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作文

时间:2021-06-15 09:08:47 追求 我要投稿

【推荐】追求作文合集9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那要怎么写好作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追求作文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追求作文合集9篇

追求作文 篇1

  每个人都有梦想,小时候,我的梦想就是每天都能去游乐场玩,到了上学时,这种想法很快就被我忘却了,我认为我应该有个追求,从此追求变成一种动力,带着我驶向梦想的远方。

  从上个学期开始,我才有了追梦的道路,并开始学唱歌,虽然我一直都在学钢琴,但还是五音不全的,技术也不好,回想起在学校唱歌的一幕幕,都在我追求梦想的路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刚开始我还有些胆怯,但最终,我还是去参加了小歌手比赛,为了梦想,也为了追求!

  刚来老师家的时候,我是哭着走的,也许是因为胆怯吧。当我觉得唱歌是一种快乐时,我的心情也舒畅了许多。老师讲的每一个内容我都仔细聆听,慢慢地竟然能哼几首曲子了,从刚开始的五音不全,到现在的能唱简单的歌,在梦想的道路上留下了深深的一笔。和老师熟悉后,我也不再胆怯了,脸上都洋溢着笑容。唱每一首歌我都充满热情,老师说我有进步了,爸爸妈妈说我有进步了,我自己也感觉有进步了,第一次感受到了一丝欣慰。

  虽然我的歌唱能力跟别人还有一定的差距,也不是很自信。但我相信我还是有能力的。为了展现自我,我还是鼓起勇气参加了小歌手比赛。我精心练习,一回家就练习唱歌。伴着我的歌声,妈妈脸上也露出了微笑。这一次,我成功了,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我记得有许多同学为我鼓掌,喝彩。我也感觉自己进步了,最终虽然不是最好的,至少我努力了,并没有留下遗憾。

  当老师说要竞选班干部的时候,我想:我一定要展示自我,迈出更大的一步。于是,我在家里写了一份竞选稿,并滚瓜烂熟的把它背了下来,可到了那一天,我才发现,并没有那个职位,使我一下子落入了深谷,心里难过极了。第二天,我又重新去竞选,在我声情并茂的演说下,在震耳欲聋的掌声中,我被选上了,这个光荣的职位——语文课代表。

  以后要走的路还很长,没有追求不精彩,追求,是一种动力,带领我向前,为梦想而追求吧!

追求作文 篇2

  我的心如波涛汹涌的大海,如辽阔的草原,似一座七彩的天桥,充满稚气。在这如海般的心却装着一个小小的梦想。它对我而言,比金钱更宝贵,比圣洁的皇冠更略胜一筹。

  我本是一个天真的小孩,却对我的理想充满的憧憬。

  我的理想一直是当一名优秀的教师,培育祖国的花朵,做一位勤劳的园丁,把将面临死亡的幼苗培育出茁壮的大树。为了那飘扬的红旗,为了祖国的未来,我将努力奋斗,去实现我的理想。

  每一次看见老师神采奕奕的在讲台上滔滔不绝地讲课;每一次听见同学们用亲昵的语气向老师问好;每一次教师节同学们为老师庆祝......我心中不由得羡慕与激动,也是这样,这颗理想之心便深深埋在我的心坎。

  有人说我成绩不好,当不了老师,更没有资格当老师。听了这些话,我的心被打击的冰冷,独自一人偷偷抹泪。我曾想过放弃,但我深深的知道,放弃了的理想那并不是理想,而是一颗虚伪的心构成的梦罢了。所有,我并没有放弃。我不是天才,我只是一只初学飞的小鸟,在成功展翅飞翔的途中,没有泪水,没有汗水,又何来成功之说。我不断在努力,在拼搏,求学路中坎坷多舛。我成绩不好,但我也会努力,在脆弱的种子也会有开花的时候。我努力学习,不止是有朝一日实现我的理想,这更是一种挑战自我的机会。我定会努力,不负老师、家人所望,去放飞我的理想,成就我的未来。

  人生不在于有多少个理想,而在于有没有为理想而奋斗,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我们拼搏的经历都将成为人生最美的回忆。不论是雨天还是晴天,追逐梦想的经历都将成为人生最精彩的一刻!我坚信,有朝一日,我也会开启自己的教学生涯,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追求作文 篇3

  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我的书桌上,我感触到它如此的刺眼与温暖,我不禁将头伸出窗户,放眼向远处望去,眼下没有了刚上学冰封万里的景象,黄土地恢复了它的原貌,噢,原来上学已五周了。时光流逝之快的感受再次油然而生,生命的确是短暂的。我们在这仅有一次而又短暂的一生中,应做有意义的事,树立理想,使生命不空虚,追求理想,永不言弃,实现生命的价值,为人生这长幅巨作添上绚丽的一笔。

