态扩大的责任人,将按后勤集团《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xx小学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下同)的指导和参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应对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执行。
1.5 处置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为县局常设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局党组其他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稽查大队、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1.2发生或者经分析判定食品安全事故有可能升级为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监管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服从国家、省、市、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产品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安全综合协调股等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后勤保障、法律支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综合协调股等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后勤保障、法律支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情况,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等组成,负责事故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3)产品控制组: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等组成,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等组成,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
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收集相关舆情信息。
2.3 专家组
县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3 监测、预警、报告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县局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系、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3.2 预警
县局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根据各市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向专业人士和公众发布食品风险预警信息。
3.3 事故报告
3.3.1 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紧急时可越级向市局和省局报告,越级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县局。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及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区县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3)县局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局和省局报告。
(4)县局接到Ⅰ、Ⅱ、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局,并抄报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3.3.2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后报告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收集到的进展信息报告事故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事故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报送。
3.3.3 报告方式
初始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由
国家总局、省局、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动。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地先期处置
县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配合同级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开展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食品及其加工工具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食品进行抽验,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报告市局,由市局报告省局。
4.2.2 县局先期处置
县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别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会同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立即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事故进行初级分析研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领导,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县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建议。需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由稽查大队做出暂停生产、销售相关食品决定并实施。
(2)加强对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疾控中心、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事故涉及人群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故情况,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涉及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并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4.3 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
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分别负责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县局及事发地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故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趋势时,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稽查大队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 应急措施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
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市局,并通报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后续情况及时续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协调组协调县卫生健康局派出医疗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涉事人群救治工作。
(2)事故调查组赴事发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故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产品控制组组织对相关食品进行统计、溯源,责成相关部门监督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紧急召回相关食品,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检,由县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统一组织送检。
(4)新闻宣传组及时与县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对外公布咨询电话。
(5)各工作组和相关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每日工作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综合协调组每天报送应急指挥部,分送各工作组。
乡镇市场监管所采取以下措施:
各监管所收到县局通知或通报后,第一时间组织对事件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的名称和生产批号,事故表现,事故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涉事人群开展医疗救治;依法对本监管区域内的相关食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局。
4.4.3应急响应的调整及终止
(1)级别提升与降低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项,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5 信息发布
4.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5.2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县局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3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5.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 网站报道等形式。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是食品质量导致的,由稽查大队牵头,依法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5.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6.3 演习演练
县局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7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
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和县局报告,在乡镇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为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7月28日晚,我们开发区工商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程序、内容,组织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行动,现将这次行动的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演习背景:
这次演习演练以位于我区红旗街13号的某建筑工地为背景,虚拟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盖某为一退伍军人,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了表达对军营生活的怀念,在几个战友的撺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务长购买了啤酒,猪肉、疏菜等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却办了坏事,吃饭喝酒后,大约有20多名工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头晕等症状,其中7名严重者还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接到举报后,开发区工商分局立即进行情况核实,根据事件情况,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应急处理。
二、演习过程:
7月28日下午6时30分,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只有12315工作人员在值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值班室暂时的宁静:“是工商局12315吗?我们是昌盛装饰公司的建筑工人,我们这里有大约20多人吃完晚饭后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现象,有7名较严重的已住进了市人民医院,你们12315能否赶快过来一下……”。值班人员迅速将电话记录交给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向分管领导和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分别进行了汇报,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立即指令管辖该片的江淮工商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现场初步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召集领导组成员进行会议研究,在会议研究中,江淮工商所电话将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了口头汇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领导组立即决定:
1、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工商局、上报开发区管委会。
2、告知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
