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11 09:48:5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6篇)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

  第一条:目的

  l、明确突发事故的定义,以便于对突发事故能迅速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2、加强学校的制度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条:突发事故的定义

  突发事故主要包括学校突然遭受的灾害以及师生员工人身突发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恶性纠纷等。其特点是突然性、特殊性、难以预见性,如非典流行、火灾等。

  第三条: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但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须立即向学校办公室及后勤保障部报告。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解决过程中,若需向其他部门求助,这些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任何人不得推诿延误。

  2、若事情紧急,时间仓促,值班领导和后勤保障部应边报告边处理,可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后勤保障部和值班领导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学校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教训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故时,再吸取教训,处理事故时不争论、不推诿。

  4、在突发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涉及校外的人和事,应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和后勤保障部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故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校办公室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火灾事故

  1、白天发生时,迅速通知后勤保障部领导和值班领导,晚上发生时迅速通知值班领导及保安部,并迅速启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将其熄灭;

  2、若灭火器无法熄灭,火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3、在拨打119的同时,迅速集结校内职工,发挥群体优势,按平时消防演习方法进行:

  4、疏散组人贫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师生阿安全地带有组织地疏散;(疏散组人员由值班领导和各班主任、年纪组组长组成)。

  5、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6、警戒组人员高度警惕,严防趁火打劫者(警戒组由保安及保卫科组成);

  7、火势熄灭后尽快清查人员及物品损害情况,并保持现场完整,以提供警方或其他部门处理。

  第五条:斗殴事件

  1、迅速通知保安进行制止,将当事人交保安队长、保卫科长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保安全力予以制止;

  2、有多人围观起哄时,宜将肇事双方带到其他地方处理,并尽快疏散围观起哄人员;

  3、若事态严重,保安全力难以制止,则应立即拨打11o及派出所报警电话;

  4、事件处理过程中,保安应立场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或加入其中一方;

  5、若外来人员来校滋事,应管制师生不得与其正面冲突;

  6、外来人员前来滋事时,应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并通知所有保安集结,以防万一;

  7、先了解对方滋事原因,再尽量劝说,以理服人;

  8、认清对方象貌、特征、人数及车牌号,留意其是否携带刀、枪等危险器具;

  9、若对方过分闹事且事态不易控制,或携带凶器,应立即报警。

  第六条:突发工伤或急病事故

  1、上班时间,立即通知校办公室安排车辆及司机和校医,将病人送至医院;

  2、下班后,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安排值班司机和车辆和校医,将病人送至医院;

  第七条:事故后处理

  1、事故后处理的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2、各相关人员或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事故处理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应建立文档资料,促使师生注意,以免其他事故再次发生。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2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校园值班人员,生活辅导员及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阳罗二中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公路十字路口、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班子成员为主,除组织疏散的老师外,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6)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护。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与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处理

  三、应急程序

  (一)应急指挥人员名单

  1、负责人:

  2、现场指挥人员:

  (二)现场措施

  a、对患儿的处理

  1、立即将患儿送医院治疗,教师要向医生真实反映幼儿患病的症状,并陪同在幼儿身旁等待家长来院。

  2、做好家长工作,如果食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b、建立三级报告制度

  1、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师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保健老师及时向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报告。

  c、配合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提供留样

  3、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指挥应由在场最高级别的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临时的救援小组。等总负责任人到达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责任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为了减轻突发性事故所造成人身伤害,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挽救生命、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人身伤害。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应急措施

  1、事故现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向校长室报告,校长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校医和班主任老师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2、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事故现场老师要以"生命高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为原则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

  3、能到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先由校医诊治。伤病学生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由校医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4、事故现场最高领导务必保持镇定、沉着指挥。在场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必须迅速维持好现场秩序,组织学生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与发生混乱。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19"等报警求助电话。

  5、应急小组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外,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一步听取上级指示。要尽快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6、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值班员引导有关的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7、筹措资金,由学校安排校医、班主任等人员护送到医院救治。

  8、务必稳定好广大师生的情绪,尽可能排除因事故产生的不安定因素,尽可能缩小因事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

  9、处理好事后的接待善后工作。做好媒体工作,避免引起社会、学生家长的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做好受伤受惊同学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预防和处置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维护电厂正常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局)及以上单位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电厂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维护电厂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

