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30 10:08:2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1、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规,是统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则。

  为了在企业中全面贯彻国家政策、地方规定、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实际,特此建立这个制度,用来统一规范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护员工在的相关权益,也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什么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便的行为、意识、认知,是安全生产的准则。

  其作用就是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行为、保证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管理制度

  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特种作业管理办法

  1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整体编写要点:

  2、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3、开、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4、紧急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5、检修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6、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等等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定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内容: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度,其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有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进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将其内容合并到相关制度中去

  1、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应商管理制度。

  11、变更管理制度。

  12、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3、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资料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职责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资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与经济职责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资料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资料。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资料。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光。例会时光、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规章制度

  木粉尘、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业并存的状态,给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严重影响了职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工作至关重要。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管理制度。

  2、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分类防治存在于木材加工制造作业场所的主要职业危害:

  1、木粉尘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木材机械加工,尤其是锯切、刨铣和镂铣加工,机械和手工抛光。主要的防尘措施有: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 10%以下)的浓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压刨和带锯机等各种木工机械的噪声值都高达90分贝以上。刨花板企业中使用的削片机、刨片机、裁边机和砂磨机的噪声值高达100分贝以上,远远高于《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的85分贝(A)限值。主要的防护措施有: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分贝的卫生限值以

  3下;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了解噪声分级;因作业场所范围较大,不易采用隔音装置防护,故采用耳塞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二)排查存在于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各类事故隐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 m,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锅炉和作业区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在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3)生产场所及库房(含室外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消防通道。生产场所应装设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对设备、管线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2、做设备安全工作。

  (1)机械设备安全。危险设备主体及转动件应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进、出料口等人机接触部位应采用连锁、半连锁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电器设备安全。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电气规程,严防电器事故的发生;

  (3)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运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负荷、不超压、不超温。“三稳定”,即:汽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保证其参数在规定范围内运行,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职工无证上岗、“三违”现象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制造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

  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三同时”审查备案及职业健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评价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4、建立、健全培训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1, 协助科长制定好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2, 汇总和调查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停止生产,有关安全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

  4, 组织好一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一季一次的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单并检查整改情况。

  5, 做好各事故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制订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6, 进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全员安全知识教育。

  7, 负责做好各类安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8,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为达到“四无企业”而做好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8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资料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景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资料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9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2、研究、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3、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处理企业的工伤事故。

  6、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到实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场所的监控与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4)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5)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副组长安全职责。

  ①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③负责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⑥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其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领导责任。

  ②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工作。

  ③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④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负责检查分管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完成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

  4、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办法。

  ③组织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⑤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行为。

  ⑥负责本部门生产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监督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⑦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漫延。

  ⑧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领导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班组职工的生产安全。

  ②负责落实本班组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对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组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和使用设备。

  ③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责任人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持证上岗的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办公室将授课资料归档。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开展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而隐患所在车间未上报整改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对排查出或未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追究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对设备、设施中存有事故隐患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及岗位操作员的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⑤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调离工作岗位、开除、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发放。

  ①职工每人发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顶、胶鞋1双,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领取。

  ②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科组织采购、发放。

  ③劳动防护用品未到发放期丢失的,按购买价格的50%收取费用后补发;未到发放期损坏的,按购买价格的30%收取费用后补发。

  ④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穿戴整齐方可上岗,如发现一次穿戴不整齐的,扣款10元。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①设备的选购满足安全技术要求,不采购落后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

  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电装置。

  ③对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应经常检查,以免发生短路、漏电现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属操作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维修。

  ⑤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维修时要正确使用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⑥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开工。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①行吊岗位操作员应培训后上岗。

  ②锅炉工应参加培训后持证上岗。

  ③厂内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开动,车辆出行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开车出厂。

  8、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援。

  ②在事故发生初期,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发生中,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车间员工应服从车间领导指挥、安排。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①对厂区内的电源、电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源、电线。

  ②车间内的电器设施插头、插座要每天检查,按规定操作。

  ③电器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无故障后方可开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车间内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⑤办公室要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电源。

  ⑥锅炉工在开炉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交于无证人员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0、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规范化操作。

  ②开动设备接通电源前,应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各操作部位是否灵活、位置是否正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③检查设备不得有其他异物,螺丝是否牢固,以免松动造成事故。

  ④开动设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异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内。

  ⑤设备外露面或滑动面上,不得堆放工具、产品,以免碰伤设备,影响设备状况。

  ⑥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⑦设备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设备异常,应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⑧操作员离开设备或对设备清洗、维修时应切断电源。

  ⑨维修、调整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乱敲、乱拆。

  1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

  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努力保持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以免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③事故调查处理中,任何人都应积极协助调查、提供线索,以便最短时间内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5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②各生产车间每月28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财务部门每月会计核算中按月计提500元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产项目以外的费用。

  本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所有岗位,自下发之日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1目标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财产免受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和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适用范围

  两项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相关术语

  3.13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3.23同时:生产管理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5同时:计划、配置、检查、总结、评价生产经营时,必须同时计划、配置、检查、总结、评价安全工作。

  三违:违反指挥、违反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54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事故负责人不处理,整改措施不落实,教训不吸收。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的方针,执行企业责任、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工人遵守纪律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理生产要管理安全、谁负责的原则。

  4.3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学力度,推广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安全责任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营销部门安全责任

  5.1负责本部门仓库的安全管理,保证仓库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全可靠,有效使用。

  5.2加强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营销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厂内临时机构和外出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3负责总部业务中的安全教育和预防措施。

  6.物流安全职责

  6.1负责总部辖区内电线、燃气管道、液化气罐安全;负责全厂各小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小区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燃气泄漏、中毒等宣传防控工作。

  6.2负责员工食堂、浴室的安全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工厂卫生清洁管理和夏季防暑冷却饮料(代用券、菜票)和药品发行的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6.4负责现场及其他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的周期维护。

  7.办公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汽车检查、维护、检查、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司机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司机审查、交换工作。

  7.3负责全厂司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7.4严格执行厂内交通安全、行驶安全的规章制度。

  7.5负责使用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

  7.6负责文件安全和保密工作管理。

  7.7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责任

  8.1负责本现场范围内其他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链装置和各种安全附件的维护,负责确保可靠有效的本现场范围内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安全。

  9.2实行安全生产和危险整改所需资金,保障危险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10.1车间、部门主要责任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0.2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在本单位、部门实施,在实现安全工作的同时。

  10.3组织制订、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员工、实习生、调动员工进行岗位级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决制止三项违反现象。

  10.5组织现场、部门安全检查,实行危险整改。

  10.6建立本厂、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人员,保持比较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落实工厂、工厂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安全生产。

  11.2组织本班成员学习,贯彻工厂、工厂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员工遵守纪律,杜绝三项违规行为。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新员工和调动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排除力量,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救治,保护现场,做详细记录。

  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修维护工作,督促教育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

  12职工安全责任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工厂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单位安全责任,直接责任本单位安全生产。

  12.2出港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工作服,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严禁酒后出港,禁止在班里吵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臂、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理、检查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时应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12.4作业前、作业中、作业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报告书,在危险、故障排除后才能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清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实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2.6掌握消防器材和各种安全设施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

  12.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明书。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反作业的命令,阻止和阻止他人违反作业,不伤害他人。

  13实施安全否决权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实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1

  总则

  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2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3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灾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一、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四、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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