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通知

时间:2017-12-21 作文 我要投稿

  期末考试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考验,同时也是对教师工作的一种检验。下面是小编精选的关于2017年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通知范文,欢迎参考!

  【1】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工作将于2017年1月9日——13日进行,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高考试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及其要求通知如下。

  一、命题与制卷

  根据《巢湖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评价标准》,对命题与制卷要求如下:

  (一)命题与制卷的程序

  1.课程考试命题方式由各教学单位安排各教研室制定,试卷由教研室主持,安排教师制作。试卷制作应注意试卷保密和程序规范。

  2.制作好的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审批、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教务处统一印制。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考试用,一份备用。

  (二)命题与制卷的要求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内容正确,知识考查覆盖面宽,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学习内容,内容构成与分值比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数量适宜、分量适中,题型选择符合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目标要求,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考题。

  2.复本A、B试卷内容构成比例应一致,题型、题量、难度相当,A、B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5%。各类试卷应同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一门课程若有几位教师同时授课,原则上应由学院通过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学期的考试安排,考试的组织和安排应专职人员负责,岗位职责明确。

  2.学校安排的考试日程及考试要求严格执行,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考试安排及时。

  三、考试纪律与要求

  (一)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考试有关规定,考生要求如下: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无证件或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视同放弃考试处理;

  2.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要放在指定位置;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4.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考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6.考生不得在考场及其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8.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9.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0.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11.考生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2.考生不得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3.考生不得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14.考生不得请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15.考生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6.考生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17.考生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18.考生不得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送卷教师和监考教师

  1.送卷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将试卷送至相关考场;

  2.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在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考试前,考场监考教师必须宣讲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清除抽屉里的书籍和纸张;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学生的座位;要求学生关闭并上交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待验证无遗漏后进行签到,签到完毕方可宣布考试开始,分发试卷。

  4.监考教师必须当众拆封或打开试卷,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和学生班级,如发现不符,立即处理。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检查试卷的页数,督促学生填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提醒学生不要将答案写在装订线内;要求学生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考场监考教师应及时加以说明,督促学生进行更正,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

  5.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教师闲谈和阅读书报;严禁随意离开考场;严禁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密切注意考场动态。对有违规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制止,给予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对不听教育和警告仍继续违规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暂扣相关的物证,令其退出考场,监考教师如实填写学生违规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对已认定其违规拒不离开考场、恶意纠缠监考教师的学生,监考教师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由巡考人员予以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指挥学生有秩序地交卷离开考场。严禁学生将试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

  8.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认真清点试卷。如发现缺少试卷,监考教师应负责查找并报告开课学院;要如实填写《考试记录表》,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情况并签名,将《考场记录表》和试卷及答卷及时交到指定地点,专人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