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作文

时间:2022-11-22 00:04:26 追求 我要投稿

【精品】追求作文汇总10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追求作文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追求作文汇总10篇

追求作文 篇1

  生活中有太多事需要去选择,太多的路需要我们驻足,但无论是种种琐事,还是条条的大路都要有一个从一而终的目标指引着我们不怕艰险的去实现。

  社会上的太多诱惑需要我们一坚定明确的目标去抵诱。例如网络发达的今天有太多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网站,虽然网络能给我们一些不好的影响,但它也能使我们更快的了解新的信息、放松我们的心情、陶陶冶我们的情操,关键是你以一个怎样的心去对待,怎样的目标去寻找。如果你一个查找对学习和生活有帮助的目标去看待,那么它将会使你的生活更加的'充实,学问会更加的渊博。如果你以另一个去探索但会有不同的结果。就看你以怎样的目标去冲破社会给你设置的艰险,以怎样向上的精神去面对这些险阻。记住人生不可再来,一步一个脚印的去走,以坚定不屈的勇气完成自己所定下的目标。

  学习上也有太多的“拦路虎”需要我们以顽强的勇气去打败。学习的难关会使更多更多的在前方迎接我们的到来。比如生活中许多语文知识需要我们一点一点的懂得,现在我们学习的许多课文就给我们造成了不小的疑惑。随着初中的课文一篇一篇的增多,许多的“拦路虎”躲在里面笑哈哈对着我们,但当我们攻克这一道道的难关,他们会以另一种方式去躲。正如一篇课文所写“山的那边是什么”,需要我们自己探索。

  一个坚定明确的目标能够引导我们未来船的方向,是使向成功的坡岸,还是因路途的太多艰辛繁琐而偏转方向。人生该有一个有确的目标指引我们一定朝着这个方向去寻找,知道自己每天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有小积大,有小积多,总有一天会认为自己的勤奋和坚韧不拔的勇气而收获。一个坚定的目标往往是我们打开成功之门的一把坚定的必不可少的东西。

  生活、人生的许多艰险都需要我们有一个坚定的目标一直去寻找,寻找打败这些艰险成功之后的人生。

追求作文 篇2

  张静茹孤独是牵肠挂肚的思念,孤独是萧瑟秋风中的等待,孤独是流浪人坚实的脚印,孤独是失落人无语的徘徊……

  有人曾说:“灵魂的孤独是最可怕的,最难捱的。”我却觉得,一个人若敢孤独,说明他的灵魂不孤独,一个人若敢灵魂孤独的话,那么他的勇气几乎接近太阳的光辉了,所以的美丽,惟有孤独的时候,才能静心体会;所有的烦恼,惟有孤独的时候,才能充分超脱。因而,我喜欢孤独,喜欢那纯真的感觉,而且,在孤独的夜空,我发现了那颗蓝若潭水的里辰,在贫瘠的心田中,那株美丽、智慧的文学之树在我心中茂盛。我酷爱着文学——发自内心的爱。在文学神圣的宝殿里,我一次又一次漫步在周邦彦的烟柳长堤,休歇于欧阳修的'深深庭院,放眼于李白巍巍的天门山。在滔滔的文学长河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她真切的呼吸,聆听到了美丽的音符,体会到了美好与缤纷……

  然而,紧张的学习,我又慢慢疏远了她,但我对她的信念却始终保持不变,因为不知何时,她早已是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我珍贵的财富,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灵魂的抉择。关系:生命中正因有了孤独的影子,才萌发出文学的绿芽,它们已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评语:孤独与文学的关系,在小作者的心中已经有了一种深刻的感悟,曾几何时,多少的孤独成就了无数的天才。愿你执着文这路,因为“柳暗花明又一村”,人将从孤独到“天下知”、到拥有无数的崇拜者,你将得到更多的共鸣,到那时,有何孤独而言呢?成功永远属于执着追求的人。有一天,老师也将成为你的忠实的读者的。愿你付诸行动,拨云见天日,美梦离现实对你而言绝非遥不可及。

