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写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发布时间:2017-10-07 编辑:苏邦俊

  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的规范,大致为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工作环境中的规章制度、国家实施的法律法规。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征文作文,供大家参考!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1

  在我们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些座椅上面标着“老、弱、病、残、抱婴者座位”颜色与其他的也不同,但某些人视而不见,一屁股就坐下去了。如果没有乘客,年青的你坐处休息一会儿,那是没问题的。但当你看见有需要让位的人,你就应该让。而他们不但没让座,还故意往窗口方向望去或假装睡觉,那是不应该的。那位置本来你就不应该坐,你还不让位,这怎么遵守法纪啊?更不用说以遵守法纪为荣了!

  还有些人为了一点滴利益,便明知固犯的。像那些偷剪供应人民用电的电线和城区里沙井盖去卖的人,明明知道这样做不但破坏公物,而且还会给市民带来危害与不便,可他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违背良心、国家的事情。难道他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不觉得有悔于自己和父母吗?

  像这样的人在当今社会上多得是,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这些只是没人管也算不了什么的“小事”,只有触犯刑事责任的才算是违法乱纪。知荣明耻,既是维护道德的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所以我们应该要引以为戒。

  人生的道路是光明的,为了不要让它留下污点,就应该遵纪守法,做好自己的本分,做一个好市民。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

  自从胡锦涛提出“八荣八耻”以后,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可是有些人却不这样想。

  一天我正在看“扬子晚报”,突然一则“血淋淋鹿肉让孩子受惊”的新闻一下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的看了一下,原来“白马公园”美食节时有一位烧烤摊主的摊上有一块残缺的鹿肉,这引起许多孩子的惊叫 ,其中有一个叫段健红的小朋友对摊主说:“梅花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可以猎杀的。”可摊主却没有理睬他,一遍、两遍、三遍都没有回应。

  还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少先队员急匆匆地上学校,却碰到了红灯,眼看快要迟到了,他心里十分着急。这时一位叔叔说:“小朋友,别等了,现在走还来得及”,说完那位叔叔跑着闯过了红灯,可那位少先队员却没有走。他想,如果我现在闯红灯,也许不会迟到,可就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我不能走。于是他一直等到绿灯亮了,才快步的穿过马路,向学校跑去。

  想想那位摊主比少先队员大,比她们懂得多,却不懂得遵纪守法。难道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羞耻吗?难道只有猎杀熊、烧梅花鹿肉才能赚钱吗?那位少先队员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从今天开始,不管以前怎样,我们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3

  近日,遵纪守法成为一个热词,在网络上关于如何遵纪守法的话题,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大家各抒己见,普遍认为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允许践踏,大家都应自觉遵纪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告诉我们,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人的思想、欲望、办事的方法都会不同,因人为宜,因时而异。如果没有共同的规矩,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习性,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中,社会由于没有秩序,将变得无比的混乱,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有堂堂正正的规矩,社会将被划分清楚界定清楚,让人们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的规范,大致为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工作环境中的规章制度、国家实施的法律法规。道德主要靠个人自觉,规章制度对于特定的对象有一定的约束,法律、法规则对于所有公民具有强制性,如果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杭州青年胡斌、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放纵行为,顶风违纪甚至触发法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毁了自己,而且损害了他人和国家利益,与我们建立人与人和谐的社会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