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军士长军衔

时间:2017-08-03 作文 我要投稿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兵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军衔。

  四级军士长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级军士长属于中级士官,待遇相当于副营职军官,但只是士兵中的骨干,不属于干部。

  “09式”军士长肩章

  根据《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

  陆军四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二条粗折杠。

  海军四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二条粗折杠。

  空军四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二条粗折杠。

  武警四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红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二条粗折杠。

四级军士长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