  1.4 工作原则

  重大活动电厂应急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在局统一领导和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电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电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突发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2.1电厂概况

  电厂位于黄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阳市与济源市交界区,管理着小浪底水利枢纽及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小浪底水利枢纽总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单机容量300MW,西霞院反调节水库总装机容量14万千瓦,单机容量35MW。电厂主要执行黄河下游防洪、防凌、减淤、供水、灌溉及电网电力供应和系统调峰任务。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存在高水位、大库容水库和高电压、大容量发变电设备,其大坝、库岸、泄水洞群、地下洞室、引水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对下游、电网及电厂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电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负责电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1.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分厂厂长 各部门主任

  3.1.2 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 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 员:安全监察部成员

  3.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和局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部署;

  (2)监督电厂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

  (3)部署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

  (4)及时向局报告电厂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3.2.2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水工抢险组:负责水工设施设备在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工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2)发电抢险组:负责发电系统在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3)水电供应抢险组: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区域供水供电系统在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该组由水电供应部及受委托的运行单位组成,由分管副厂长负责。

  (4)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度、后勤物资供应、医疗救助协调。该组由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组成,由厂办公室主任负责。

  (5)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参考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组成,由总工程师负责。

  4 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局。

  (2)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局有关单位。

  5 应急响应

  在接到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后,预案启动。电厂各部门按照“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开展跟踪检查、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当发现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时应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5.1 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事故发现人→室主任→分厂(部门)负责人→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可能后果;突发事件中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组织、技术措施和人员到位的实际状况。

  5.1.1 应急响应启动

  在接到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后,预案启动。电厂各部门按照“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开展跟踪检查、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当发现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时应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5.1.2 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警信息后,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相关专项预案,控制事态影响。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电厂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3)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抢险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5.2响应分级

  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5.2.1 一级

  当出现一级应急事件时,应急响应责任主体为小浪底建管局,联动单位和部门为局属各单位(部门)或外单位(部门)。

  5.2.2 二级

  当出现二级应急事件时,应急响应责任主体为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联动单位和部门为厂属各部门。

  5.2.3 三级

  当出现三级应急事件时,应急响应责任主体为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调度分厂,联动单位和部门为分厂各部门。

  5.3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生产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援。

  (1)水工抢险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开展水工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金结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2)发电抢险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开展发电系统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发电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3)水电供应抢险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开展供水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进行紧急状态下的供水供电设备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切断水源、电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时报告事件现场处置情况。配合局其它部门做好现场抢险配合工作。

  (4)后勤工作组应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积极协调车辆调度、医疗救助人员满足现场需要,及时提供抢险应急物资。

  (5)技术咨询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对现场应急救援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4 应急结束

  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电厂成立由各专业生产人员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熟悉应急知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6.2物资保障

  配置一定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应急物资清单见相关专项预案。

  6.3 通信保障

  各生产现场配置生产电话;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电话;各应急指挥人员配备应急专用电话;个人携带移动电话。电厂人员每人配发联系通讯录。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通信维护部门定期检查维护通信设备,保持通信畅通。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能、紧急救护法、消防培训等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

  7.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根据预案内容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8 后期处置

  (1)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电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8.1 培训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能、紧急救护法、消防培训等专业培训, 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

  8.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根据预案内容选择桌面 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1)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恐怖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电厂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恐怖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6

  学校组织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以及军事演练、科普学农、春游等大型学校集体活动,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很容易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为防患于未然,提高学校对校内外集体活动突发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学校须制定大型集体活动突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保障师生安全。

  一、加强安全知识健康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大力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识健康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如何加强防范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文件和要求,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二、组织活动前对可能引发各种校(园)内外各种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进行预测

  进行大型集体活动前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体育设备、体育器械(具)等存在安全隐患;活动场所缺乏消防设施和设备;活动场所的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对以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并根据活动性质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全程活动的监督,明确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三、制定或完善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和幼儿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一)、各学校、幼儿园在活动前要拟定详细行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员、服装要求,交通通信工具的准备饮食安排、活动总负责人、各部分专项工作负责人、各班级(学段、年级、小组)负责人等基本安全保障做出概要说明,做好组织分工、配齐工作人员,并将整个活动计划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在组织活动前,要争取得到开展活动场所所在的当地政府、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和电力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派专人事先勘察活动场所,熟悉环境,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尽量不要组织学生前往。具体内容如下;