追求作文 篇3

  天地间,总有一种执着能融化岁月的冰冷的面颊,能敲碎千年的磐石,能一滴一滴地,渗入不朽的历史。譬如不惑之年的乒坛老瓦。

  三十九个春夏秋冬,三十九载岁月,锤炼出一个不朽的传说――瓦尔德内尔。

  他在乒坛一战就是二十多年。

  他与中国乒乓球队六朝臣子华山论剑。

  他的脸上留下了沧桑的印记。

  他的眼中只有坚定不移。

  我从不是老瓦的球迷,也从不相信世上真的还有执着的眼睛。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人自危,拜金主义塑造了一个个扭曲的灵魂,还有一双双血红的眸子――竞争,有时让人不折手段。即使是在奥运会的橄榄枝下,黑哨......照样横陈。没有了执着,更有人对执着嗤之以鼻――有的人只是为金钱和利益而战。他们在玷污奥林匹克的光环。

  有的人拿了金牌,急流勇退;有的人拿了金牌,结婚生子,安于享乐;有的人拿了金牌,不思进取,再难有作为;也有的人,为了自己的事业奉献了所有,不为别的.,只为了一种信仰――那毕生为之拼搏的信仰,那个人一定是老瓦。没有手段,没有丑闻,老瓦孜孜不倦地战斗着,老骥伏犁,志在千里!

  雅典,一个缔造神话的天堂,缔造了一个全新的老瓦,一个老而弥尖的老瓦――男单比赛一路杀进四强。老瓦笑着说“我不在乎得金牌,我只想一直战斗下去......”。我无语哽咽......第一次,我触摸到一个执着的灵魂。

  老瓦走了,带着第四名的遗憾。爱琴海的水,很蓝,很蓝,能不能抚平你的伤呢?

  书写一个神话,要多少年?诞生一个执着,又要多少年呢?

  我低头拭泪,怕湿了这夏日里的最后一片云彩......

追求作文 篇4

  追求就是小溪日夜不停地奔向波澜壮阔的大海;追求就是梅花傲雪,不惧严寒从容开放;追求就是时间,虽然走了上千年,但一直向前,永不后退。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可是他们的追求各有不同,有的人问应该追求什么,什么样的追求才能适合自己?

  有人说,追求。不,压迫人民控制人民有什么好玩的,不就是刺激一下罢了?让别人尊敬自己,惧怕自己,这样人们会对你敬而远之,一旦失去权利,大家都会鄙视你,污蔑你,让你没有安定的生活。

  有人说,追求富贵。不,钱是可有可无的',不就是一生有吃有喝有乐吗?但有什么意义呢?这些钱是否能帮助贫困者呢?

  我认为:追求就是武则天上承贞观,下启开元。最后为世人留下无字丰碑;追求就是毛主席的小米加步枪,解放水深火热中的祖国;追求就是钱学森的"两弹一星"为祖国的航天技术水平提高一个时代!

  有这样一个人――雷殿生。他,被人们称为当代"徐霞客"。他十年徒步全中国,总行程达到81000多公里,打破了吉尼斯世界纪录,是世界上徒步行程最远的人。他磨掉了19个脚趾甲,穿烂了52双鞋,经过了无数次的出生入死,遭遇了雪崩,泥石流,暴风雪,这些让他险些丧命;路遇蟒蛇追赶,死里逃生;又在西藏无人区夜遇狼袭,他点燃鞭炮,烧着衣服扔向狼群才得以狼口余生;他在茫茫的戈壁滩上,饥渴数日,只能喝自己的血和尿才得以生存;他在神农架,无物可食,只能生吞蛇肉充饥;罗布泊被誉为"地球之耳",又叫做"死亡之海",他是第一个从那里走出来的人。

  在我心里,雷殿生才是真英雄!他才是有追求的人。我要成为一个对祖国和人民有用的人,这便是我的追求!

追求作文 篇5

  我的世界,因为有了追求才完美。我的天空,因为有了追求才不会黑。追求给了我快乐,也给了我伤悲。但是,我还是会为了追求去流汗水,追求给了我动力,能让我展翅高飞。

  我忘不了,忘不了顽强拼搏的中国女排精神,我忘不了,忘不了永不放弃,坚持真理的爱迪生。我忘不了,忘不了用毅力与坚强和困难赛跑的中国飞人刘翔,忘不了,忘不了的太多太多,为什么他们的生命是如此的.精彩呢?为什么他们会书写出自己的辉煌呢?答案就是他们的生命,因追求而精彩,他们的人生,因追求而美丽。

  霎时间,我的思绪飞回了考试中,飞回了考场上,坐在试卷面前,我看着这个作文题目,感觉有千百句话要说写,要表达自己的感慨。要努力去追求自己的精彩,我的生命也要因追求而精彩。雨,下给穷人也下给富人,它是公平的,理想与追求同样也是公平的,谁也不能阻碍我们追求自己的理想。