  年轻的我们不应该让心空无理想。美国总统克林顿16岁时就下这决心以林肯为榜样要为国家服务,经过不断努力终于有一天问鼎白宫。我们具有了目标,有了理想,才会明确人生航途的方向。若不知道追求什么,不知道人生的价值,那漫无目标地如同行尸走肉。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盆圣火,一旦点燃,便会令人感到生命的威严与可爱。人接受现实,积极创造丰富个人生活,便会令人品尝到成功之果的甜与脆,便会体验到踏平阻挡前进去路山峰眺望远方美好的喜庆。我们清楚自己时刻所处的坐标,就不会在人生旅途中迷失方向。

  拥有理想固然重要,但更多的是要永不言弃地追求理想。美国总统林肯一生中经历十一次较大事件,但成功的只有两次,在一连串的碰壁中,他并没有放弃对理想的追求,最终于1860年当选美国总统后,解放黑奴和结束南北战争,创造了丰功伟绩。获20世纪最佳女子足球运动员称号的我国球星孙雯,虽起初并未受过正规训练,连踢球的动作,都比不上队友,但他凭着永不言弃追求,最终脱颖而出,成为一代巨星。

  从现在起我们要树立理想,为理想奋斗,也许几个月的努力不会实现,甚至几年都无法实现,但我们用几十年,一生去努力做一件事,它一定会成功的,睿智之光与时俱增。终生怀有希望的人,才是具有最高信念的人,会成为人生的胜利者。种一束花,梦想能开出一个春天;种一株草,梦想就能汇聚为一片草原;一个乞丐,追求梦想就能发展成一个百万富翁……追求梦想,就是追求快乐与美妙,就是创造奇迹,使不可能变成可能。我们用理想作词,用永不言弃的信念谱曲,用成功与奇迹演唱出一曲美妙的生命赞歌。

  追求理想,永不言弃。

追求作文 篇4

  我们出生后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就是家庭,所以说,家庭对我们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因素。

  看过许多篇文章,读过许多故事,现在自杀的人大部分都是青少年。一些是因为电子游戏,一些是因为学习负担。不过,总而言之,所有的原由都是家庭和学校。换句话说,是父母和老师。

  沉迷于电子游戏的青少年,大部分是因为父母工作忙,整天整夜不在家,没有人约束,便拿游戏当作消遣。可是,没想这一上,就永远出不来了。到底是为什么电子游戏有如此大的吸引力?我收集我许多料,再加上本人的了解,得到以下三点:

  一、得不到老师的喜爱与同学的友谊。一些沉迷于网络的学生大都是些学习较差的学生。首先是得到老师的厌恶,然后同学因老师的看法,而疏远,最后自己心灰意冷,认为自己没什么希望,所以就找到了网络这个好朋友。

  二、家庭父母的催促。学习,学生的第一大任务,同时也是第一大杀手与朋友。学习是个费脑子的东西。万一,成绩不好,父母与老师的多方面督促造成了心理上的负担,以至于走上自杀这条道路。家长和老师要注意了,成绩差不要一味地指责和唾骂,要想办法让学生心情愉悦,然后再来面对学习。

  三、对虚拟世界的留恋。动漫、游戏都是由人的想象造成的一个虚拟世界,可以在里面找到自己理想的东西。这个东西可以是自己的感情,可以是自己一直想要的生活等等。总之,它可以承载许多人一直想要的感觉,所以,它才会那么受欢迎。可以说,在那里,自己是完美的。再加上自己对现实世界的失望,所以,才会自杀,去追求那个完美的世界,那个世界中,强大的自己。

  将来,网络会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但,它是个双面人物,有好处,有坏处。不过,只要自己能认清它,才不会走上歧途。自我意识是最重要,请所有家长从小就要告诉孩子,网络的利与弊。在以后,他们会养成一种习惯,在上网时,提醒自己不要太着迷。也请在学生上网时,坐在身边,不要说太多督促的话。

  在此,我想说,如果你的身边有着沉迷网络的人、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人,请用你的手,唤回他的灵魂。而方法,就是让他再次对生活充满希望。

追求作文 篇5

  因有梦想,我们才能跨入太空;因有梦想,我们才能潜入海底。他们注定一辈子只是平凡人。

  也许,有梦想不一定实现,但没有梦想是万万不行的。没有梦想,是因为世间世事的繁乱;没有梦想,是因为你的眼神不曾坚定;没有梦想,是因为不相信未来。没有梦想的人一生都没有方向,永远在十字路口中徘徊,永远在迷宫中不知所措。他们像苍蝇一样,东碰西撞地。他们人生画卷,涂涂改改,没有主题,淹没在社会中,失去了人生的价值。

