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13 13:31:2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考试的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试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试的规章制度

考试的规章制度1

  考试质量分析对教学过程起着反馈与调控作用,是对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对做好试题质量分析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师:

  从个人的角度对“试题”、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三方面进行分析。

  1、对“试题”的分析

  (1)要分析试题的内容: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与结合实际,是否有科学性问题等。

  (2)、要分析试题的难度:分析试题难易程度以及梯度层次的合理性。

  (3)、要分析试题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和信度是考量学生实际能力掌握程度和考试的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2,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1)、学生对各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

  (2)、学生答题规范化程度分析

  (3)、学生综合解题能力分析

  (4)、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分析

  3,教师教学情况分析

  根据试题的分析和分析班级每位学生各试题的得分情况,全面反思日常教学中的得与失,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阶段的改进的对策与措施。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个人对试题的分析意见,认真填写好质量分析表。

  二,备课组:

  在个人分析的前提下,备课组汇总每位教师的分析意见,并在分析各班得分情况作横向、纵向比较及与兄弟学校比较基础上,共同讨论分析,找出本次考试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下阶段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形成备课组层面的“分析意见”。

考试的规章制度2

  一、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叮村教育长的任命领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

  “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导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证的判断能力。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八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以实施高级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学生成为对国家与社会有作为的建设者所必需的素质:使学生能自觉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将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业技能;形成对社会有深刻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个性。

  高中学制三年,种类较多,通常按学科划分为普通、职业和综合二类,按授课方式分为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止三种形式。

  高中教育内容同样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毕业需要修满80学分。一般学科课程为国语、地理公民、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外语及家庭。为广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变化,各科开设了与之有关的“课题研究”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职业技术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产业教育是发展产业经济及提高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产业教育在确立对劳动的正确信念、传授产业技术的同时,培养具有能力、进而对经济自立作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规定国家在该方面采取经费补助政策。

  职业技术教育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熟练劳动力,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日本,除了幼儿园和小学以外,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置职业技术学科,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比较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网,有学校、企业和社会办的几大类职业技术教育;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时间长短不一,灵活多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在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种学校”、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等。初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某种社会职业人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劳动态度,以及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将来道路的'能力”;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必须完成社会使命的觉悟,使之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决定将来的道路,提高一般教养水平,掌握某种专门技能”。

  “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士。

  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c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属高中水平,可授予毕业生高中毕业资格),招收高中毕业生而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学毕业生同等的资格),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自由入学,是终导教育的典型场所)。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

  此外,在日本职业技术教育中,企业内职工教育人有重要地位。所谓企业内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企业对其职工进行的从录用到退休为止的长期的教育训练。其内容除了专门的技术教育、技能训练外,还包括经营教育、提高办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为企业职工的品质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从学术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二级结构:

  第一级结构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实际生活能力为目的。

  第二级结构是4年制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和单科大学。

  第三级结构是研究生院,包括设置在学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学,旨在“教授和研究学术理论及应用,深究其奥义和促进文化发展”。

  日本大学的教学采取学科目制和讲座制两种形式。所谓学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师上课;讲座制则是根据专业设置在同专业中开设一定的专业讲座,并根据讲座安排教师。

  日本大学有科研的传统,主要任务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科研尽可能与教学结合,注重协作和开展共同研究,特别强调为产业服务,试图建立“官、产、学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集中政府、企业和大学的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和培养高水平的开拓人才,推动大学由模仿型科研向创造型科研方向转变。

  6.师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把封闭式师范教育改为开放型的教师养成教育。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一般大学毕业生如果修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教师许可证。

  日本教师养成教育课程有国家基准,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来规定。1985年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教师养成教育课程要设有一般教育科目、专门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

  在日本,成为中小学教师一共要经过三次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毕业论文,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公立学校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都道府县举行的教师任用选拔考试,除了教养与专业方面的笔试之外,还采用面试、技能测验和体力测验、作文与论文、适应性检查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多种方法。

考试的规章制度3

  一、进入考场时,只能带必需的笔、尺、橡皮等。课本、资料、书包等,应统一放在规定的地方。

  二、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不可在试卷上作其它标记。

  三、考试开始才能开始答卷。

  四、按规定用铅笔、圆珠笔或钢笔答题字迹要端正、清楚。

  五、答题要写在试卷规定处,书写格式正确。

  六、提前十五分钟进场静休,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才可交卷出考场。

  七、保持考场安静,不可说话,不可喧哗,不可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八、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可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人抄袭,不可接传答案或交换答案。