  是谁说过少年就应该轻狂啊,我就不同意,我觉得生命是短暂的,更何况青春呢?好好珍惜时光吧,背上追求上路,奔向理想的彼岸,到那时,再回首,我可以无悔的说:“我的生活很充实,我的生命很精彩,是值得回味的,就算没什么大的成就,就算没有刘翔那样的奖牌,没有爱迪生伟大的发明,没有...但是,我很快乐,我有所追求和向往,我努力过,平淡中体会我活过的价值,也是非常享受的,不是吗?不精彩吗?为自己加油吧,因追求而精彩,创造无悔的人生吧...

追求作文 篇6

  曾看到这样一个故事,海滩上撒满了彩色贝壳,一群孩子拾着,一个孩子捡起一枚贝壳,随手又把它丢弃,寻找了一下午,始终没有找到他心中的贝壳,终于,仍拖着沉重的脚步在海滩上寻找着……

  曾听到这样一首曲子,对完美的不懈追寻,但是,曲子并不是最完美的,而曲子的创作者却因此失落……曾许下这样一个愿望,把自己从一个愚昧的小孩瞬间变成一位美丽完美的公主,当睁开眼的瞬间,我却落泪了……

  曾看到这样一个人与自己擦肩而过,可惜的是我并不完美……

  其实,曾经的一切的一切在我看来是不完美的,没有谁是完美的渡过了我们这十几个春秋。但是,我并不觉得很失落,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有资本地告诉我,他(她)是完美的人。

  “力争”完美,对吗?我认为,追寻完美是对的,但力争追寻完美的人是愚昧、无知的!当他们发现现实与自己心里那个完全的局面截然不同时,也许失落,也许会变得沉默,也许……既然会使自己受打击,那为什么不把心中的完美降低再降低呢?人总要一步一步慢慢地走。

  “力争”完美,好吗?小男孩会因为自己没找到心中最美的贝壳使自己脚步变得沉重,作曲家会因为曲子的瑕疵使自己无心创作;小时的我会因为没变成美丽的公主而哭泣;我和他又会因为不“完美”而擦肩而过。……如果一切“完美”的标准再降低一点,一点,结局又会怎样呢?小男孩会拾到许多美丽的贝壳,作曲家会创作更多的曲子,小时的.我会变成自己的公主,他就不会擦肩而过……力争追寻完美,其实,也会是一种错误……

  “力争”追求完美的心要改变了。当你降低心中的那个过高的完美,你会发现身边有完美的它。不要在花开的时候找最美最艳的花,到了花落得时候你仍在苦苦寻找,那时候你会发现再也找不到了……降低“完美”闭上眼睛深呼吸,然后争开眼,你会发现美丽艳丽的花也有很多。

  “力争”追求完美,其实就像自己给自己的心加了一把锁。“解铃还需系铃人”。学会降低完美的标准吧

追求作文 篇7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追求作文 篇8

  俗话说,人不可貌相,从某种程度上讲,内在美对一个人的一生往往起决定性作用。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如同一个圆,无论以哪一点作为起点,结局总是圆满的。可是,在这漫漫人生路上,要做些什么才能让生命之花开得愈发绚烂呢?或许有的人选择追求我们外表上的美丽,把自己打扮得耀眼动人,可是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是庸俗的,一个人的美不是光看外表,心灵美才是真的美。这正如藏在老窖里的酒,年份越久,越香醇。

  佛家云,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自然界万物本就各有各的独特之美。典藏在深处的韵味往往更加迷人,就好比气球,使它上升的不是它本身所具有的颜色,而是它里面的气体赋予它的浮力。这样看来,以一个人的'外在去评估他日后的作为,未免太肤浅了吧!

  享誉中外的邓小平,个子矮小,但是他却在中国政坛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是他带领了中国人民探索前进的道路,改革开放,香港的回归……哪一项不包含他超乎寻常的作为?同样,人们记住的也不是他身材的矮小,相反,是他那短小精悍的身体里迸发出的无限正能量。

  还记得林肯么?那个废除黑人奴隶制的美国总统,事实上,他外表并不美丽,反而有些丑陋,这也曾成为其部下戏谑过的对象。然而,他不仅毫不在意,还继续积极乐观地生活,最后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历史铭记的,不是林肯的丑陋外表,而是他对美国民众所作过的贡献。

  纵观古今中外的伟人,有哪个不是凭着自己内在的底蕴而闻名的?相貌固然重要,但一个人若是没有了内心,再好看的外表也不过是一副空皮囊而已,只能给庸俗的人把玩罢了。只有内在充实的人,方能拥有一个更为广阔,更为美好的天地!哪怕零落成泥碾作尘,也终有香如故。

  陶渊明寄情山水,追求内心的平和与自在,虽身体劳累,却也恬然;庄子视楚国相位为草芥,淡泊名利,内在充实;杜甫身在茅庐仍心忧天下,爱国爱民,何等美丽!

