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合同

时间:2022-11-29 17:14:46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钢结构建筑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结构建筑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钢结构建筑合同

钢结构建筑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

  三、工程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工程用材及要求:

  1、钢结构主架用国标350H钢;辅料用国标8#槽钢、5x5角钢、38x25铝方管,槽钢和角钢厚度不低于3.5㎜,铝方管壁厚不低于1㎜;钢构中间方格间隔控制在40㎝至50㎝之间。

  2、铝塑板用"吉祥荣"牌,两边一样厚。

  3、钢构除锈后刷防锈漆一遍,漆中灰一遍。

  4、钢结构南立面必须与7号楼前沿面一致,铝塑板颜色与外墙砖颜色相同或相近。

  五、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为,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吊装、运输、工程安装费、管理费、人工费以及税金等。

  2、材料进工地付合同价款的20%,钢构完工付至4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70%,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具总工程款发票付至95%,暂留5%保修金,若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年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自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之日起,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对其罚款10000元作为损失赔偿,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

  一计算赔偿甲方的损失。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自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之日起,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对其罚款10000元作为损失赔偿;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八、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钢结构建筑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仅为加工合同,名称最好定为《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如此则发包方改为定作方,承包方改为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层数、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项目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注:本条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

  1.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2.结构设计荷载

  3.材质设计要求

  4.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5.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6.其它设计要求

  7.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8.发包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经发包方确认出承包方采购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工程±0.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注:1、如遇非我公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具体化。)

  二、±0.000以上钢结构图纸设计、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________方负责,运费__________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____________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风险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_万元,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____________;

  报价单仅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

  三、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为_________万元,由发包方支付总包方;费用_________万元,由发包方支付给______________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的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并经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现场工程量增减确认单执行。

  六、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____________费用。

  七、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xx年)117号文》规定,本合同特明确:工程造价中_________%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计__________万元。

  (注:如定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则本条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元。

  第二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___万元,在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程价款。

  第五款可表述为: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款可表述为: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综合固定单价x实行施工面积+费用。)

  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____________工程范围的设计。基础由承包方设计时,承包方可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委托设计内容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具委托书确定。

  注:如由发包方负责设计,则:

  (1)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于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加工图和施工图捌套,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

  (2)将本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款删除;

  (3)将本条第九款顺序号改为第二款,对各款依次编号。

  二、设计费(包括转委托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合同价款中,设计费总计为:_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承担。

  三、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发包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工艺条件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如加层或拼跨则必须提供底层和相关建筑的施工图。

  五、发包方应于本同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包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任务。

  六、承包方完成设计后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________套,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对设计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逾期则视为设计图已经发包方确认。

  七、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计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八、发包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要求设计。

  发包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设计±0.00以下基础部分时,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供发包方设计基础时采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十、因发包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发包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材料设备增加时,追加材料设备款;

  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造成承包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5.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生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___________名。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利。

  7.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________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工程师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条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设计完成经发包方确认后_______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_____套,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发包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

  2.会审纪要决定修改设计的`,承包方应予修改。设计工期顺延。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天送交发包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栓。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承包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发包方应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从发包方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第_________日起算。

  二、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设计期限为_______天,以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据以设计的有效资料起至施工图交发包方审查确认日止。

  2.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_______天,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________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3.施工工期为________天,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________日起至工程完工,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日止。如工程分区段安装施工的,则施工工期分别从各区段基础交接后第__________日开始计算至各区段完工日止,各_________天。

  二、工期顺延

  1.在设计期间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的,设计期限顺延。如导致增加设计工作量或返工的,追加设计费。

  2.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3.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3.2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备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3.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3.5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3.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3.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3.8非承包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3.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4.实际发生的设计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条规定计算。三阶段实际工期相加未超出约定的总工期的,则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

  四、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_____:《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2.《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发包方对其质量负责。

  4.发包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承包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损失。

  5.发包方将材料设备交付承包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承包方有权拒收。承包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发包方提出材料代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承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承包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发包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发包方不得指定承包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发包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改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1.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承包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5.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6.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7.如承包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一、基础地脚螺铨工程由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交由承包方复验,复验发现不符要求的,发包方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交承包方接收并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承包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造和竣工资料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______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预付款(或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2.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3.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4.围护材料开始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5.钢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后五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6.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7.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9.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发包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承包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4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发包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发包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发包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定作,涉及该部分的款项的税金由承包方在其住所地纳税,并由承包方按定作合同的规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2.本工程安装部分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承包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则删除本条。)

  二、承包方确定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分包工程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包工程款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结算支付。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种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对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执行。

  六、承包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分包合同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交发包方一份备案。(或:分包合同由承包方、发包方、分包方三方另行签订)

  第十五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_________奖时,发包方一次性奖励承包方___________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奖励承包方__________元。

  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发包方的损失,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发包人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出。

  3.由承包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4.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合同担保

  1.为了保障全面履行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可以提供担保。

  2.发包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向承包方提供担保:

  2.1向承包方交纳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2由第三人向承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2.3发包方向银行申请以下承包方为收款人的______个月的_______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承包人,作为履约担保。

  3.承包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向发包方提供担保:

