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期中考试时间2016-2017通知

时间:2017-10-25 作文 我要投稿

  期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是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育局期中考试时间2016-2017通知,欢迎参考!

  【1】教育局期中考试时间2016-2017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期中考试是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参考依据。对于改变一考定成绩、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改革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11周——第12周(11月7日—11月20日)

  二、考核课程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凡教学计划规定考核课程应该进行期中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可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商定。考查课程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是否进行期中考试。

  三、考核形式

  各系自行组织的课程考核形式与时长,可根据课程特点可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商定,采取课堂练习、阶段测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有条件要对教学目标要求实践技能进行考核),经所在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考核命题

  1. 命题范围。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

  2. 命题要求。题型、题量及难度配置,可根据课程的特点自主命题,如采用试卷考试,命题格式参照期末试卷格式。

  3. 试卷印制。如需印制试卷,请各系(部)教学秘书于10月22日前将试卷收齐送教务处文印室。

  五、考试组织

  各课程的期中考试安排由开课系(部)自行安排,考试安排表须11月3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六、考试纪律

  1. 期中考试阶段,请各系(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加强考纪考风的教育。

  2. 在考试前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对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 考试一经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否则考试无效。

  七、成绩记载

  1. 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核对无误的《期中考试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系(部)教学秘书存档,期末教师将期中考试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2. 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建议期中考试成绩按2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注:一般要求学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至少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高于60%,包含实践教学课程的考核内容要体现对实践技能考核。)

  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期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教育局期中考试时间2016-2017通知

  各中心校、局直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我县小学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二年级:语文、数学

  三~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二、考试日程:

  2016年11 月11日。(暂定)

  三、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由丰县教育局教研室统一提供试卷,各中心校自行组织考试,由中心校组织阅卷。请各校将各年级试卷订数填入下表,于2016年10月22日前将试卷订单(以电子表格形式)发到 JYSGZZ@163.COM邮箱。

  【3】教育局期中考试时间2016-2017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所有核心课程将于第9周--11周举行课程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所有修课学生

  二、考试形式

  原则上要求采用闭卷形式,具体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商定。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第9周--11周,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班学生空余时间的基础上拟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到教务处统一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安排;考场考试人数严格按考场容量人数编排。(见附件1)

  四、组织安排

  1、各开课学院负责考试课程的命题、考场编排、监考安排、考务安排、成绩使用方案及考试通知等工作;所有安排及成绩使用方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需向学生公布)在考前三天报教务处课程服务科(表格格式见附件2),以便安排巡视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教室借用、考场巡视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课程应统一考试范围,同一课程同一试卷必须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2、各课程应提前联系试卷印制和教室借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试科目所涉及学生应认真复习,按时参考,不得办理缓考和缺考;

  4、学生必须按考试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考试,诚信应考,杜绝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