  若把人生比作一坛老酒,那么人的内在品质便会使酒愈发香醇;若把人生比作一叶扁舟,那么人的内在便是小船的帆,助其远行。人生在世,多少得有点追求,而内在丰富的人往往更易到达成功的彼岸,所以,追求内在吧,这会让你的人生更充实!

追求作文 篇9

  正是因为有了梦想,才有了立根崖边的小树今日的繁茂;正是因为有了梦想,才有了羽翼未丰的小鹰今日的翱翔;正是因为有了梦想,才有了埋于蚌壳的沙粒今日的璀璨。每个人在青春年少时,都怀有最美好的梦想,怎样才能让梦想花开呢?

  我曾拥有一个梦想,对别人来说,它微不足道,但对我来说,却很难实现,这个梦想就是尽力完成体育课上的中长跑。

  这天,天气晴朗,清风徐动。操场边,绿意悄悄地爬上那一排排树木;天空中,朵朵白云点缀着澄净的蓝天。但这一切景色反而突出了赛道的红火。我握紧两拳,摆好跑步姿势,一边努力回想老师所教的技巧,一边默念:“奔跑吧,我要大步向前,让梦想花开!”

  跑了半圈,我感到体力还算充沛,跑得飞快,紧跟着领跑的.同学,这时队伍依旧紧凑,我不敢回头望,目光锁定前方。又跑了一圈,一些体力欠佳的同学减慢了速度,队伍显得很散,还好我没落后。我周围没有一个人,可我却感觉到无形的压力。原本柔和的阳光一下子刺眼起来,直直地照着我。此时,我已跑得汗流浃背,喉咙火辣辣地疼,耳边只听到沉重的脚步声和急促的呼吸声。有同学坚持不住,停下来休息,我有点动摇,可依旧没有停下,脑海中闪过一句话:“人生,只有跑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梦想只有坚定不移地追求才能实现,我一定能跑完。

  还剩一圈,不少同学跑到我前面了,我仍坚持着我自己的步伐,只感到脚底在燃烧,面部在发烫。领跑的同学开始冲刺,我也想要提速,脚步却偏偏跟不上。只剩下一点点,那不足100米的距离却显得很遥远,我咬紧嘴唇,拼尽力气追上去,超越几个同学,跨过了终点线。

  现在回想,那4分钟很短暂,但每一瞬间都包含着我对小小的跑步梦想的追求。同样,在人生的跑道上,实现梦想的过程往往陌生又漫长,但所有过程都可以诠释为:梦想+追求=绽放自我。

  扬起青春的风帆,在岁月的河流中不断追求,让梦想花开!相信多年后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拼命追求的你。

追求作文 篇10

  我曾听人说过一个登山运动员登过大大小小大山,一个朋友问他:“你这样太冒险了,怎么还去送死呀。”登山运动员说:“我是去求生。”好一个求生,这句话道出了一个无坚不摧的人生哲理:人生的价值在于追求。

  许许多多的伟人就是经过自己不懈努力和顽强拼搏的精神才能取得成功。孙膑在双腿残疾的困境下 写出了远近闻名的著作《孙子兵法》;贝多芬在耳朵失聪的情况下谱写了《生命交响曲》。这一个个典型的例子不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吗?人生的价值在于追求。勇于追求的人就会成功。前途无量。相反,一个不追求上进的人永远都只是在知识的低谷里徘徊。难道不是吗?

  追求是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动力,高尔基曾说过: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大,他发展的目标就越大。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我坚信这是一个真理。

  朋友们:相信自己,人生的价值在于追求。

【追求作文】相关文章:

(精选)追求的作文07-05

追求的作文11-05

追求梦想的作文07-25

追求的作文(推荐)07-06

理想与追求的作文09-05

梦想的追求作文04-05

追求的梦想作文03-28

关于追求的作文11-02

有关追求的作文11-03

追求优秀作文11-05