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中期中考试时间安排通知

时间:2017-12-13 作文 我要投稿

  转眼上学期已经过去了一般,期中考试即将开始。下面是小编精选的2017高中期中考试时间安排通知,欢迎参考!

  【1】2017高中期中考试时间安排通知

  北京期中考试时间:海淀:11月1-3日

  太原期中考试时间:11月10-13日

  上海期中考试时间:10月31日至11月11日之间

  海淀高三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时间

  11月1日(周二),8:00-10:30 语文,13:30-15:00物理

  11月2日(周三),8:00-10:00 数学,13:30-15:00化学

  11月3日(周四), 8:00-10:00 英语,13:30-15:00生物

  【2】2017高中期中考试时间安排通知

  各高中学校:

  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学科

  高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所有学科全市统一阅卷。

  高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选修六门及必修六门。其中语、数、英、六门选修全市统一阅卷,必修学科由学校组织阅卷。

  高三:语文、数学、英语和六门选修学科,均由全市统一阅卷。

  二、用时分值

  高一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用时、分值与高考相同(语文数学没有附加部分),其它六门学科的用时、分值与高二学测相同。

  高二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及选修六门学科用时、分值与高考相同(语文数学没有附加部分),必修学科的用时、分值与高二学测相同。

  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及选修学科用时、分值与高考相同(语文数学没有附加部分,数学文理分卷)。

  三、测试日程

  四、测试范围 

     五、试卷征订

  请务必于10月25日(星期二)前将调研测试试卷征订单(附件三)填写好,并制成Excel表发送至:xhjysx@163.com邮箱。

  【3】2017高中期中考试时间安排通知

  各学院、班级: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前9周以内结束的课程,应举行期中结业考试,现将本次考试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本次考试课程全部为学院考试课程。请各学院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做好本学院考试课程的各项考务工作,把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每一位教师、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位工作人员。

  教务处全面协调各项考务工作,并组织专班对各学院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巡视和评估。

  二、考试时间与考场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期中结业考试时间为第10周。在前9周以内结束教学的课程,统一在第10周安排结业考试。凡是考试课程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 各学院组织教研室、课程组及相关任课教师填写“20161学期考试计划表”(见附件1),10月14日前将电子版交教务处审核。理论课程考核除闭卷考试形式以外,均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学院、教务处审批。

  2. 排考前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确定考试课程试卷编号。试卷编号按照“年级(4位)+课程代码(6位)+B(前段考试标识,1位)+流水号(2位)如2013-TS0512-B-01”规则编写。相同课程不同试卷,应单独编号。

  3. 各学院根据审定后的“20161学期考试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期中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系统内的操作与安排期末考试不同,请查看“分散排考操作手册”(见附件3)。考试区域主要在J1、J2、J3教学楼。各学院在安排时,根据教学场地、学生班级等情况合理安排,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4. 开课学院须于10月21日前完成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安排工作,教务处审核后,10月24日公布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进入个人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

  三、命题与制卷

  1.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制卷、印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将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严禁教师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严禁同头课安排不同时间考同一套试卷。

  2. 期中结业考试课程均出A、B卷,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确保命题质量。10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试卷印刷、分类和装袋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要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指定位置填写试卷号。

  四、监考与考场管理

  1. 监考是所有教师的职责。监考教师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学院监考人员不足时在学院之间协调解决,监考酬金由开课学院负责发放。

  2. 监考教师须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或学院领取试卷,并直达考场。开考前按要求清场、安排考生入座。考试开始后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不在名单内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当众宣布考生作弊类型并终止其考试,收留舞弊考生试卷和作弊证据,并将其带至J2二楼教师休息室。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答题册份数,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开课学院。

  3. 所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校园卡(有照片)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4. 期中结业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学院应成立巡视小组,负责巡查本学院期中结业考试工作。

  五、阅卷、评分与登分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复核、成绩录入和分析工作。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课堂注册考生,确认无误后提交。发现没有卷面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具体处理,不允许出现既无原因又无成绩的数据记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 考试材料按要求整理,经教学秘书检查合格后归档(考试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4)。

  六、其它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期中结业考试安排、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

  2. 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未交作业、未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 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去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于必修课。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4. 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场秩序,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81973792、81973934,也可通过教务处微博、电子邮件等途径实名举报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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