  我们要学会为梦想执着追求。像今年《中国达人秀》中的广西男孩卓君。他坚定地说:“我要参加中国达人秀!我要做达人!”他是一个来自广西南宁小村庄的机械舞达人。评委说他自学舞蹈,是天才,可他却并不认同。他出生农民家中,为了学舞蹈自己上网搜集视频,每个舞步都要练习上百次,每堂下课都会跑到操场去练习。他希望大家记得有一个“草根:的梦想。是的,追求梦想不付出心血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为梦想执着追求才会成功。

  有人说:“老了,没有干劲再去追求梦想了。”但有一个人年轻时不得意,50岁时重拾文笔,追逐他的文学梦想。终于,他的《失明症漫记》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他,就是葡萄牙作家萨拉马戈。老当益壮,人老了越是要有追求、有干劲。如果你的人生中没有实现梦想,那么会是最大的遗憾。逐梦是一场马拉松长跑,但它的对手不是别人,是时间。跑到了终点,便是胜利。

  人生如果一帆风顺,那么故事一定不好听。学过一篇课文说:“山后还是山,山的后面是海”在逐梦的路上你跨过了一个困难,还有更多的困难等你去跨跃,而当你跨跃了所有困难时,便是梦想的境界了。

  追求梦想!别放弃!

追求作文 篇6

  我曾经不止一次想用笔来描写友情。可每次都因笔力苍白而搁置,日久之后,再反思,才蓦然醒悟:友情是无法描写的,只能用心去感受。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需要朋友,需要友谊,如果离开了朋友,没有了友谊,那么我们的内心会无比地空虚。因此追求友谊,成为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

  友谊的力量让我们无法不去追求,看到他人之间伟大的友谊,我们也浮动了追求友谊,追求人世间完美的感情的信念。

  友谊是我们交往的桥梁,友谊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力量,友谊好似我们未来的道路,如果不铺好沙石,我们的未来将会缺少一部分色彩。我们应该将最完美的自己献给人类,献给世界,这样我们才能让别人看清自己。每个人之间都可以交往,只要心灵能够得到沟通,学会宽容别人,接纳他人的短处,彼此相信,互不猜疑,这样我们就可以建立一座友谊桥。

  友谊的获取,需要彼此去付出。首先要具有宽容的美德。学会宽容,你就掌握了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你就掌握了自己的人生航程,你将会真正体味到人生的真谛学会宽容,你就懂得了为人处世,懂得了与人相处,你将会幸运地品尝到友谊的甘醇与甜美。其次,还要有朋友快乐,我才快乐的胸怀,这样,我们就可以获取我们心目中的朋友。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拥有友谊的滋味,只要我们学会去交往,我们可以感受到友谊的伟大。有这样一句话,它见证了友谊的伟大,友谊的可靠,“朋友是天,朋友是地,有了朋友就可以顶天立地。”这句话也许让许许多多的人无比的崇敬友谊。虽然朋友不是我们的亲生兄妹,但是他们可以在我们需要亲人,想念家人时,给我们勇气,给我们力量。

  追求友谊,架起我们的友谊桥,我们共同的生命欢乐与悲伤,将成为这座桥形形色色的雕纹;我们之间的美丽秘密是桥梁的主干。我们的交流越是融洽。我们的友谊桥越是坚固,我们的关系越是密切,我们的友谊桥就越是美丽,而当我们成为挚友时,任凭那汹涌的洪水怎样冲击,坚固的桥梁将会无损,友谊的力量让我们的友谊桥变得坚不可摧。

  朋友可以温暖我们的心窝,友谊的澄澈让我们心灵高尚,所以我们需要友谊,需要一个知心朋友。

追求作文 篇7

  成功,是每一个追求者向往的目标。在这个目标推动下,人能够被激励,鞭策,奋发向上,向美好的目标挺进。然而,如果脱离客观现实,为自己设置可望而不可即的目标,那么,结果往往是使自己压抑、担心和失望。

  在现实生活中,完美主义比那些非完美主义者承受更大的精神压力,他们的生活会充满担心失败的焦虑和忧愁,不敢冒险,患得患失。他们的工作效率低于那些非完美主义者,他们并没有得到更多的成功。

  事实上,完美主义者患得患失惧怕失败的焦虑和压力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压抑了他们的创造性;使其工作效率降低。