3、启动我局iv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立即集结全体应急队员,进行应急响应。
接到应急领导组的集结命令后,仅用了24分钟,分局应急队员全体着装,带着必要的执法证件、执法文书、食品检测箱等执法工具就集结完毕,并在开发区大楼前与执法专用车一起列队听候指挥中心领导的训示。
市场科副科长李文焕带第一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关物品进行现场封存、抽样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准确掌握啤酒的进货渠道。
工商所副所长鲁正田带第二小组对啤酒的供货商(太平烟酒批发部)进行源头追溯和控制。
当第二小组到达太平烟酒批发部后,经仔细查对供货商的进销货台帐和发票等手续,该批货即没有质检报告(合格证),也没有进货发票,在事实面前供货商不得不承认,本月18日晚,一河南工具车拉了400件甲马田啤酒来晋城试销,如果愿意当代理商,每件可按元的价格给他,当事人见有利可图,就全收下了,并从枕头下取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着新市东街个体户张三20件、李四30件、红星街个体户王五30件、太行路高六20件,库房现在还存有240件,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请求应急领导组指挥部支援。
第三、第四小组应急队员迅速赶往张三、李四、王五、高六门店对甲马田问题啤酒依法查封。至晚上8时25分,整个演习演练行动顺利结束。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这次演习演练,使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逐步提高对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尤其是奥运会期间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局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在演习演练中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举报记录不够详细。主要表现为当天值班人员没有记录接警的具体时间,只记录了当天的日期,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没有记录值班人员对举报的处置情况;举报人举报内容,值班人在整理记录时过于简单,没有对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
分析:一是演习演练对于我们工商系统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关准备工作不足;二是经验不足,平时没有养成简要明了、准确记录的习惯;三是由于演习演练值班人员比较紧张,第一时间内只想将举报情况尽快向上一级汇报,没来得及详细询问。
(二)现场勘查和调查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我们设计“甲马田”啤酒是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但在工地现场检查取证的过程中却缺乏对“甲马田”啤酒的有关商品特征描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没有记录;对司务长询问,却没有问他本人为什么没有中毒;在太平烟酒批发部检查,财物清单空白处没有划掉,没有编号,没有送达通知书,现场封条没有写日期,立案审批表当事人一栏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分析:细节决定成败。尽管我们每天都在同经营着和商品打交道,但对待工作要更多一些职业上的眼光,在执法程序、收集证据、填写文书等细节上沉着应对、不急不躁,尽量做到万无一失。
(三)在集合队伍出发过程中紧凑感或军事化稍感欠缺。队伍列队集合,有部分队员立正还背着手,上车不紧凑,检测箱放在地上没人拎。
分析:演习演练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具有表演的性质,用整齐的队形、高昂的士气、快速的行动来显示出应急队员的外在素质,比如出发上车的过程中全部小跑步就更好了。
四、预案要完善素质要提高
这次演习演练,使我们对应急预案有了一定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打下了基础。分析总结这次演习演练行动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沉着、快速、全面、细致、果断”是应急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的前提。
一要沉着。突发事件重点是一个“急”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慌”字,突发事件是在我们没有预知预感的情况下发生的。一旦发生,是手忙脚乱还是胸有成竹,是束手无策还是沉着应对,体现出我们工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次演习演练,我们是在多方运筹,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最近要演习的情况下开始的,心理上有一定的准备,尚没有真正考验出我们的应对水平。
二要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是要突出一个“快”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慢”字。从举报到报告、从指令到集结、从出发到现场、从核实到反馈,步步紧逼,环环相扣,不能有丝毫怠慢。
三要全面。证据收集是要突出一个“全”字,最忌讳的是一个“偏”字。即人证、物证、书证要全面收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危害程度、未中毒、一般中毒、严重中毒或中毒死亡人数要详细记录;法律文书、检测设备、照相器材要全部携带,宁可带着无用,不可用时没有。
四要细致。查办案件是要突出一个“细”字,最忌讳的是一个“粗”字。细节决定成败。一个案件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证据是不是能经得起考验,证据与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因此,对现场的有关人证、物证、书证尽量收集,有关现场特征要尽量详细描述记录,有关当事人的每个细节都尽量询问到。
五要果断。处理案件是要突出一个“敢”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怕”字。尽管演习演练是模拟现场,但我们要假戏真做。指挥要果断、行动要果断、定性要果断、处理要果断。要表现出我们开发区执法人员队伍整齐,态度认真,工作严谨,执法规范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校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分级
1、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治安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以下诸方面:
(1)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事件等级确认划分与应急响应处置,按照《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办理。
(2)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甲类、乙类和丙类流感、鼠疫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水旱、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虚假等信息,进行煽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
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或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各类治安安全和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各类治安安全和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作为安全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本预案主要是针对学校发生的较大和一般安全突发事件。
3、学校安全和突发事件具体范围指:
(1)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等失火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
(2)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人员伤亡的。
(4)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指学校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人员伤亡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人员伤亡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或学校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亡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9)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指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发生人员伤亡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
(10)楼梯间挤踩踏拥事故:指学校对学生楼梯间疏导不力,或缺少应急照明设施,发生人员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公共卫生事故: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导致人员伤亡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3)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指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虚假信息,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窃取学校保密信息;造成社会不稳定或学校经济损失的。
(1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在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或评卷过程中发生违规事件;造成社会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
(1)迅速启动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
(2)抓早抓小,以快制快,尤其是一些政治事件和,要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没有形成气候时尽快解决。
2、坚持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
(1)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该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请协助解决。
(2)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坚持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
(1)要尽可能控制在学校,不要扩散,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矛盾激化。
(2)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理,维护广大师生的合
— 8 —法权益。
4、坚持系统联动、联防联控的原则。
学校要与外部(包括镇街、公安、卫生等)联动,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作用,发挥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作用。
5、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理的原则。
(1)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要正确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防止激化矛盾,但对坚持错误、不听劝阻、蓄意挑起事端的人要从严从重查处。
6、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1)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出事件的综合能力。
(2)做好应对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各项物质准备工作,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 9 —各类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请示报告。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二)工作机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配合地方和有关部门现场指挥。
2、安全事故类及突发事件(暴力侵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建立暴力侵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预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防范暴力侵害、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收集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类— 10 —突发事件信息并适时通报,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较大安全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级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信息网涉及教育的内容、校园网有害信息等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或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针对各类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密、泄密等事件,启动相应预案,及时作出处理,消除社会影响。
