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期末考试时间表

时间:2017-11-19 作文 我要投稿

  期末考试就要到了,下面是小编精选的今年期末考试时间表,欢迎参考!

  【1】今年期末考试时间表

  各部门、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第十四周周二下午(12月6日14:00-16:00);

  第十五周周二下午(12月13日14:00-16:00);

  第十八周周二下午(1月3日14:00-16:00);

  2、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第十八周为2016级分流班级考试周;

  第十九周-第二十周(2017年1月9日-16日,不含周末)为其他学生考试周。

  请各部门、各学院安排工作时尽量回避考试时间段,在此期间使用教室请务必与教务处联系确认,以免与考场安排冲突。

  特此公告!

  【2】今年期末考试时间表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锚点考试时间

  (一)第一阶段(第14周结课有集中实践环节班级)考试时间:2016年12月5日(第15周周一) —2016年12月16日(第16周周五)。

  (二)第二阶段(第16周结课有集中实践环节班级)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19日(第17周周一)—2016年12月30日(第18周周五)。

  (三)第三阶段(第18周结课没有集中实践环节班级)考试时间:2017年1月3日(第19周周二)—2017年1月13日(第20周周五)。

  (四)本学期期末将参加《大学英语(A、C)》(不包含播音类和艺术类)和《高等数学(Ⅰ,Ⅱ,Ⅲ)》重考的补考生(不论是否参加网络重修班)考试地点和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大学英语(A、C)》艺术类和播音类专业的补考生考试地点由学院负责安排,与正考同时进行。

  (五)各学院(部)专业课程不得提前考试,必须在相应时间内进行。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考试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5]70号》等文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监考职责培训。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使学生端正态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作好考前各项准备及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学院(部)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期间每天要有学院(部)领导值班,负责当天考试工作,同时要组织学院(部)级巡视小组,督促、检查各项考务工作,严格考试纪律,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协商处理。

  (三)严格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学院(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把防止学生违规当作大事来抓。在此重申: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将给予通报,并将通报存入个人业务档案,被通报人员将按《新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条例记相应的教学事故。

  三、命题及印卷的注意事项

  (一)坚持“教考分离”。建有校、院级题库课程的必须从题库抽题。其它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师资情况,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各类考试课程必须同时命出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大致相当的A、B两套试卷,从中任抽一套用于期末考试。

  (二)严把命题关。命题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根据本课程特点命题,题型要多样化,试题分量及难度要适中。教研室主任对试题要认真审阅,不符合命题要求的要退回修改或重新命题。

  (三)凡是通过网上选课开设的课程,没有进行网上选课(正选)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各开课学院(部)的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必须由命题教师或课程负责人负责试卷的印刷工作,不得找他人代替。

  (五)印刷试卷时,务必用纸质版的试卷样板去印刷,不得使用电子版的试卷样板去印刷。印刷试卷过程中,命题教师或课程负责人不得离开印刷室,必须全程陪同印刷。

  (六)试卷印刷完毕后,命题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务必将纸质版试卷样板和印刷机的版纸一并带走,不得留在印刷室。

  (七)公共任意选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严格按照正常结课时间随堂进行,不得提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的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八)考试结束三天(合班五天)内,必须上报考试成绩。由开课学院(部)送教务处学籍科和学生所在学院,要求任课教师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九)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开始前10天,将相关考试安排及考试人数报送到开课学院(部),以便试卷印刷、安排主考教师等事宜。

  (十)在第三阶段考试时,各学院(部)要在2017年1月13日当天安排考试,学生不得提前离校。

  四、监考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严禁聘请外院或其他人员(含研究生、博士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监考教师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二)开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进行考试清场工作,安排本考场学生的座位,要隔行隔列交叉安排,严格杜绝抽屉和桌面存放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一经发现均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3]112号》文件的精神来处理。主考教师协助监考教师完成此项工作。

  (三)凡参加考试学生的证件要求,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执行(校园卡视为有效证件)。

  (四)监考老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填写违规行为发生的准确时间、过程、违规证据(如手机作弊的要对手机里的内容进行拍照)等信息,且本考场所有监考老师均应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五)公共课考试的草稿纸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

  (六)各学院教室卫生由各学院负责,校管教室卫生由大楼部负责,对于卫生较差的教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各学院务必提前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切勿出现监考迟到、旷到等现象。

  (八)各学院安排考场时,把结业生(延读生)尽量单独安排在一个考场。

  (九)结业生(延读生)不允许跨学院参加考试,当学期同一门课程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五、考试相关提示

  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一)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将手机带入考场的考生按作弊处理(无论手机是否关机)。

  (二)考试作弊者,取消学位资格。

  (三)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和替考者,开除学籍。

  (四)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开学重考机会。

  希望各单位以及有关人员能够认真、周密安排部署本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试结束后,对考试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命题质量、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等情况进行总结,以便完善今后的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