  1.1勘察活动场所,熟悉环境,防止火灾、人群拥挤踩踏、舞台踏陷、骚乱或溺水事件的发生

  要从安全角度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和座席区域,要给每个班规定固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若有多个学校参加活动规划时要与相邻的兄弟学校协调,以免发生冲突。会前画展出平面图分发到班,指挥学生排队依次入场和退场。

  1.2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明确场馆内所能容纳人数的最大限额。使用室内会场时,会场所有前后门边门可以随时开启进出,只有在出口通道足够应急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指挥入场举行集会。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公共场所的电器及消防设施,发现并排除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

  1.3确保有关器械、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运动器材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2、如组织参观活动,应在时间安排上尽量做到提前预约,避免先在参观人数处于高峰的时间段。

  3、注意选择天气较好的时间,根据季节、气象预报情况提示活动参与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开连雨季和冰雪天气出行,以防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异地军训、学农、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地就餐的,必须在承办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事先调查就餐地点,查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5、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公路、铁路、卫生、公安等到部门,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坚守岗位,避免疏漏。一旦发生事故,则应以保证学生安全为核心,临危不惧,沉着处理,切不可抛弃学生,临阵逃脱。

  2、出发前、到达目的地后、活动前、活动后、返校前、返校后,都要清查人数,避免走失学生。

  3、乘车、乘船按核载人数乘坐,不得超员,不与司机攀谈,大声喧哗;不得将肢体伸出窗外,不向车窗外扔废物。

  4、不允许学生携带危险品及不洁净食品饮水。

  5、保证各个环节上的安全责任人坚守岗位,如班主任坚持跟班,在进出口安置指挥进退场的专职人员,配备喊话筒或其他指挥用具;在场馆内的疏散通道主干线、安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处设专人负责,并使各种安全设施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6、要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座次区域距入口的远近,安排进出场顺序。

  7、在馆室内的参观活动应强调让学生认识并牢记安全门的位置及安全通道的方向。

  8、活动过程中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座席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教师所处位置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指挥有效的范围内,如果所负责的学生较多,要分区域让班干部协助管理。

  9、户外集体活动,一般20-30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10、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制作的横幅尽可能用纱幅底(纱不兜风,能减轻举横幅学生的负担)。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饮食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办事,餐厅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查体,无健康合格证的严禁上岗。

  2.与工作人员签订饮食卫生责任书,并与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4.建立每日对食堂卫生的检查与记录。

  5.建立学校食物中毒报告与通报制度。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集体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时,应迅速送学校卫生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医治。

  2.迅速向教体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建立食物试尝制度,做好所有食物食品留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9

  为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处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

  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指各种意外紧急需要医疗救援的所有状况,包括传染病、水灾、地震、火灾、风灾、中毒抢救等。

  1、预警系统的启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药剂科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助。按照医院的部署,利用全科的资源协助完成抢救工作。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主任负责协调工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该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3、抢救药品应急:如遇抢救患者,当班人员应准备好急救药品,积极主动地参与抢救工作。当药品短缺时,应主动与药库或其他药房联系,尽快补足,同时应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寻找代用品解决问题。

  二、组织机构

  1、在突发事件中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⑴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包括一线人员、二线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的预防用药方案和突发应急事件治疗用药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相关用药目录,及突发应急事件抢救用药目录。

  ⑵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抢救用药目录如呼吸衰竭用药、循环衰竭用药、肝肾功能不全用药、中毒抢救、水灾、火灾、地震等用药;

  ⑶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2、药剂科在突发事件中行使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并设立药剂科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药剂科负责人、各药房负责人、药库人员等。

  3、药剂科下设5个专业职能组,其职能为:

  ⑴人力资源组:由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在突发事件中的人员整合,稳定职工情绪、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组应定期向科负责人汇报人员情况(包括出勤、感染情况)。

  ①人员整合包括各组工作人员的重新定岗、人员调配、新组临时性岗位的人员安排、排班,一旦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应宣布全科(组)停休,全体人员预留24小时联系电话,及每人的职责,并制成表格。

  ②稳定员工情绪,进行员工激励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并适当的应用心理学知识体会工作人员的切实困难。