三、学校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施救工作。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三)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可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报告当地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 13 —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四)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关键部位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六)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要制定详细的活动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员工伤亡情况,要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员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外来暴力侵害事件时,安全保卫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毫不犹豫地动用一切器械加以有效制止;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制止外来暴力侵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不受任何伤害。
2、学校一旦发生外来暴力侵害事件,要将暴力侵害人员立即制止,同时对受到伤害人员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3、学校要在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物证搜寻等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向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迅速启动紧急
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将受害师生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等工作。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快速判断事件的性质和轻重,积极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开展救助工作。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力争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
— 16 —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师生亲属情绪稳定工作。
(十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必报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为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内容为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3、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案报告内容为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当地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十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
3、各学校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三)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重大事件立即向市信息宣传科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记录,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同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人员要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最后写出总结报告。
2、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和恢复的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十四)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考试中发生试卷丢失、失窃、泄密事件,要立即进行现场封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一级考试管理部门报告。
2、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到事发地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着手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3
为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饮食服务正常秩序,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特制定《xx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学校大局放在首位,贯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预防为主、规范处置”的方针,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尽一切努力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处置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二)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援工作依法开展。建立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各食堂、班组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项措施,组织各食堂、食品流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四)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领导机构
饮食服务中心成立学校食堂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办公室及直属人员、各食堂班长
四、应急处置预案
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患者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员工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负责人报告,管理员或负责人要认真核实后,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中毒单位、地址、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中毒主要症状,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立即主动停止食品务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救助病患者,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救治。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注意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和维护稳定,避免引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故原因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作好舆论引导,同时安抚好中毒患者,稳定患者情绪,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媒体不实炒作和造成执法应急管理资源浪费。
保护好现场,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予以有效保护。保管好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维持原有的经营状况;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将可疑食品及原料放入冷藏箱(柜)并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同时主动追回售出相关食品。
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收集可疑食品及原料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详细叙述中毒的情况;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求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现场和所有餐炊具进行彻底消毒。是否继续营业,听候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和通知。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度、应对、处置法定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曝光的,外部门移送或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知的,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潜在重大危害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反应迅速,行动到位”的工作原则。
各股室队所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及其职责
2.11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成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局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局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股室队所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股室队所: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法制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2.12指挥中心职责
(1)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2)签发上报上级机关和通报相关部门的公函,批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及重要新闻信息等;
(3)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2股室队所职责
1.2.1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接收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并报告局领导,组织召开启动预案准备会议;
(2)根据领导安排,负责报告上级机关,传达上级要求;
(3)负责向局领导及其他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案例库的管理和更新;
(5)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直接接管现场处置工作;
(6)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将现场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8)提供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9)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
(2)负责保证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用车;
(3)负责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确保组织指挥畅通无阻;
(4)负责组织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各项后勤工作;
(5)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6)经批准,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和发布食品预警信息;
(7)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事件的进展、调查处理等有关情况;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按职责分工确定)主要职责:
(1)负责在现场贯彻落实领导的各项部署,调度、协调各股室队所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负责提供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信息、审查信息等;
(4)负责赶赴事故现场,与稽查大队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
(5)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根据市局决定,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负责现场处置工作;
(3)协助稽查大队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4)协助将现场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5)协助提供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5法制股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2)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监测、预警与发布
2.2.监测
3.1.1建立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体系,收集发生在市内外和境外对全市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股室队所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区域性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各类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通报异常信息,及时做出预警。相关股室队所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