  我们所说的“完美主义者”是指,它并不包括那些为美好的理想执着地追求着的人们。没有客观的目标与科学的态度,成功是难以实现的。完美主义者是这样一些人,他们为自己设置不可能达到的目标,强迫自己去实现,并用他们的成就去衡量自身的价值。结果,他们总是为担心失败而惴惴不安。

  事实上,强迫性的完美主义不仅不利于人的心理健康,而且会导致自我挫败,工作效率、人际关系、自尊心都会受到损害。

  为什么完美主义者情绪紊乱、工作效率低呢?原因之一是他们以歪曲的、非逻辑的思想方法看待生活。

  也许,在完美主义者中最普遍的思想方法是“要么全有,要么全无”。例如:一位一直得A成绩的学生在一次考试中得了B,为此而懊悔不及。他认为这就是自己的彻底失败。由于他过分地苛求自己,所以一旦失误,便更加过份地对待自己。

  在人际关系中,许多完美主义者感到孤独。因为他们害怕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使自己的完美形象受到影响。他们为自己的言行辩解,对待别人却指指点点,评头论足。这样常常伤害别人,影响同事、朋友之间的关系,导致他们陷入最担心的孤独的境地。

  在克服完美主义者习惯的思想方法,必须从思想认识入手。

  首先,列出追求完美的长处和短处,认清其危害,才能改弦易辙。

  其次,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即“较好地”做好工作,而不是“最好的”。这也许对完美主义者有所帮助。在人的一生中,做出最好的成绩,可能只有一次。所以,把它作为每一件事成功的标准,怎能实现呢?相反,如果你的目标客观而又现实,你会常常感到轻松愉快,你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自己富有创造性,自己的工作效率卓著,因而充满自信。当然,我们并不是提倡松懈、懒散,但是,当你为自己远大的目标切实地奋斗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干的是多么出色!

  切记,完美主义的背面总是潜藏着恐惧。奉行完美主义,可能使你一时获得某些小利,或使你免受大的挫折和失败。但是,它限制你的前进,剥夺你勇于进取、完美地生活的权利和机会。要让自己获得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应有的生活权力,你就会成为一个更幸福的人,更有用的人!

追求作文 篇8

  因为还能写几个好看的字,画一点人物肖像,因此也获得一点沽名钓誉。因而常遇到亲朋好友索要字画。或鉴于恳切、或酒高后豪言、或碍于情面,总之,承诺了须得为承诺负责。特别是指定了时间的,不管怎样说只能践诺,无话好讲。对自己而言,很想写出期望的字画,很想让他们惊呼,但却屡屡不尽人意,全没有预期的效果。从布局到功力很是汗颜。时间紧、使命急,最后无奈也只能皮着脸让人拿走。

  无独有偶,朋友的女儿长的十分入画,清纯无染,青春姣好,甚是感动。曾多次表示一定为她画幅肖像,定要惊扰画坛。为此也曾索要其玉照一张,仔细揣摩着:真是千般好,万般好,立意定要为其作画,并为其杨名。每见朋友之面,再三定夺约定作画事宜,却总不能遂愿,后来终于得遇机缘。私下想一定倾己所能,尽其功力,绘出佳作。

  到约定那天,清晨早起,兴奋异常,备好纸张笔墨,仔细所有细节,专等人来,尽情写意。九点左右,朋友的女儿如约而至。天哪,这是她吗?头发染成栗红色,硕大的银色的耳环足有一两重;原先的丹凤眼,现却涂上一圈黑黑的颜色,看上去眼睛被扩大将近一倍,像狮子的眼睛;猩红的嘴唇,像是刚刚从厮杀场地饱餐归来;低胸上衣、超短热裤……无言,也只能无言,进而兴味索然。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常常发生。

  有一天看综艺节目,是一个一唱歌的选拔赛,有一个小伙子非常有唱歌天赋,获得专家评委好评,顺利进入复赛。复赛时小伙子歌罢一曲,却与初赛大相径庭,简直不是原先在选拔赛事时的状态,让专家评委们大跌眼镜。问其原因,小伙为了加深专家评委的好评,竟然选择与自己风格竟然不同的曲目,而且标新立异的不伦不类,全部失去了能为自己增色的东西,结果可想而知。

  在很多时候我们期望把事情做得更好一些,也做了不少的努力,但往往事与愿违,因为有些期望是带有功利性的,就是这种不正常的心态导致了失败。其实有些事非常简单,但我们常常把简单的事做复杂了,结果费力不讨好,结果不是我们想要的。

  所以说,简单最实用,简单最纯洁,简单结局最好。

追求作文 篇9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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