  3.1向发包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

  3.2由第三人向发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4.如提供第三人信用担保的,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和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本合同;

  1.2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3合同施工图纸

  1.4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1.5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本合同结构排序依次为:条、款、项、目。例: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内容:“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提供信用担保”;其“”为款,“3”为项,“3.2”为目。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发包方执__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__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

  二、本合同附件共______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上盖章后生效。其中: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钢结构建筑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具体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工程概况

  (一)名称:绿城翡翠湖玫瑰园3#楼钢结构梁柱工程

  (二)工程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工程形式及内容:

  工程形式:地下室至17层所有钢结构坚心梁柱

  第二、工程合同范围

  (一)工程合同范围:

  钢结构梁柱的制作、运输、安装、检测,以及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二)本合同不包括内容:

  1、照明设施,水、电、暖气、通风、土建工程;

  2、钢结构防火涂料及施工。

  第三、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如果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由发包方负责;

  2、负责对基础、预埋件埋设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的验收工作,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施工场地构件运输进场的平整,拆迁障碍物,便于承包方进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塔吊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要合理调配好塔吊,配合好承包方的现场施工。

  (二)承包方:

  1、组织现场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察看工地,编制钢结构部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进行施工技术、工程图纸交底;

  4、协助发包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第四、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钢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承包方采供;

  (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附有合格证,严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

  备、钢构配件等,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按照土建进度要求工期同步进行。

  (二)开工前七天,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六天后进入施工现场。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现场施工。

  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边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

  5、如遇外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而延误工期。

  第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主体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验收资料,发包方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如十五日内不组织验收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为合格。

  (三)发包方按施工图及说明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承包方提供质保单。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视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包方正常使用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为发包方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发包方应承担材料及人工费用。

  第七、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为包工包料,钢构部分按照每吨钢结构综合单价8096元/吨结算。全部工程总造价为暂定人民币3500000.00元整(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图纸及现场签证部分实际发生量进行理论计算决算(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图纸深化费)。

  (二)该工程开具的发票,70%为材料发票,30%为人工劳务费。

  (三)发包方不得向承包方收取现场施工配套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四)现场水电由发包方向承包无偿提供使用。

  第八、风险责任

  (一)本工程承包方从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即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当中,由于施工不当或质量缺陷等承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三)承包方负责图纸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承包方对其所深化设计的图纸负全责。

  第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工程预付款。

  (二)钢结构进场施工时且主构件制作完成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

  (三)全部构件制作完成付合同价款的15%,)。

  (四)全部安装完成7日内付至决算价款的95%,

  (五)发包方预留决算后总额的3%为质保金,此款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钢结构建筑合同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承揽 钢结构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成套钢结构安装。为明确双方职责,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安装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合同为准,在天气等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施工,经建设方代表签证认可,工期顺延。

  3、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

  三、工程内容: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为:

  1、钢构件进场三天内,支取合同总额的 ,计:(¥: 元)。

  2、主钢构件吊装完毕,支取合同总额的 ,计:(¥: 元)。

  3、屋面板安装完毕,支取合同总额的 ,计:(¥: 元)。

  4、完成总工作量的100%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签字后(完工二个月如不验收,甲方应视为验收合格),支取合同总额的 ,计:(¥: 元)。

  5、余款3%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为完工后一年,期满一次性付清。

  五、物资供应:

  甲方:负责提供主构件和次构件、标准件、油漆、并准时运输到施工现场。 乙方:

  1、设备构件到施工现场,乙方应按标准验收,遇有缺陷、缺件、损坏应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由甲方进行协调解决。

  2、安装过程使用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给予配备,甲方只负责所有施工所需材料的及时配备。

  六、安全

  甲方:

  1、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填写问题通知单,督促乙方整改。 乙方:

  1、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含工作服、安全帽统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遵守公司制订安全生产施工纪律,严格按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给安装工人办工伤保险。

  七、质量等级为合格:

  甲方:

  1、提供本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

  2、提供本工程相关的质检资料,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督。并及时反馈给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

  1、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按质量等级的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xx)精工细作,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如确需变更得征得甲方同意,工程变更应先办理签证后再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保期内,发现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两日内无条件维修,逾期或不处理,甲方派人处理所有一切费用均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管理: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负责外协事宜。

  2、乙方施工队应按照合同,按期进入承包项目工地进行施工。

  3、加强工作中联系,使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应做到通讯畅通无阻。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须承担图纸以外的增加部分和设计变更的各项额外工程的施工费用。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的合理安排,如不服从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九、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协助甲方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直至验收完毕。

  十、其他

  11.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给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签约日期:

  乙 方: 签约日期:

钢结构建筑合同5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采用0.426mm HV-820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2、工程建筑面积:13534.91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算)。

  3、结构:轻型钢结构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平方米(¥200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2706982元(贰佰柒拾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备料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2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进度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进度款,计人民币¥676745.5元。

  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5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进度款,计人民币¥270698.2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85%增值税发票,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15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30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年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九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

  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

  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 %,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基础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则需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否则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则质量由甲方负责。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

  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

  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工程完工后7天内,若甲方尚未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验收合格后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4、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及经济损失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遣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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