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下面是小编精选的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欢迎参考!
【1】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精神,为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职责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政策法规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
基础教育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学校安全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体卫艺语处:负责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文化活动。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工作推动阶段(2016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落实。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低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政府。
我厅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于2016年10月下旬进行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联系人:吴文平 卓余忠
联系电话:(0591)87091211 (0591)87091343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7日
【2】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股(室、站),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的部署,省教育厅于2016年5月17日发出《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教督〔2016〕7号,见附件1),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于2016年6月8日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落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闽政教督办函〔2016〕7号,见附件2),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闽教督〔2016〕7号和闽政教督办函〔2016〕7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要立足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各校的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安监股。
二、各校要按要求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填写相关报表,于次月2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安监股(电话:3128823,电子邮箱:wbb20070829@163.com)。5月份报表于6月20日前上报。
三、各校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我局安监股。
四、我局将根据各校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于2016年10月上旬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五、各校要认真做好治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我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为:3128823。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2.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落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连城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