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级督查。专项治理期间,国家、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自2016年10月起,对县域内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县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专项治理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联系人:安全办:胡斌,电话:0376-5856208,邮箱:xxjtjaqb@163.com
督导室:孙伟,电话:0376-5856278,邮箱:xixiandds@126.com
息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1日
【2】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市属各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主要表现为:谩骂、嘲笑、戏弄、辱骂、殴打、名誉诋毁、破坏物品、起绰号、敲诈勒索、传播消极谣言和闲话、心理伤害、结识小帮派、小团体等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活动安排如下:
一、积极动员,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
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全校师生专题动员大会,签定承诺书,营造声势浩大的治理氛围,教育学生互相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师生情,从自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等,树立良好社会主义道德观,为周边人传递正能量,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再发生。
二、加强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学校政教处结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结合主题班会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教育疏导作用,对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子女等进行心里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三)开展家庭教育。举办家长培训班,引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袒护学生的错误教育观,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氛围。
三、完善机制,建立重点学生成长教育档案
各学校要将重点学生教育管理作为学校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排查、约谈、家访、疏导、评估五种机制,通过逐人摸排,确定重点教育管理对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重点学生教育督导制,跟踪教育管理对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将教育管理效果纳入个人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四、构建网络,强化校园暴力防控体系
(一)建立网状巡查机制。各学校要对校园实行全方位无死角安全巡查,明确巡查责任人、职责要求及时限要求,确保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二)加强门卫安全管理。加强门禁管理制度,严格学生出入管理,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各种借口进入校园滋事,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举报投诉箱。各学校要设置举报投诉箱,安排专人定时获取并解决投诉信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成立学生安全员网络。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学生安全员网络,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建立信息应急处置机制,防止事态发展。
(五)强化警校共建。各学校要积极联系辖区民警或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警示教育,教会学生自护自救常识,定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活动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营造法治安全的育人环境。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机构,高度重视。各学校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机构,要从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厌烦情绪,切实把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提高实效。各学校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以及在校门口、校内重点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安全教育遍及学校角角落落,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学校要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教育局将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计入考核结果。
各学校接通知后,要立即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治方案于9月1日前报教育局综合办。
喀什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