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国民素质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关键因素。现代国民素质是指国民接受新的现代文明规范和约束的自觉程度,以及这种自觉程度表现出来的国民自身的文明状况、特征、趋势和潜能。它的结构包括自然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和整体素质。其中的社会素质包括国民的思想觉悟的深浅程度、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科学文化知识范围大小,民主法制观念的强弱。
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的强弱和经济发展的后劲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人的素质培养必须以教育为主在人的素质培养中,理想、纪律处于首位。法制宣传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历和文化水平的高低与法律素质不是同步的,没有法律知识,科学文化水平再高的人也会违法犯罪。人类的发展是与时代的文化水平息息相关。法律是一种秩序、方法和策略,体现人类文明和进步。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矛盾,人类需求与分配的矛盾,而以法律手段和平解决纷争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法治之所以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就是因为法治凝结了人类的智慧,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拥有的最有效、最合理、最完善的一种治理手段。因此,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要使中华民族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就必须向千千万万民众灌输民主和法治意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让他们懂得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从而提高全社会的人权保护水平。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是一个历史的工程,是一个彻底改变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从而改变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工程。邓小平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就是要把法律素质作为公民的基本素质来培养。以法律来预测、指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活动,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要建立与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把法律素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内容,摆脱单一的说教、“灌输”的模式,充分发挥传道、解惑、释疑、教化的综合功能,使公民确立先进的法治观念,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综合的国民素质。确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使守法主体树立法律信仰,真正尊崇法律,成为法律的主人。要通过大力宣传民事主体和经济法律制度,明确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坚持民事主体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等价有偿、过错责任等原则,增强主体创造财富的能力,预防或减少经济纠纷。要通过人身权和刑法的宣传,帮助公民提高个人修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依法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要法律知识的普及,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促使他们养成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珍惜生命、珍爱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国家软实力的主要途径
20 世纪 90 年代初,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首创“软实力”( Soft Power )概念,从此启动了“软实力”研究与应用的潮流。按照他的观点,软实力是一种能力,它能通过吸引力而非威逼或利诱达到目的,是一国综合实力中除传统的、基于军事和经济实力的硬实力之外的另一组成部分。国家软实力是让别人自愿做自己希望他做的事,是一种影响力、感召力和控制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73亿美元增长到2225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14221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从1.67亿美元增加到8189亿美元,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2300多万人,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要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就需要不断增强国家软实力。软实力的资源包括个人、国家和社会资源。提高国家软实力,需要各主体(公民、政府、社会)改变观念,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使软实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首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政府职能归位,增强国家的吸引力。明确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主体地位。服务型政府应通过加强并改善宏观调控,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社会手段,解决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问题。同时,减少政府干预,规范行政行为,对政府官员给予更多更大的监督,有效地遏制腐败。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组织的依法管理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感召力。社会组织是联系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桥梁纽带,是实现个体自我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式。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载体,承担政府不能提供的服务,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政府集中精力干好自己份内的事。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组织不发达,管理不规范,在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微不足道,制约了软实力的发挥。政府要为社会组织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向社会组织让渡出一部分公权力。政府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第三、确立公民必须参与国家软实力建设的理念,增强国家影响力。软实力很大程度上是在对外交往中发生的,公民法律素质。成为展示我国软实力的一面镜子。没有公民参与的软实力建设就会始终处在较低水平上。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把软实力建设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才能使软实力建设保持牢固的根基和持久的动力。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公民参与的公开、平等和互动,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公民参与的独立、理性和专业性。有效的公民参与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公民的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实现群体利益,以公民参与推动社会治理环境的建设,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公民参与促进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实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执政。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1996年2月,在党中央举办的第三次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民主政治,最根本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概括为最基本的五种能力建设。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现代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提高其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这些表明,执政党对法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加强,党和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深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亚里士多德说过,实行法治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有良法的存在,二是法律必须被遵守。而遵守法律的心理基础是对法律的信仰。法治应有至诚的信仰,法律只有为民众所接受和敬畏,才能彰显其效力,离开了信仰,法律将变成僵硬的教条。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关系着依法治国的成败。没有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依法治国就成了空中楼阁。通过学法用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他们自觉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使他们增强依法表达自身诉求的水平,增强依法参与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和管理的能力。
法制宣传教育是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正常运行的基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参与立法的水平和积极性,有助于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迫切要求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来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