  ③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例如保证隔离区内工作人员的食品、生活用品的提供;进行工作安全保障,如制定预防措施、消毒、实施隔离等。

  ④保证与上级领导沟通渠道的通畅,向上级申明药剂科的工作情况、特殊性,协调各种临时性问题。

  ⑵药品保障供应组:指定药库人员兼任药库组长,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从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进行市场信息的追踪;并根据医院制订的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意见做基本采购计划包括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指定的药物目录中药品,写明药品的名称、疗程、用量、金额、预计接受治疗的人数,需要考虑药物治疗方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在采购过程中保证紧缺药品供应。

  ②负责医院药品及消毒剂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药库负责向病区运送药品,但每次需将药品送至发烧门诊或隔离病区的半污染区,与污染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③中毒抢救、水灾、地震、火灾等抢救药品,可能不属医院常备药品,但必须掌握这些药品由哪些制药企业生产及其供应渠道。

  ④供应库存药品和协调各药房抢救药品的调剂。

  ⑶药品调剂组:由调剂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其主要工作为:

  ①进行医院日常药品的调剂工作,执行其他与调剂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②进行切实有效的防护(考虑到有可能个别发热病人到门诊),处方应用院内网络系统传递,手工传递的处方应进行消毒并妥善保管,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③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保障药品供应,储备药品的会诊计划,防止积压,做面向患者的用药咨询和宣传工作。

  ⑷临床药学组:负责突发事件中药物信息、临床药学和药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

  ①及时收集整理药物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临床传递合理用药信息。

  ②ADR监测、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反馈。

  ⑸药品质量控制组:由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其工作包括:

  ①采购药品、捐赠药品质量控制。

  ②外购、捐赠药品药检报告单的查验。

  ③对捐赠药品查验每批次的质检报告和效期。

  三、突发应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⑴遇有上述突发应急事件启动应急响应以后药剂人员必须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开展工作。除上述分工外,各药师都要积极主动、灵活机动采取措施,勇于参与抢救工作。

  ⑵传染病突发应急事件后药学工作的善后处理

  ①为传染病病人提供药品供应的病房药房应设置在清洁区,因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的药品善后处理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②用于治疗住院传染病病人的药品,应在清洁区摆药。每日摆药以整包装药品不应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但由于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的药品,在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污染区剩余药品消毒应在污染环境及房屋的终末消毒后进行。剩余药品消毒方法采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消毒后的剩余药品视为医用垃圾,可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到指定地区处理,不得回收使用。污染区药品消毒销毁前,应进行帐册登记,金额统计。

  ③进入半污染区的药品的处理。药品应尽可能不进入半污染区。特殊需要进入半污染区的药品,在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半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半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进入半污染区的剩余药品的消毒应在所处环境及房屋终末消毒后进行,半污染区内药品外包装或者原包装消毒采用0.2%-0.5%的过氧乙酸溶液擦拭。已打开原包装的口服药品不得回收使用。其余药品在外包装、原包装擦拭消毒后,经院感染办检查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半污染区的药品消毒后进行帐册登记、金额统计。

  ④传染病后剩余消毒药品的处理。抗传染病工作需要准备充足的消毒药品,其消毒药品主要以过氧乙酸和含有效氯产品为主。阶段性防治传染病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联系配送单位,尽早退回剩余仓库库存消毒药品。

  ⑶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也适用于其他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的药事应急管理预案,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等不同灵活应对。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为了加强我校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职责,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级、副校级领导

  成 员:各处室、专业部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分管安全的副校级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教育处主任、教学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应急救援领导组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组平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适当的时候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事故发生后实行首长负责制。

  2、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向市教育局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

  3、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在事故发生后十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各工作组按预案开展工作。

  4、负责师生的思想稳定及事故的善后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5、根据上级的授权,按统一要求,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6、领导组成员在事故发生后,预案终止前,必须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三)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

  1、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校级领导担任,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援组:各职能处室职工和专业部教师,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3、现场秩序维护组:保卫科科长及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现场秩序的维护。

  4、组织人员疏散组:教育处主任、专业部主任、现场教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师生的疏散工作,特别是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有序的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到安全的避难场所。

  5、伤员救护组:办公室主任、校医,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和医院抢救工作的联系。

