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①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和房屋预告登记证书。②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及全家户口簿。④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安排入学。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的,须提供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6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⑥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但与适龄儿童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等证件作为依据。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张家畔镇房产的,房产证颁发日期须在2016年6月15日前。
(二)核对信息。7月16日至7月25日,由学校组织专人对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组织入户调查。如提供的证件有造假或与要求不符者,将取消适龄儿童在城区所有小学的入学资格。
(三)分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分批录取。录取时间为8月10日。各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第一至第五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则本阶段只录取上一批次,下一批次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电子派位。派位时间为8月16日至17日,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下一批次采用电子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电子派位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同一个派位编码。
第三阶段:统一调配。录取时间为8月18日,前两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按照《靖边县2016年城区小学第三阶段录取统一调配区划一览表》在片区服务学校内统一调配。即片区服务学校的某一所学校在学位招满的情况下,统一调配至片区服务学校内的其它学校就读,原则上不跨片区调配录取。
第四阶段: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1日到学校报名,8月22日正式上课。
六、有关说明
1. 招生期间,教育局设立了举报电话(4618158,4618602)、信箱(教育局内)和邮箱(JB4618158@126.COM),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和工作人员,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电子派位期间,学校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和家长参与监督。
2.2016年城区中心区域学校学位较为紧张,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心区域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的要理性填报志愿。前两个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第三阶段录取将由县教育局按照《靖边县2016年城区小学第三阶段录取统一调配区划一览表》在片区服务学校内统一调配,理性填报志愿才能就读理想的学校。
3.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4612981。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在靖边县阳光招生平台查询。也可前往县教育局为民服务大厅和各招生学校咨询。
靖边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