  九、考试终了,立即停笔,等监考老师点清试卷,无差错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可带走试卷。

  十、违反以上纪律者,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扣分、取消本次考分等处分。

考试的规章制度4

  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检测学生学业情况,评估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学校所有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由学科教研室、年级组、备课组具体实施。

  一、考试的组织与控制。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主要学科的单元考试期中前后各一次,备课组列入教学计划并报年级组,由教务处调度安排。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模拟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练习由年级组安排。各年级与备课组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期中、期末考试是阶段形成性测试,是教学目标达成检测,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阶段性要求组织复习和命题,试卷应体现7:2:1的尺度,整卷难度(正答率)高中不得低于0.7,初中不得低于0.75。

  二、考试的命题。期中、期末考试命题由备课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范围,确定考试的内容与要求,由备课组集体或指定一人执笔完成初稿,初稿由教研室主任责审,再由教务处审定;在审查试卷初稿时,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有权改动、调整、撤换原试题。根据需要,教务处将在每次考试时对某些备课组进行调研抽测,调研试卷由教务处组织教师命题。无论何种命题形式,所有接触试卷和试题的人都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题,以保证考试的严肃性。

  三、制卷的程序。教研室在考试前一周将责审好的试卷交教务处,试卷上须有命题、校对、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签字;试卷稿要求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核对准确,打印稿必须及时、认真校对,试卷付印必须由校对教师签字负责;试卷由教务室组织人员装订、分封、保管,在开考前20分钟交给监考教师。

  四、考试阅卷和结分。期中、期末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室统一密封装订,备课组集体流水批阅,未批阅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查看;评分标准必须在阅卷前拟定,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误或确需修改评分标准,需备课组统一意见并报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批准;阅卷中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阅卷完毕经复查无误后,拆卷登分,试卷拆封后,除计算错误,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

  五、考试的质量分析。考试后一周内,备课组须完成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由备课组集体讨论研究,由备课组长或命题教师执笔写出书面报告;质量分析要包括成绩统计、试题分析、教学目标达成和考试意图实现情况分析、主要存在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项目;质量分析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并交教务处。

  六、监考的基本要求。服从教务处监考安排,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根据广播统一要求发、收试卷;监考时应专心认真,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确有急事须离开考场,须有巡考教师接替;监考时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热情关心学生,如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后交学生处处理;巡考教师应始终在考场巡回,及时解决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卷送教务室装订。

考试的规章制度5

  1、学生考试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试均实行单人单座制,前后左右座位必须拉开一定距离,且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随意调换。

  2、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包括准备好必需的文具和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试场,只准带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等)、铅笔、橡皮、尺、圆规、无记忆功能的计算器进入,且考试期间不得相互借用。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给。

  3、进试场在规定座位坐定后,将考试用品放在桌面左或右上方,在已发下的`试卷的规定位置填好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可以浏览试卷,但不得用笔在答卷上写答案。发现试卷破损、缺页、模糊、漏印等情况时,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要求调换。

  4、等开考铃响再开始答题。若有多张试卷的,每答完一张应放在未答试卷下面或反过来放在桌面上,不得正面朝上摊放在桌面上,不得放在旁边桌上,不得将试卷放出桌面拖下桌沿。

  5、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下列情况视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进试场(开卷考试规定可以带入的除外);携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具;相互交谈;相互传递书本纸张等物品;在桌上放置或试卷下垫放与本科考试有关的东西;任意调换座位;故意在试场周围高声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其他确定的作弊行为。

  6、考试过程中,对字迹不清的试题,可以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内容。答题完毕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漏题和在答题卷答错位置。不到考试结束铃响不得交卷离开试场。

  7、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停笔,并将试卷按顺序叠放整齐后迅速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滞留。

  8、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进行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遵守试场纪律,凡有作弊行为发生的,按以下条款处理:①本科考试记零分;②给予警告处分;③日常行为规范考核为不合格;④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考试的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规章制度02-14

美容院员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06-09

班级的规章制度11-03

团队的规章制度10-31

培训规章制度09-22

会诊规章制度06-25

店面规章制度06-25

技师规章制度06-12

班级的规章制度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