  6、救援物资保障组:总务处主任,负责救援物资的组织和保障。

  7、家长接待工作组:教育处主任、教学处主任、专业部主任、班主任,负责接待受伤学生的家长,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的情绪。

  各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全力参与抢险救援,把抢救师生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一)火险

  1、学校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校园、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的巡查,一旦发现火情,一方面组织就近人员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及时扑救,火情较大,要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另一方面立即向学校保卫科报告火情(电话:2383060),同时及时通知和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报警工作要做到谁发现谁报告。报警时,首先要沉重冷静,不要惊慌;二是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姓名、电话告知消防队;三是要早报警,为消防队灭火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2、保卫科在接警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并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位后,立即按预案各施其职开展工作,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4、应急救援工作应将组织事故现场师生安全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生命损失。

  (二)社会安全事故

  1、学校门卫要加强对入校人员的盘查、登记工作,防止不法人员入校给师生带来安全隐患。校园内一旦发生恐怖暴力事件,知情人员要设法拨打110电话报警,并立即向学校保卫科报告(电话:2383060),现场教职工要设法与犯罪分子周旋,稳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争取救援时间。

  报警时,一是要讲清发案的地点、现场人数、危及生命安全的施暴工具(如:刀、枪、炸药)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注意回避犯罪分子,防止激怒罪犯;三是要早报警,尽量减少损失。

  2、保卫科在接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救援工作,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

  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位后,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密切与公安人员配合,立即按预案各施其职开展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应急救援工作应将组织事故现场师生安全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一.突发触电事故的应急防控措施

  1.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电气必须附合绝缘和隔离要求,拆除电气设备要彻底干净,对电气设备的外壳一定要有效的接地保护,做好设备的接零保护,按规定检测漏电保护器确保灵敏有效。电工必须经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严禁非正式电工动用临电设施,电工在岗时间内必须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鞋,垫,夹钳,杆和验电笔等安全工具。

  2.加强全员的防触电安全教育,提高全员防触电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用电制度,使用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自觉坚持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的法律规定。

  3.针对突发触电事故高峰期间的特点做好防控工作,每年六、七、八、九月是发生触电事故高峰期,必须加强进行重点危险源控制,高温多雨季节到来之前,组织专项电气安全检查,及时处理电气设备绝缘差,防雷接地电源线老化,接零接地保护松动,漏保失灵等等问题。

  4.加强对流动式电动工具的检查,做好日常电气的保养,检查工作,保证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专业技术法规。

  5、现场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抢险队(组)由专职持证电工处置,随时处置安全用电中的问题,确保安全用电,随时准备参加突发事故中的触电抢险工作。

  二、突发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突发触电事故时,首先的工作就是断开电源,但断开电源时一要快,二要方法得当。首先弄清是高压触电还是低压触电,如果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由对外联络组通知有关部门断电

  (2)立即由高压电工抢险人员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等级电压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3)立即由高压电工抢险队员抛掷裸金属线使裸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抛掷之前,先接金属线的一端可靠接地后,然后再抛另一端,投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它人。如果是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拨出插销,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平时检查,防止单线开关断零而未断电源。

  (2)如果触电者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由抢险电工用绝缘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铁锹立即切断电缆、断开电源。或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到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拉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忌徒手抢救触电者。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是带电的,其鞋绝缘也可能被破坏,所以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发生触电事故时,现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立即赶赴现场,由负责人(指挥)安排善后处理组对现场先照像或录像,安排抢险队(组)按上列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对因救人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的设备或设施时要先画出标记或照像录像,安排对外联络组立即将事故报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医疗急救组对触电者进行救治。

  三.突发触电事故的应急抢险措施

  1.当发现人触电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这时抢险人员选择适合的方法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快为原则,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救护者触电。

  2.为防止在高处触电者断电后发生的捽伤,可采用借环境条件急架安全网接人或用绝缘物安全网或绳子将固定等,方法防止再次捽伤的措施。

  3.为防止站立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突然倒地后加重伤害或被其它物品再次伤害,可采用竖向拉开安全网或由抢险人员手拉绳索或安全网的方法接应倒下的触电者。

