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试前学生可以及时的调整学习心态和方法,更有效率的进行下一阶段的学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育才学校期中考试时间通知,欢迎参考!
【1】2017年育才学校期中考试时间通知
各系部、班主任、任课教师: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和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于第十一周:
一、考试日程:
1、2016年11月 10日-11 日
二、考试科目:
见附件,其它科目为考查(请随堂抽测)。
三、考试时间:
1、一、二年级各科目分值100分,对口升学班语文、数学、英语合卷考试,时间180分钟,其它学科90分钟。
2、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各100分,合卷考试,时间180分钟;专业课合卷300分,时间150分钟。
四、其它事项:
1、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统一命题,由各教研组长负责落实(语文、数学与英语学科15级与16级对调制卷);
2、就考试试卷务必于2016年10月28日前送教务处童振山处;
3、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自主安排,须提前2天报教务处刘云处以备抽查;
4、试卷采用学校统一格式,排版尽量紧凑;
5、试卷遵守审批程序,教研组长认真审核,刘云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送印(各出卷人需要到刘云处审核样卷并签字,保证试卷质量);
6、文化基础课实行统一阅卷,专业课自行阅卷;
7、请各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成绩分析和批阅后的试卷于11月15日前交教研组长处;
8、请所有监考教师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所有考场课桌抽屉朝前。
【2】2017年育才学校期中考试时间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期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是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参考依据。对于改变一考定成绩、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改革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11周——第12周(11月7日—11月20日)
二、考核课程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凡教学计划规定考核课程应该进行期中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可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商定。考查课程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是否进行期中考试。
三、考核形式
各系自行组织的课程考核形式与时长,可根据课程特点可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商定,采取课堂练习、阶段测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有条件要对教学目标要求实践技能进行考核),经所在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考核命题
1. 命题范围。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
2. 命题要求。题型、题量及难度配置,可根据课程的特点自主命题,如采用试卷考试,命题格式参照期末试卷格式。
3. 试卷印制。如需印制试卷,请各系(部)教学秘书于10月22日前将试卷收齐送教务处文印室。
五、考试组织
各课程的期中考试安排由开课系(部)自行安排,考试安排表须11月3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六、考试纪律
1. 期中考试阶段,请各系(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加强考纪考风的教育。
2. 在考试前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对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 考试一经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否则考试无效。
七、成绩记载
1. 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核对无误的《期中考试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系(部)教学秘书存档,期末教师将期中考试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2. 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建议期中考试成绩按2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注:一般要求学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至少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高于60%,包含实践教学课程的考核内容要体现对实践技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