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时间:2017-12-19 作文 我要投稿

  随着新年的到来,各个教育厅都做出了寒假的安排时间。下面是小编精选的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1】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一字〔2016〕24号),明确2016-2017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普通高中2017年1月7日-2月19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1月7日-2月26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

  同时,对寒假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假期以及新学期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拓展活动空间,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

  【2】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寒假放假前的各项工作,确保期末工作有序开展,让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平安、和谐、快乐的假期。根据我省中小学放假有关规定,现就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寒假放假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月12日,正式开学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放假前的各项工作。学期结束前,各学校要对本学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面梳理、总结,对未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列出明确的问题清单和完成工作的时限,在放假前把该完成的工作做好、做扎实。同时要尽早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二)切实做好假期期间校园安全工作。各市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安排人员做好寒假期间的校园值班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切实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各学校要对教师及学生的假期生活作出具体的部署,加强对学生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师生安全,快乐地度过寒假。

  (四)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开学。

  (五)加强督促、检查。放寒假期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师生假期活动、校园安全、人员值班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掌握师生和校园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处置,确保师生假期期间平安和校园安全。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2日

  【3】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经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将我省中小学2016—2017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第一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

时          学  

开学时间

放假时间






1—6年级

2016年8月29日
(周一,农历七月二十七)

2017年1月7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初十)

7—8年级

2016年8月29日
(周一,农历七月二十七)

2017年1月7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初十)

9年级

2016年8月22日
(周一,农历七月二十)

2017年1月14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七)




高一、高二
年级

2016年8月22日
(周一,农历七月二十)

2017年1月14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七)

高三年级

2016年8月15日
(周一,农历七月十三)

2017年1月21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二十四)

  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

              

开学时间

放假时间






1—6年级

2017年2月20日
(周一,农历正月二十四)

2017年7月8日
(周六,农历六月十五)

7—8年级

2017年2月20日
(周一,农历正月二十四)

2017年7月8日
(周六,农历六月十五)

9年级

2017年2月13日
(周一,农历正月十七)

中考结束后




高一、高二
年级

2017年2月20日
(周一,农历正月二十四)

2017年7月15日
(周六,农历六月二十二)

高三年级

2017年2月6日
(周一,农历正月初十)

高考结束后

  二、关于相关时间安排的说明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已增加作为寒假时间,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学校要组织开展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超前或推后教学进度、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休息权利。

  (二)若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停课(后补足课时)或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其他需调整开学或放假时间的,要按程序提前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各校执行校历的情况作为开学工作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规范办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