  4.如果触电事故发生在夜间,要迅速解决照明问题,以利抢救,避免扩大事故。

  5.如果触电事故发生在地下室等潮湿场所,抢险人员可利用干燥的木脚手板,木方等作绝缘物放脚下,以防自己触电。

  四.突发触电事故的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由医疗救护组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对触电者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并由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

  (2)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还有跳动和呼吸,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要围人,以使空气流通,触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果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速报120急救中心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微弱,或发生痉挛,应随时准备好当心跳或呼吸停止时立即做进一步的抢救。

  (3)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口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并速报120医疗急救中心或送医院,但途中不得停止抢救。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二、春游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

  1、领导小组组长:廖xx(校长)

  副组长:潘xx(副校长)

  领导小组成员:陈xx(主任)、 苏xx(主任)、

  容xx(副主任)、 伍xx(副主任)、

  刘xx(副主任)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指导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勒流街道教育组麦顺开。

  2、后勤保障组组长:苏xx(主任)

  组员:刘xx

  职责:负责乘车安排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3、学生管理组组长:容xx(副主任)

  组员:各班班主任、带班教师

  职责:负责秋游前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4、医疗保障组组长:刘xx(副主任)

  组员:各班副班任

  职责:主要负责遇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指挥、处理、救护及善后安抚等工作。

  5、紧急联络组组长:潘xx(副校长)

  职责:主要负责联络工作,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带队领导、拨打110或120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和教师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7、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结伴而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带队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10、带好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11、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事件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四、具体应急方案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紧急联络组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紧急联络组负责有关上报事宜;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保障组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紧急联络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医疗保障组负责陪护,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3

  一、总 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发生事故的学院等。指挥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

  (二)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事故初起阶段,在研究室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四)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学校公安处、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三)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分管院长,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学院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县教体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和相关精神,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校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各校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各校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和延伸。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机构

  组长:刘松平

  安全干事:陈国椿

  办公室:雷和勇、涂海浪

  成员:刘德、林龚宇、刘茜、彭小龙、黄永源

  杨汉猛、沈克金、周美勇、杨礼宙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①研究决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工作对策,审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②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在教体局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③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工作中协调与乡镇、村委的关系。

  ④领导全系统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业务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监测预警,协调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

  2.四个业务工作小组:

  ①救援及疏导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伤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

  ②事故救护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医院、伤员抢救及运送。

  ③善后及后勤工作小组,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及事发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家属安抚和保险赔付等。④对外联络小组,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

  五、运行机制

  1、预防。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求,严格落实任务清单,切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预测和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学生溺水事故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应急报告。当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后,事发学校要

  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数、简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恶性发展。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及时赶往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协助、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并教体局、乡镇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接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报告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中心学校校长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或事发地做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教体局、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中心学校和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若干个业务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教体局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

  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学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教体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教体局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七、后期处理

  1、现场善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2、保险赔付。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教体局。

  4、执纪问责。在学生溺水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行执纪问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5

  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得到妥善、有效地保护,使学校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可能发生的人员伤害及死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应急救援工作:

  1、师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化学毒品、食物中毒事故。

  4、线路短路、漏电及建设设施倒塌、爆炸事故。

  5、盗窃、抢劫事故。

  6、校园周边发生的不可预测的事故。

  7、其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二、救援原则:

  1、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

  3、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4、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

  2、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障、事故应急处理、通讯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四个专项工作组。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做好稳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6、检查督促各班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安全保障组:由教导处、少先队组成。负责事故的现场和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2、事故处理应急组:由后勤负责。采取一切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防止灾害的进一步的扩大。

  3、通讯物资保障组:由校长和后勤负责。负责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急救部门报告。

  4、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和医务室负责。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提供简单的药品及简单的包扎、抢救、转运伤员工作。

  五、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突发的安全事故,必须将事故的部位、时间、地点、简单情况、伤员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区教委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的抢救受伤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做好现场保护。

  3、有关当事人必须积极的配合相关调查人员的调查,绝对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更不能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做好校内外一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安抚工作。

  六、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履行正当的报批手续。

  2、组织大型活动必须事前做好安全预案。

  3、开展活动的场地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可搞可不搞的活动坚决不组织。

  七、责任追究:

  1、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的。

  2、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3、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故情况的。

  4、阻碍援救人员执行任务或对救援人员造成危害的。

  对上述责任人员应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或报请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篇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

  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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