3.1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稽查大队接到举报后,应告知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及时报告局领导。
3.2预警
3.3.1建立预警系统
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股室队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4.2应急准备和预防
综合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时登记、报告。稽查大队接到有关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领导安排组织相关股室队所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提出是否发布风险预警的具体意见,报局长审批。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局长,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3.5.3调查评估
省、市发布风险预警中涉及的或本市需要进行调查评估的食品安全问题,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部署,尽快对本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危害程度,并按照上级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3.6.4预警发布
稽查大队根据对突发事件分析调查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的具体意见,提交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评议后,报市局决定。市局一经决定,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7.5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缓解、控制,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威胁已经消除时,由市局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解除通报。
风险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通信等方式进行。
3.8信息报告
3.8.1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后,稽查大队要及时通知有关股室队所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按照领导安排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3.8.2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接到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稽大队。
4、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4.1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接到事件发生信息的各股室队所均应1)立即以《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单》(附表形式报告稽查大队,稽查大队立即报告分管局长、局长。根据局领导的决定,在发现或接1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初次报2告,比较详细的汇报不得超过小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10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稽查大队按照领导指示,立即召集相关股室队所(视情况增加有关股室)召开情况分析会,形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2),决定》(附表向局长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局长审定并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局长签发《食品安全事2),件应急预案启动决定》(附表本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经证实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紧急的,局长可直接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4.3应急处置
(1)立即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相关股室队所负责人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2)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市场
(3)监督管理所应使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阶段报告单》(附表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阶段处置情况,使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4)况备忘录》(附表详细记录处置进展情况。
(4)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稽查大队牵头组成现场指挥组,赶赴现场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组人员主要由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法制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组成,视情况可吸收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现场指挥组可直接接管现场处置工作,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控制现场时,应当根据市局决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其他有关股室队所要快速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各自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4.4调查摸底
(根据职责分工)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区域监管工作,对事件发生区域内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
4.5执法检查
(根据职责分工)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本辖区内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进行执法检查,查清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危害程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立即查封,对有关企业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措施。同时,要详细调查问题食品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6应急处置的报告、通报
(1)各股室队所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随时将处置进展情况报稽查大队。
(2)向上级机关的报告。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局领导做出是否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决定。稽查大队根据各股室队所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初步整理书面材料。稽查大队负责审查及后续报送工作。
(3)向相关部门的通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稽查大队根据各股室队所及现场指挥组上报的情况,初步整理书面材料,经局领导审定后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7信息的发布
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原则。办公室根据领导决定,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和警示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有关企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未经市局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公布。
4.8应急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终结。由稽查大队按照领导安排组织有关股室队所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局长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食品安全事件的后处理
分管局长根据稽查大队汇总形成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召开情况分析会,向局长提出对该事件的后处理建议。主要包括: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对类似事件的分析及应对措施等。有关股室队所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做好后处理工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局相关股室队所按职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办公室根据局长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稽查大队同意后,由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6.2其他保障
相关股室队所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人员保障、物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等其他保障工作。
6.3演习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宣教培训
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控意识。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5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饮食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xx〕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管理
国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要严格把好幼儿园食堂准入关,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幼儿园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要自主经营。采取托管服务的幼儿园食堂,须严格企业准入资格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择优。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幼儿园的场所和固定设备为幼儿园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餐饮配送企业服务。凡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幼儿园,必须严格准入标准,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制定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
二、加强监督巡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进行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对不符合餐饮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大对配送食品的监督,一般应一个月一次进行评估和记录,及时了解食品口感、学生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汇总反馈。
三、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幼儿园管理主体责任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幼儿园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对食品配送企业提供的产品,幼儿园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进行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要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校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对食堂及送餐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要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四、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
xxxxx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2-07
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05-18
食堂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09-17
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07-09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用]06-05
食品安全安全应急预案05-24
企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2-04
食品安全紧急应急预案模板09-30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